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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是

《法華經》云:「佛所成就第一稀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1]這「如是相」乃至「如是本末究竟等」就是著名的「十如是」,所說明的是諸法實相。如經中所云,是唯佛與佛才能究竟了盡的。那麼我們平凡人應如何去了解這「十如是」的意義呢?

淺釋十如是

單就字面而言,一般人對這「十如是」猶如霧裏看花,有點很難捉摸的感覺。簡單地說,「如是」的「如」可解為「如此」,「是」者,即是之謂也;合起來說就是「本來就是這樣」的意思。讓我們又看看坊間的解釋:

「十如是,或稱十如。天台宗認為一切法,皆是真如實相。故謂十法界中的每一界,皆具有:

一、名如是相:    外顯的形相。

二、名如是性:    內具的理性。

三、名如是體:    萬物具有的體質。

四、名如是力:    由體產生的勢力。

五、名如是作:    所造作的善惡業。

六、名如是因:    身口意所種之因。

七、名如是緣:    令因生果的助緣。

八、名如是果:    由緣催生的果實。

九、名如是報:    由因招致的報應。

十、名如是本末究竟:以前面的「名如是相」為本、「名如是報」為末,最後的歸趣即為究竟。

此即十法界中之十如是。」[2]

以上的解釋,對十如是的理解亦可算是稍為明白了一些,至少對相、性、……等作了一些描繪,但當中仍有一些未說明的佛家專有名詞,即所謂「名相」,包括真如、法界、業、身、口、意、因緣和究竟等等[3]。筆者並不打算在本文一一說明,讀者可參考文章末的注解和有關書籍;從上段文字的字裏行間,我們可以臆猜到「十如是」是從九個不同的面向或角度來理解諸法實相,而且這個解釋跟中國佛教的天台宗有很大的淵源。那讓我們再看看傳統的佛教經論是如何說明這十如是呢?《妙法蓮花經玄義》認為十如是可以通釋如下︰「相以據外、覧而可別明為相。性以據內,自分不改名為性。主質名為體。功能為力,構造為作。習因為因,助因為緣,習果為果,報果為報。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4]

十如是的深一層意義

搜經索論,對諸法的說明,《大智度論》有所謂下如、中如和上如之分:「一一法有九種:一者,有體。二者,各各有法(筆者按:法者,可以以本體、相状及功用來顯示。佛家常以「體相用」三方面來說明法。);如眼、耳雖同四大造,而眼獨能見,耳無見功;又如火以熱為法,而不能潤。三者,諸法各有力;如火以燒為力,水以潤為力。四者,諸法各自有因。五者,諸法各自有緣。六者,諸法各自有果。七者,諸法各自有性。八者,諸法各有限礙。九者,諸法各各有開通方便。諸法生時,體及餘法凡有九事。知此法各各有體、法具足,是名世間下如。知此九法終歸變異盡滅,是名中如。譬如此身生,從不淨出,雖復澡浴嚴飾,終歸不淨。是法非有非無,無生無滅,滅諸觀法,究竟清淨,是名上如。」[5]

如依《大智度論》,可見到一切法都具有體、法、力、因、緣、果、性、限礙、開通方便等九個面向。對比十如是,此九種法中包括了十如是中的性、相、體、力、因、緣、果七種。所謂下如,是指執著這九個面向,知各法雖有體相用之別,而且知是法爾具足,但不能融通且不能確切了知空義是本;中如則視九種法皆為生滅無常,性空為本;上如者,了知九種法非有非無,不生不滅,是中道實相[6]。龍樹菩薩的另一傑作是《中論》,兩者對九種法的看法有沒有關連和共通之處呢?在這,筆者欲指出《大智度論》、《中論》和《妙法蓮花經》都是鳩摩羅什法師所譯,會不會是什師將它們會通而將九種法(即一一法或諸法)引申到十如是呢?黃國清教授的研究認為十如是與九種法之間,有諸法實相作為內在的義理聯結,加上兩者之間有七個共通項,所以學者們指出羅什法師的翻譯係以九種法為基礎加以擴充,並非沒有道理[7][8]

