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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禪的「真實」──從私隱變賣談起

早前鬧得滿城風雨的八達通日日賞客戶資料外泄事件,引發連鎖效應。繼銀行後,電訊商亦成為公眾關注的對象。事實上,每一間我們曾經提供過個人資料的公司,都可能是資料外泄事件的源頭,例如長途電話公司、寬頻服務電訊商、信用卡公司、健身公司、隧道繳費系統公司、纖體公司、網上商店,以至所有涉及入會程序的公司、會所等。

踏入廿一世紀,各國的互相依賴關係比以前更緊密,世界被高度壓縮。全球化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不同體系、持分單位的經濟貿易互相依存,以「此生彼生,此滅彼滅」的經濟關係維持和牽引著。然而,經濟貿易互相依存,需要有一定的「資源」支撐,而在很多情形下,這批資源都是他們的共同需求對象──消費者。消費者一直是為商家提供利潤的「硬件」,近年,此「硬件」在市場裏卻不知不覺地產生了一種衍生「軟件」──個人資訊,這種軟件在價值重複創造的潛力中,與「硬件」不相上下。商家只要掌握這些「軟件」,再將之進行蒐集,打造成另一種商品,又可在市場上叫賣,與其他商家分享,實在是「物盡其用」。

而購買這些產品的商家,他們既能按照商業策略,運用這批資料,同時又可以把這批資料再易手,前一手賣家在賣資料一刻很多時已脫離了責任,運用資料的協議由商家規定,在此情形下,消費者卻毫不知情,完全處於被動,個人資料忽然不再屬於個人──竟不知不覺「出竅」了!更走在商業世界的交易桌面,等待商家的複製和使用。個人資料頓時變成沒有期限和可持續複印的「債券」,喔,所謂私隱,原來在商業圈子裏已詭異地被「全球化」了。

難以遏止的變賣行為固然令人頭痛,但可憐個人資料「一旦出門無法收回」的命運,莫不叫人「銷魂」。現在消費者可以做的,就是如何盡力把自己的私隱變成零價值的「債券」,讓其在市場上停止流動。

我們知道,在利用電話推銷商品的活動中,推銷員是賣家,接電話的是潛在買家,推銷便是「主要活動」,這是我們普遍認為的關係分布。不過,獲熟悉運作的朋友告知,原來在「主要活動」中,也有「更主要的活動」,就是「分類」。原則上推銷只是一種「顯活動」,在此之下,卻有「暗中分類」的「隱活動」。每一個推銷電話,既是一次Promotion(推廣),其實也都是一次Interview(訪問)和Evaluation(評估),因為他們著重的不全都在於你是否購買他們的產品,你是否會聆聽或打斷他們的說話、聆聽多久、多久才打斷、應答是否展現理性態度、拒絕是否具針對性等等,都是他們納入考量的成份。所以,定義和分類的最終行動,仍由推銷員主宰。在分類的消費者中,我們相信,有些被定義為「有教養、理性」或「有禮貌、有學識」是他們最珍貴的資源,當然也有「老人家」、「家庭主婦」、「青少年」等,說不定連「傭人」、「新移民」、「爆粗一族」、「聲甜少女」都自成一類。這不足為奇,因為每一個分類層都有市場,如長途電話服務可針對「家庭主婦」或「傭人」,資訊科技產品或財務借貸可提供予「青少年」或「爆粗一族」,等等。這些已分類的資料再轉賣予另外的公司,然後他們又再致電給目標客戶銷售產品,之後再分類、再出售、再致電,形成沒完沒了的銷售循環。最終,分類越趨準確,消費者卻備受滋擾,連曾蔭權到北京見國家領導人都接到千里迢迢致電過去的促銷電話,情況之嚴重可以想像。就此也可推斷,資料轉賣活動的市場,絕非寥落。

真作假時假亦真,在商業世界裏,基於不同原因,真相多少受到隱藏。當我們回答「不需要」的時候,以為已經把心中覺得的「真實」表達出來。可是,對方需要的真實還不止這個層次,他們需要得到的「真實」,原來隱沒在我們看不到的角落裏。

唐代的智通和尚(生卒年不詳),有一次往歸宗寺智常禪師處求法。一晚,智通和尚要負責巡堂,在巡堂期間,忽然大叫起來。

「我開悟了!我開悟了!」
眾師兄弟也被他的舉動驚醒了,但由於已是深夜,大家也沒有特別理會他。
智常禪師知道此事,第二天早上上堂,便集眾師兄弟於堂內,問:
「昨夜誰大叫開悟?」
智通和尚站出來,道:「是我。」
智常禪師問:「是你大叫開悟?」
「是的,師父,我開悟了!」智通和尚說。
「那麼,你可以告訴大家,你悟了甚麼大道理?」
智通和尚說:「我明白了……師姑原來是女人!」
眾師兄弟聽到智通和尚的答案,一愣之後,無不哄堂大笑。
智常禪師卻沒有作聲,內心有點不解,也驚異他的這個答案。
不一會,智常禪師突然明白了,嘴角微微牽動──他也笑了──顯然,他的笑跟師兄弟的笑有所分別。
在這一微笑之中,智通便得到智常禪師的印可了。[1]

