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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造五逆和謗法罪的人可否得生淨土?

雖說《觀經》的下生下品文是釋尊為我等博地凡夫度身訂造的一套出離生死、得生淨土的方法,但有很多人對此存疑。其一,少善根福德的下下品者如果能得生極樂世界,是否與《阿彌陀經》所言相違呢?上文已有討論過,得知釋尊在經中教了我們取得「多善根福德」的方法,從而改變我們「少善根福德」的種性──由凡夫種子薰成蓮華種子,並能往生西方極樂世界!

存疑之二,究竟造五逆罪和謗法罪的人可否得生淨土?


兩經似是自相矛盾

對比《無量壽經》的第十八願原文和善導大師在《觀經四帖疏》的本願釋文,除了將前文的「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修訂為後文的「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外,有「心水清」的人還發覺善導大師的本願釋,沒有「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一句。以凡夫的心態來讀第十八願,「唯除」一句是合情合理,這些少善根福德的逆謗罪人有甚麼資挌得生淨土!

但是,《觀經》說到下生下品的根機時,確實清楚地寫著:「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為甚麼《無量壽經》的第十八願說「唯除逆謗」,而《觀經》則說亦可得生?故此,有人懷疑下品下文只是釋尊方便說說而已;或有人認為此文多是假設,不可當真。

且看有修有證的祖師們怎樣解釋這個疑似的自相矛盾。先看曇鸞大師,他在《往生論註》自問自答,「問曰:《無量壽經》言:『願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觀無量壽經》言:『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經云何會?


曇鸞大師:但令不誹謗正法,信佛因緣,皆得往生

曇鸞大師更「心水清」,答曰:《無量壽經》所講的是兩種罪──五逆和謗法,因為此人犯了兩種罪,所以不能往生。而《觀經》所講的只是一種罪──十惡五逆,而沒有謗法,正因他沒有謗法,所以仍然可以得生。他作了一個結論說:但令不誹謗正法,信佛因緣,皆得往生。

《觀經》指出,縱使犯五逆十惡的罪業也能往生,因為他對阿彌陀佛不抗拒,就是不誹謗正法。「誹謗正法」者,就是不相信阿彌陀佛的救度。既不信受,恐怕無有出離六道輪迴之緣。所以,誹謗之罪,比五逆十惡的罪業更重。又既無信向者,必定不願往生,亦非彌陀不救,故不得往生。


善導大師:取五逆、除謗法;若造,還攝得生

至於善導大師在《觀經四帖疏》的下品下生文釋,也有一對問答,解釋五逆謗法者可否得生:「問曰:如四十八願中,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得往生。今此《觀經》下品下生中,簡謗法,攝五逆者,有何意也?

答曰: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然此之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慞,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

又下品下生中,取五逆、除謗法者,其五逆已作,不可捨令流轉,還發大悲,攝取往生。然謗法之罪未為,又止言:『若起謗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業而解也;若造,還攝得生。

善導大師深知「佛心者,大慈悲是」;為防止眾生犯極重罪而入阿鼻地獄(無間地獄),更難有因緣求出離三界生死,故此事先提出警示而說「唯除」,並非不攝取之。試問我等沉淪生死的罪苦眾生,在未信受彌陀淨土法門之前,多劫以來,誰敢說自己沒有犯此二過?若非如來是慈悲父母,還發大願救度、包容、保護、攝照我們,我們無由可出!

釋迦牟尼佛在下品下生中,明言阿彌陀佛仍會攝取犯五逆者,但唯除謗法。此人雖曾造五逆罪,但彌陀不會捨棄他,令他流轉生死,還會太發慈悲,攝取往生。但謗法之罪則不同。此人雖未有謗法,釋尊再事先提出警示而說:「若起謗法,即不得生。」這是就未造業者而言也。但善導大師更慈悲,指出:若真是造了謗法罪,阿彌陀佛還會攝取,令可得生。


九品問題亦可從抑攝二門看

依善導大師的說法,這個「唯除逆謗」的問題應從「抑止」和「攝取」二門去看,一方面抑止未造者不犯逆謗,但若已造者,阿彌陀佛還會攝取,令可得生。

推而論之,《觀經》的三輩九品文亦可以從抑止和攝取二門看。換言之,彌陀的第十八願說「稱佛名號,必得往生」,勸淨土行者一向專稱彌陀佛名,但釋尊則自開三福,方便未能深信佛願,專稱佛名者,一方面「抑止」未曾修三福的九品行者不用去造,但若已造者,阿彌陀佛還會「攝取」,令可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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