讓我們來看一看中論的以下三首偈頌: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

  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

  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

  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

  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湼槃。」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空),

  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9]。」

從第一首偈頌中,可以看出龍樹菩薩認為眾生凡夫如要了知諸法的真實義(即第一義諦或勝義諦),必須要從世俗諦入手。而第二首及第三首偈頌則說明勝義就是空義,而世俗通通都是假名;能拿揑此二諦的關要,就能掌握中道。於此,青目論師釋曰:「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實。諸佛依是二諦而為眾生說法,若人不能如實分別二諦,則於甚深佛法不知實義。若謂一切法不生是第一義諦,不須第二俗諦,是亦不然。何以故?第一義皆因言說;言說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義則不可說。若不得第一義,云何得至湼槃?是故諸法雖無生而有二諦。[10]」據此詮釋,明顯地龍樹菩薩是以二諦來彰展諸法實相,而二諦是有無並重,空有共存,緣生法的有實是假名有,幻有,空才是勝義,但空不能離有獨存,有是空的展現,能知悉此二諦離於二邊,正是中道。借此,可以推論龍樹菩薩所說的下如、中如,可以等同於《法華經》的前九如;亦即是現象意義的如實相,也就是世俗諦。而上如者正是《法華經》的第十如,意指在般若觀照下的勝義真如實相。由此理解,整個十如是就擁有二諦的性格。如此透過十如是的兩層實相義所開展的法,便可將佛教的根本教義「緣起性空」以龍樹菩薩以還的二諦觀再次朗然展現;緣起法說有生有滅,但在般若智的觀照下,前九如被空掉,則空才是無常的緣起法的本質,此中論所以説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用另一個說法,即是真如,所以才可以說不生不滅,不常不斷的中道,此亦即是著名的龍樹八不中道。如這樣展現理解,世俗、勝義二諦便能溝通無隔,正法亦變為妙法了。十如是之妙在於闡明法的兩層實相義。前九如每一個法俱備,以體、相、用而言是把握現象世界的必要條件,這便是俗諦的實相,了解事理並隨順而行,必需依靠前九如來完成。而最後一如本末究竟等是指任何一法從本的如是相到末的如是報整個過程,最後都是究竟平等[11]。而這究竟平等,天台宗的智者大師再有所發揮,此點容後再說。

再者,在經論典籍中,對十如是的闡釋其實尚有更詳細的說明和更深一層的義理。智者大師在《妙法蓮花經玄義》和《摩訶止觀》中會通各經論典籍,很詳盡地將十如是配合十法界,並歸納為四類的方式作為别釋[12][13]。由於原文頗長及文字艱澀,兹用以下圖表顯示[14],方便理解:

在表中我們可以看到十如是中的相、性、體……等等與十法界的六凡四聖[15]是通過何種形式表現出來,在此不贅了。但在哲理上更為有意義的是,智者大師為了讓後人更清楚的了知諸法皆是實相,而實相亦即一一法之真實相;則以天台宗的空、假、中三觀對十如是加以轉讀。如《妙法蓮花經玄義》卷二云:「依義讀文,凡有三轉。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若皆稱如者,如名不異,即空義也。若作如是相,如是性者,點空相性,名字施設,邐迤不同,即假義也。若作相如是者,如於中道實相之是,即中義也。分别令易解故,明空、假、中,得意為言,空即假中。約如明空,一空一切空。點如明相,一假一切假。就是論中,一中一切中。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名為實相。唯佛與佛,究竟此法。是十法攝一切法。若依義便,作三意分別。若依讀便,當依偈文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16]

按太虛大師所解:「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本末究竟者,是由假觀上見有諸法性、相、體、力等差別而顯俗諦;若讀相是如[17]、性是如、乃至本末究竟是如者,是顯諸法體是真如,一切空無所得,即是空觀所顯真諦;若讀相如是、性如是,乃至本末究竟如是者,是顯諸法法爾如是,非即非離,即是中觀而顯中諦。[18]」太虛引用智者大師的空假中三觀來分析十如是,並以假觀為俗諦,空觀為真諦,中觀為中諦;按他的解讀以及智者三諦圓融的說法,是不是可以會通諸法實相的十如是呢?因為所觀的三諦境界,彼此互具互融,真諦即中、俗諦,俗諦即真、中諦,中諦即真、俗諦。三種各具三,三三相即,融三諦於一,於一諦具三,謂之三諦圓融無礙[19]。這亦是為甚麼智者大師說「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名為實相」的意思了,實在是頗堪玩味。

