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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惜生命:從貓狗絕育到「乖小孩」(二)

我們不應該單單為了自己的「小可愛」乖一點,就隨便奪去其生命之驅力。那麼,養育兒女,傳道授業,遇上「乖小孩」、「好學生」又是否值得高興的事呢?

社會總是教導我們,要聽師長話,要乖,要服從指示。固然,尊師重道,是必須的。可是,社會這樣教導我們,大抵也不乏其社會功能:為了方便管治,要將「反社會」的人標籤化,減少傷害既得利益者的「滋事份子」。

為人父母的你,身為教育工作者的你,從事社區工作的你,或者是時候反思一下喔!我們要春風化雨,扶助新世代成長,保護幼苗,鼓勵後輩,疼惜生命;我們不是為權貴服務的,我們並非維穩的機械。請循其本,記住這一點,我們才不辜負子女、學生、顧客對我們的期望與信任!

請問問自己,如果你有子女,你希望他們是怎樣的?乖巧聽話?得人歡心?健康快樂?用功讀書?活潑聰敏?自主獨立?有遠見?發展自己所長?開拓自己的興趣?盡顯潛能?當你重新審視了自己對子女的期望,你就能夠避免本末倒置、用錯方法了。

我相信,大家都是想子女或學生好的,希望他們獨立成長,身心健康,生活幸福快樂,有自己的想法,發展自己的潛能,追尋自己的夢想,立己而達人。大抵,沒有幾個有心的父母或老師,是想子女或學生一味聽話、唯命是從的──因為這樣對子女和學生都未必是最好的。我相信,「乖小孩」並不是我們的心願,只是我們習慣了要求子女或學生聽話,不知不覺之間就忘記了自己的本意。

我們疼惜生命,我們愛對方,就要從對方的角度出發。Dr. Erich Fromm在這一方面很有見地,他在《自我的追尋》(Man for Himself)中提到:

「人本倫理的原則是對人有好處的謂之『善』(good)。對人有有害的謂之『惡』(evil):人的幸福是倫理價值的唯一標準……『好』(good)與對人有益同義,『壞』(bad)和對人有害同義,所以它主張為了知道何者對人有益,我們必須瞭解人的本性。」

因此,我們愛對方,想對方好,就要理解對方,用於對方而言是好的方法,而不是用我們自己一味覺得好,或只對自己好的方法。這就是我在〈你懂不懂愛你的子女?〉中一再提到用「慈、悲、喜、捨」的原則去愛對方的原因了。

小時候,筆者去接受物理治療,或其他體適能訓練時,間中會有些小遊戲,是有訓練作用的,可是我總不太喜歡依照規則,也很討厭大人斥責我「你要跟指示」。小孩子天生活潑好動,有著充盈的生命力和創意,理所當然。若不是作姦犯科、為非作歹之事,為什麼不能鼓勵一下小孩子發揮創意、展現潛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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