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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仗佛力之法門,硬引仗自力之法門而欲平論,致有此失!

印光大師是近代的德高望重,通宗通教之一代宗師。作為淨土宗的祖師,他為了闡釋淨土要義,依據祖師傳承的淨土宗法脈,判釋淨土法門,有別於大乘菩薩教的其他法門。

在《文鈔》裏,印光大師云:修持法門有二種不同:若仗自力,修戒定慧,以迄斷惑證真、了生脫死者,名為「通途法門」。若具真信切願,持佛名號,以期仗佛慈力、往生西方者,名為「特別法門」。

為此,印光大師判定淨土法門是為「特別法門」,餘門皆是「通途法門」,大師的判教不是他個人發揮的見解,而是謹依淨土宗法脈及祖師的傳承,是有迹可尋的。

先有印度龍樹菩薩在《易行品》以修持方法得「阿鞞跋致」(即「不退轉菩薩」),判別淨土法門是易行道,餘門皆是難行道。龍樹菩薩依《佛說無量壽經》所宣示的阿彌陀佛第十八願,為淨土法門的法脈,他還舉例說:淨土法門如水路乘船則樂,餘門如陸道苦行,門路多,需時久,易退墮。

後有中國曇鸞大師在《往生論註》,謹承龍樹菩薩在總判為「難、易」二行的基礎上,依阿彌陀佛第十八願的法脈判教,以自力和他力 (佛力),確立淨土法門是「他力」教,有別於餘門的「自力」教的特色。

印光大師總判「通、別」二門,如上所述。淨土法門有甚麼「特別」,與一般「通途」的大乘菩薩教有何不同的地方?總括來說,如印光大師說:

1. 原理上,只在仗佛慈力,而不在仗自心力;

2. 方法上,只是持佛名號,而不是修戒定慧;

3. 要求上,只講真信切願,而不講斷惑證真;

4. 利益上,是往生西方,得「不退轉菩薩」位,而不是了生脫死;

5. 時效上,淨土法門是頓教,平生乃是一念,當下成就「阿鞞跋致」,是頓中之頓,而不如聖道行者,需經歷多生長時,乃至三大阿僧衹劫,才能成就上述利益。

良由「以果地覺,為因地心」,故得「因該果海,果徹因源」

印光大師在《文鈔》裏還有一段文字,從因果看出淨土法門殊妙之處:淨土法門,其大無外,全事即理,全修即性。行極平常,益極殊勝。良由「以果地覺,為因地心」,故得「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於一代時教中,獨為特別法門,其修證因果,不得以通途教義相繩。

所謂「以果地覺,為因地心」,就是以阿彌陀佛在果地的覺悟,或果覺的名號,成為我等凡夫在因地發起,信靠名號功德力,願求往生其淨土之心,說明淨土法門是「從果向因」、佛願力和佛功德迴施、「令諸眾生,功德成就」的法門,很特別;有別於「從因向果」的一般通途法門。

至於「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就是這個信靠名號功德力,願求往生其淨土之因地心,含蓋着整個佛果覺名號的功德大寶海。一旦稱念名號(行極平常)而得生圓滿的極樂報土(益極殊勝),這個佛所證悟的殊勝果報,可以徹底地直透我等凡夫在因地所起修的源頭── 一念無明。

所以,於釋迦牟尼佛的一代時教中,淨土法門是獨一無二的特別法門,就其修證因果來説,不可以通途法門的教義作準繩來相比或衡量。

具體來說,何謂「修證因果」?淨宗法師作了扼要的比較:

修因方面,即應行者之機、堪受和所行之法而言:淨土法門以佛名為因,大圓滿;餘門以自悟為因,小偏淺。淨土法門直爾稱名,下手易;餘門悟後起修,下手難。淨土法門從佛果起,起點高;餘門從自心起,起點低。

又,淨土法門從果向因,因該果海,不費時;餘門從因向果,費時劫。淨土法門仗佛本願力,千穩萬當,無危險;餘門仗自修持力,或有錯悟,有危險。淨土法門應一切眾生,不擇機;餘門應聖人根機,有擇機。

證果方面,即應行者所得之果益而言:淨土法門是頓教,因果同時;餘門則因果異時,有過程。淨土法門是一生圓滿;餘門須累劫勤修。淨土法門是一念頓超;餘門須漸次升進,有次第。

又,淨土法門是聖凡平等;餘門則聖凡迴別,有差別。淨土法門是皆證佛果,最究竟;餘門則隨位高低,不究竟。淨土法門是不斷煩惱,得涅槃分,很容易;餘門須斷惑證真,很困難。

自謂弘法利生者,自誤誤人,失之交臂

印光大師在《文鈔》裏還有一段文字,特別狠批很多「自謂宏()法利生」的佛門中人,以一般大乘菩薩教的通途法門,來解說和議論淨土法門,如下:

古今多有依普通法門「論」淨土法門,由茲自誤誤人,而又自謂宏()法利生者,不勝其多。其「最初錯點」,在「不察」佛力與自力之大小難易,以仗佛力之法門,「硬引」仗自力之法門,而欲「平論」,致有此失。使知佛力不可思議,不能以具縛凡夫修持之力相為評論,則凡一切疑惑不信之心,化為烏有。

上文用字很刁鑽,帶點苛刻,如「論」者,即非真修行人,他們的「最初錯點」,錯在起跑線,越行越遠,並且「不察」,流於輕率而不察覺;及至「硬引」,已知勉強,但仍强行解釋,自圓其說,欲以「平論」,如「法無高下」之類的說法,悉是「別解、別行、異見、異學」者也。

最後,印光大師在《文鈔》作了結論:二種法門,不可並論,而具足惑業之凡夫,可不慎所擇哉!⋯⋯各別論之則有益,混融論之則有損。兩種法門雖是大大乘菩薩教,目標一致,但取態和行法不同,各別論之則有益,混融論之則有損,兩敗俱傷,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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