再回到究竟平等這點上,依智者大師的講法,平等就是「即空而等」、「即假而等」、「即中而等」,一切法有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的差别,但以般若智審視,一切皆空,故說即空而等;一切法無不是假名施設,要說假,一切皆假,故說即假而等;但空是就著假來講的,說假即是空中的假,空假相即,因此是中道實相,故說中道所有都是中道。此第十如,歸根究底就是真諦的實相義。前九如是識的執著,第十如是般若智的觀照[20]。此亦解釋了為甚麼後來的唯識家說修行是轉識成智了。

至於以般若智來觀照諸法以通達實相,吉藏三藏對此有極精闢的演繹。吉藏對中觀思想深深領悟,所以他所理解的十如是亦含涵中觀的精神。所謂十如是或諸法實相,都不能離開語言文字去表達此理,但聖者悟入的卻是離語絕相的境界;聖者之所以為聖是因為他們能在言與默之間任運自如,圓融觀照。吉藏引「佛因果」來說明十如是,但佛因果太廣且涉及萬行萬德,故又以般若進行解釋。透過般若對十如是的演繹,吉藏將諸法實相與般若的關係發揮得淋漓盡致。然而要眾生領悟佛法,還是不能沒有語言文字。說諸法實相是為教導眾生而施設的名相,以言說來敍說無言的悟境,目的在於以言止言。他以「四重二諦說」引導眾生,希望通過層層進升的領悟,最終能悟入最高的真理得般若智。簡而言之,四重二諦的第一重是以有為世諦,空為真諦;第二重則視空與有為世諦,非空非有始是真諦;第三重以空、有為二與非空非有之不二皆是世諦,非二非不二才是真諦。以上三重二諦說都是教門,是透過言語而成立的。最後一重則是為消弭種種對真俗二諦的概念,令入了悟離言自性無所得的究竟。此第四重强調藉教悟理,以遮詮的方式逼顯岀無言又無所得的真理,最終以離言直觀之究竟真理的體悟來止住言說辯理的無窮循還[21]

吉藏認為若不能於言與默之間任運自如,則仍是有礙之境。無言是佛與佛的溝通方法,但佛向眾生教導諸法實相,則是無所不言。此即是前九如與最後一如的分別。他在《法華統略》說:「所謂諸法如是相下,上泯言,歸於無言,今明雖復無言,而無所不言。卷舒自在,方覺其妙。若言住言,無言住無言,無言不能言,言不能無言,皆是有礙之道,未足稱其巧深。與此相違,方覺其妙。[22]」他以「一相門」(無差別相門)與「差別相門」去闡述十如是與諸法實相的關係。他說明此二門者,則明諸法不出差別、無差別二境,而佛智亦不出差別、無差別二智。無差別智是一切智(或稱根本智),差別智是一切種智(或稱後得智),兩者都是般若智。以一切智觀照諸法實相得無分別境,為一相門。以一切種智呈顯十如是的差別相狀,是差別相門。對同一真理,佛作無分別或分別的觀照,就是諸法實相與十如是的不同呈現方式。能把握此二種觀照,正正就是中道義。因為不論是諸法實相或十如是,都是對諸法實相的說明,然而諸法實相是抽象兼且離言的,直接以諸法實相一詞來表達,只是略說,只有少數利根大慧之士才能得解;若以十如是對其內涵加以廣說,理所當然地可以令更多的眾生得解。《法華義疏》云:「今言差別、無差別者,差別宛然而無差別,故云不壞假名而說實相;雖無差別而宛然差別,故云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如此了悟,唯是佛能,故嘆佛智也。[23]」吉藏以不壞假名而說實相及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的觀念來說明諸法實相與十如是,明顯是來自他的中觀思想[24]。以下來自法華統略的記載︰「余立此經,用中道為宗,顯在於此。以中道故,乃可稱妙;隨在諸邊,不名妙矣[25]。」就是明證,可知吉藏確實是以中道來理解《法華經》的。