故事十分耐人尋味,「師姑原來是女人」這一句話,何以令智通和尚覺悟?他是真正覺悟嗎?智常真的知道智通之悟麼?這些問題的答案,已無法從文本中找得。追蹤「師姑原來是女人」這一句話隱含著甚麼意義,其實也找不到答案,反而從這句話自身作用所附帶的「價值」上看,就會領悟到一種「真實」之存在。

「師姑」指的是年高德劭之尼師,眾所周知都是女性。「師姑原來是女人」是人所共知的事實,但因為是「人所共知」,所以似乎不值得研究。正如香港人常以「邊個唔知阿媽係女人」的語句,嘲諷別人在說人所共知的常識,也即是「廢話」。但弔詭的是,覺悟的珍貴所在,根本不在於對字句意義的解讀,也不在於這句說話的作用,而在於「說出真實」的行為中附帶了「展現真實」的價值。也就是說,當智通和尚說出其大悟「師姑原來是女人」的時候,他明白的不是這句話的任何部分,而是「真實凌駕在文字之上」的價值,這句話是否廢話,根本不值得探究與追尋。甚至乎,只要具有「展現真實」的價值,任何形式,也不存在探究的必要。

有時候,我們的意識不自覺地把真實僵化了,變成一種視之為理所當然、卻不著思維的東西。這樣,真實的「實性」很容易就會被隱沒。「說出真相」是一種把真實實性「解凍」和「重召」的方法,情況就如我們常常掛在口中,說「你學校一共有多少個『女miss』?」,回頭想想,這問題十分好笑──難道我們學校會有『男miss』?於是,我們就會醒覺,對『女miss』這詞語,原來也存著在字眼上的贅餘,這下反問,讓我們把真實「重召」回來。不過,這到底只是一種描述式的表達,論層次,尚未達究竟。就好像在面對推銷電話中,你對銷售員說「我沒有欠人家的債,我不需要你們的借貸服務」、「我不是你們要找的消費者」,不錯,你是在「說出真實」,但銷售員並不會因為你這一個「真實」,而把你的名字從分類名單中取消,反而會借用你的描述,把你分類為「理性」、「講道理」的類別,然後將資料賣到其他需要此類別客戶的公司。這正中下懷,原來,他們不是要你「真實」的價值(「我不是你們要找的消費者」),而是要你「說出真實」的價值(說「我不是你們要找的消費者」這話證明你為人很理性)。可以見到,「說出真實」的價值比「真實」的價值還要高。於是,你以為說出了「真實」,但這「真實」在你和他的對話中,並不具有「展現真實」的價值,你期待的「真實」(說自己不需要服務)和銷售員期待的「真實」(通過你的回應把你分類),仍有落差,銷售員期待的「真實」,根本不在乎你回答甚麼,用甚麼語氣回答,甚至有沒有回答(沒有回答的真實就是:電話是有人接聽的),因為你一開腔,就經已呈現他們要得到的真實,他們無論如何都能把你分類──把你分類,就是他們的真正目的,就是整套銷售活動的「真實」。

不在乎回答甚麼、用甚麼語氣回答、有沒有回答,卻能得到他們需要的「真實」價值,是否就證明我們無論如何都受制對方的凌駕?也不一定。只要我們知道他們獲得「真實價值」之位置,設法在這位置上進行應對,就能減低他們肆意獲取真實的程度。簡單而言,只要你想到如何讓他們把你歸類在「不是潛在消費者」、「不適合分類」、「不宜變賣」的資料群中,即把自己變成零價值的「債券」,那麼你的資料就不會被轉賣,爾後收到的推銷電話,有可能會大幅減少,你的「真實」也就得到保護。

想不到,智通和尚的故事裏「只要能『展現真實』的價值,真實的任何呈現形式也不重要」這個道理,在今天的電話推銷活動中,也能體現出來。禪宗強調「不立文字」、「直了心性,見性成佛」,其意也歸結於此。

話說回來,個人資料本來是一種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自上世紀末互聯網興起後,無形產權的侵犯個案迅速增長,訊息流通發達為註冊總署、律政署主要負責處理的專利註冊、商標註冊、版權等事宜敲響警號,政府有感需要更加集中地建立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保護制度,於是在1990年成立了知識產權署,專責處理任何關於知識產權的事項。至於另一項無形資產──個人資料,要到1996年才由依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成立的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進行保護──表面上,我們有形或無形的「真實」,長期便受到保護。

其實,早在1890年,美國學者Warren和Brandeis在他們的論文「The Right to Privacy」中已提到每個人應該享有不被干擾權(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2],他們亦提到,在社會的變遷中,私隱保護需要根據其確切性和程度性進行不斷的更新和修訂,政治、社會和經濟變化都會為新的個人權利帶來新的認知與法律需要,以迎合社會的新要求。事實上,這樣才是社會對市民一種「完全的保護」(Full Protection),套用在本文而言,是保護我們集體「真實」的責任所在。

商家營商的手法層出不窮,我們仍有很多「真實的價值」在市場中被不停地標價和叫賣。法例是文字,其效能是否彰顯,很多時取決於執行的力度和決心。法例寫得頭頭是道,若執行不善亦只是費時失事。當局如欠缺有效的執行方案,條例也不過是一些沒意義的符號,終會淪為商家的免責工具,到時,我們的「真實」,還能保存多少?


[1] 智通和尚和智常禪師的故事,見載於《景德傳燈錄》卷,《大藏經》,第51冊,頁281a

[2] 發表在Harvard Law ReviewVol. IV December 15, 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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