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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生戒的倫理意義之一──不殺生戒的含義

不殺生戒,指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凡有命者,不得故殺。一行禪師解釋為:「意識到毀滅生命所帶來的痛苦,我發誓養同情心,學習善巧,捍衛人類、動物和植物的生命。我決心遠離殺戮、制止殺戮,決不寬恕任何的殺戮行為,無論它們是出現在周遭的世界、我的腦海,還是我的生活方式之中。」

在原始佛教中,關注的不僅僅是人類的生命。雖然在經典中對於人自己的生命有著詳細的考察,但對於人類之外的動物的生命,也有著深刻的考慮和直接的強調。

佛陀為弟子及信眾制定了日常生活所應遵守的戒律,認為善加愛護其他生命,而不加以傷害或殺戮,是作為出家或在家的佛教徒所應遵守的首要條件,在修行實踐上有著舉足輕重的現實意義。不殺生戒是在家五戒中的第一大戒,它體現出不殺害其他生命的特點,是實現眾生幸福和促進社會和平的關鍵。不殺生戒同樣是佛教僧尼所納受的具足戒中之一戒,雖然在日常的修行實踐上,佛陀乃有「三淨肉」的開許,但這是基於當時印度現實的托缽乞食制度所作出的平衡。事實上,佛陀一直反對任何傷害生命的行為,即使是含有皮毛血肉骨角蠶繭等的日用品,如果是源自殺傷眾生所取得的,也被視之為禁用品。隨著大乘佛法的發展,不鼓勵人們進食通過殺傷眾生而得的肉類,甚至進一步提出食肉即是斷大悲種,由此引發素食主義的興起和昌盛,並隨之而形成一股社會運動和潮流。

佛教「不殺生」戒的最終根據是「緣起性論」。生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處於相互聯繫之中,這就是佛教「不殺生」的理論基礎。佛教認為,人和畜生的生命是可以相互轉化的──人如果行善止惡,來世就可以繼續做人,甚至超越輪迴,脫離苦海,涅槃成佛;人如果作惡,來世則可能成為畜生。這一種對來世生命型態的設定和因果報應的描述,對於信徒的日常行為有極大的約束力,是佛教落實「不殺生」的生命觀的重要理由。

對於世界之所以出現連綿不息的戰爭、層出不窮的天災人禍等現象,從佛教的倫理道德教育的角度來分析,首要原因是由於眾生殺業太重。和平的環境沒錯是改變社會的落後面貌、鞏固社會穩定、發展人類文明、促進社會進步的重要前提,但由於彼此間互相殺戮,互相傷害,形成了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和平環境逐漸惡化成血淋淋的殺生之地,戰火所到之處生靈塗炭,祥和平靜的家園,一夜間竟會血流成河,變成冤魂不絕的屠宰場。佛教講「欲知世間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意思是說世間之所以有戰爭,就是人們平時殺生太多,眾生共同的殺業所感。因此,佛教主張「戒殺放生」的慈悲精神。

所有眾生都有強烈的生存意欲,對於苦樂的相同感知能力,使一切生命都有離苦得樂的強烈意願和共同渴望。基於對生命個體這種「生之意欲」的理解和尊重,佛陀從「自通之法」出發,在遍於一切規範中制定「不殺生戒」,使之居於在家諸戒之冠,並依之推演出佛法中一切倫理規範的終極精神──護生。在當代意義上,從這條戒而衍生的護生精神凸現了對和平的要求,而同樣地,為當代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一系列的可操作性,如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等,都能在戒律中看到直接而積極的作用。

不殺生戒也體現了原始佛教倫理思想中的平等精神。無論是殺生、偷盜或邪淫都是對他人的侵犯,其行為都是建立在一種別人與自己不平等觀念的基礎之上。如婆羅門教中的一些派別雖然也講不殺生和不任意拿走別人的東西等,但這主要是適用於相同種姓之間,而在上等種姓對待下等種姓時,則不受此限。上等種姓在許多場合可以任意處置下等種姓或其物品,包括傷害下等種姓的生命。佛教對於這種不平等的觀念是堅決反對的。

延展閱讀:
水野弘元著,釋惠敏譯:《佛教教理研究》,電子書,《中華佛學研究所論叢》,第一章。中華佛典寶庫製作。
郁龍余著:《東方文學史》,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
釋衍空:《正覺的道路——智者的足跡和開導》,北京市: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
釋印悅:《從佛制「不殺生戒」到護生——以當代臺灣佛教為探討物件》,臺灣:玄奘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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