最後,依《法華義疏》云︰「今依後偈文,且就佛因果明於十法,故偈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故知約佛因果,明性相義也。」如前所述,佛因果太廣,故吉藏僅以般若來說明之。誠如《法華義疏》所說︰「波(般)若以正觀為體也。波若有斷惑之功名為力。波若有照境之用,故稱為作。」此正是吉藏以般若來論述十如是的體、力、作之言。其實般若與一切智的關係,可以用互為本末來形容。若以般若為因而得一切智,則般若為本而一切智為末;若從一切智出發得般若,此時一切智是本而般若則是末。說「究竟等」時,他以如下說來解釋︰「究竟等者,攝上因果歸於非因非果不二之理,故〈藥草喻品〉云︰『究竟湼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26]。』」吉藏以佛因果來解釋諸法實相的十如是,而又將十如是收攝於非因非果的實相之下。如是本末究竟等意即從究竟的立場來看,本與末終歸於無分別的究竟之理[27]

結語

諸法實相是《法華經》的中心思想之一,唯佛能以般若智通達究竟。經中說佛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主要是希望以種種方便言辭向眾生開示佛的知見,救度眾生。事實上,對十如是的理解與開展,可以無窮無盡;皆因十如是即是離言的諸法實相,要修證至聖者的境界,才能確切了悟。但以世俗諦來看,此諸法實相在不同時代,亦應以當代的語言來詮釋,才能不失方便究竟。本文只是引用了傳統經論對十如是作一闡釋,往後望能再作一現代的詮釋。筆者在此抛磚引玉,祈望讀者不吝指正。


[1] 鳩摩羅什法師(譯):《妙法蓮花經‧方便品第二》,CBETA T09 No.262, 2002

[2]維基百科,十如是,http://zh.wikipedia.org/wiki/十如是

[3]真如、法界、業、身、口、意、因緣、究竟。這些名相的簡單解釋如下︰

真如:真是真實不虛,如是如常不變,合真實不虛與如常不變二義,謂之真如。又真是真相,如是如此,真相如此,故名真如。真如是法界相性真實如此之本來面目,恆常如此不變不異,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即無為法。亦即一切眾生的自性清淨心,亦稱佛性、法身、如來藏、實相、法界、法性、圓成實性等。起信論說:「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來源: 陳義孝編, 竺摩法師鑑定, 《佛學常見辭彙》)

法界:天台宗以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十界,總稱為十法界。此係由各相差別的分齊之義而言。又法界亦為諸法實相十二名之一,十二名即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來源:佛光電子大辭典)

業:我們的一切善惡思想行為,都叫做業,如好的思想好的行為叫做善業,壞的思想壞的行為卻叫做惡業。由身、口、意所引發的稱為身業、口業和意業,合稱三業。(來源:陳義孝編,竺摩法師鑑定,《佛學常見辭彙》)

身業:身業,即身所作之業也。有善有惡。若殺生、偷盜、邪婬,即身惡業也;若不殺、不盜、不婬,即身善業也。(來源:明,一如《三藏法數》字庫)

口業:又名語業,即由口而說的一切善惡言語。(來源:陳義孝編,竺摩法師鑑定,《佛學常見辭彙》)

意業:即意所起之業也,有善有惡。若貪欲、瞋恚、邪見,即意惡業也;若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即意善業也。(來源:明,一如《三藏法數》字庫)

因緣: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緣叫做緣。例如稻穀,種子為因,泥土、雨露、空氣、陽光、肥料、農作等為緣,由此種種因緣的和合而生長穀子。(來源:陳義孝編,竺摩法師鑑定,《佛學常見辭彙》)

究竟:形容至高無上之境界,或對事物徹底極盡之意。前者如佛示現至高無上之真理,即稱為究竟法身;大般涅槃顯示佛教之最終目的,即稱為究竟涅槃。後者如以不退之願心而成就誓願者,稱為究竟願,此乃讚仰彌陀本願力之語。(來源:佛光電子大辭典)

徹底地;完全地;圓滿地。(來源:漢譯阿含經辭典,莊春江編(1.4版))

以上全都可在《佛門網佛學辭彙》中找到

[4] 智者大師:《妙法蓮花經玄義》卷二上,CBETA T33 No.1716, 2002

[5] 龍樹菩薩(造)鳩摩羅什法師(譯):《大智度論》卷三十二,CBETA T25 No.1509, 2002

[6]黃國清(2000):〈再論《妙法蓮花經》之「十如是」譯文〉,《中華佛學學報》,第13期,頁148-149

[7] 同上

[8]鳩摩羅什法師所譯的《妙法蓮花經》,〈方便品〉中,有所謂「十如是」的譯文,即:「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考《正法華經》、《法華經論》兩種漢譯文獻,及現存梵本、藏譯本,發現對應於此段的文句均甚為一致,僅有五項,除「相」與「性」兩項之外,「十如是」的其他項目並未出現。現代學者們的研究指出「十如是」的大多數項目可在《大智度論》中找到,推定羅什法師根據這部論書的文義而對「十如是」作解釋性的翻譯。除用語的相似性外,《妙法蓮花經》列舉十個如是是為了開闡「諸法實相」,《大智度論》出現「十如是」之數項的文脈也旨在說明「諸法實相」,故知兩者實有義理上的密切關聯性。從現存梵本來看,「十如是」的文義極為抽象,最接近梵本的《法華經論》譯為「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體法」,總不及譯本的具體明確。羅什法師的譯法,有助於提高漢地讀誦者對此段經文的接受度。(見黃國清(2000))

[9] 龍樹菩薩(造),青目論師(釋),鳩摩羅什法師(譯):《中論‧觀四諦品》,CBETA T30 No.1564, 2002

[10] 同上

[11]李葛夫(2014):〈「《法華經》、《如來藏經》選」課程講義〉,香港大學漢文佛典證文課程,p.7,9

[12] 智者大師:《妙法蓮花經玄義》卷二上,CBETA T33 No.1716, 2002

[13] 智者大師:《摩訶止觀》卷五上,CBETA T46 No.1911, 2002

[14]本圓法師:〈天台止觀之「觀不思議境」初探〉http://enlight.lib.ntu.edu.tw/FULLTEXT/JR-AN/an148767.pdf, p.8

[15]所謂六凡四聖是指十法界中的地獄、餓鬼、畜生(三途)、阿修羅、人和天(三善)為六凡,而四聖則是聲聞、緣覺(二乘)、菩薩和佛。

[16] 智者大師:《妙法蓮花經玄義》卷二上,CBETA T33 No.1716, 2002

[17]這和《妙法蓮花經玄義》的說法有點不一樣,據大正藏的記載是︰「天台師云,依義讀文,凡有三轉。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

[18]宗照法師(2009):《十如是和太虛的法界觀》,http:// deva-loka.blogspot.hk/2013/07/3-1-3.html

[19] 同上

[20]李葛夫(2014):〈「《法華經》、《如來藏經》選」課程講義〉,香港大學漢文佛典證書課程,p.7

[21]黃國清(1999):〈嘉祥吉藏的「十如是」解釋〉,《圓光佛學學報》第四期,p.59-62

[22] 吉藏:《法華統略》卷上,《卍新纂續藏經》,第二十七冊,No.0582

[23] 《法華義疏》卷第三, CBETA T34 No.1721, 2002

[24]黃國清(1999):〈嘉祥吉藏的「十如是」解釋〉,《圓光佛學學報》,第四期,p.65-68

[25] 吉藏:《法華統略》卷上,《卍新纂續藏經》,第二十七冊,No.0582

[26] 吉藏:《法華義疏》卷第三,CBETA T34 No.1721, 2002

[27]黃國清(1999):〈嘉祥吉藏的「十如是」解釋〉,《圓光佛學學報》,第四期,p.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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