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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取他苦為己樂嗎?談《雜阿含經》之樂不由他生

網路上接連兩個與動物有關的訊息,促成筆者選寫此文的動機。首談兩則訊息,其一是一個小女孩在動物園裏,隔著玻璃對著大猩猩做了捶胸的挑釁動作;被激怒的大猩猩隨即撲向玻璃,導致幾寸厚的強化玻璃應聲裂開。另一則訊息地點同為動物園,遊客用石頭丟拋袋鼠,目的是為了想看休息中的袋鼠跳躍,最終致使袋鼠一受傷一死亡。

撰文同時,也讓筆者憶起那些取他苦為樂的童年往事。年少時居住在小鄉村,會乘大雨過後,興高采烈的跳下泥溝渠捕抓小魚,然後帶回家養在狹小的瓶罐中自我欣賞。也不時會到林野間,找尋漂亮而無毒害的小蜘蛛逗弄取樂。現在意識到原來在那個年齡,經常做出令他們痛苦,來換取自己快樂的事。

佛陀在經典中,提及我們實不該為求得自己的快樂,以至生天之樂,而傷害或奪取動物們的生命,即使是細小的蟲類都不應為。詳細的經文記載在《雜阿含經》第八十九經中。經文中提到當時有位婆羅門名叫優婆迦,因為納悶為何眾多的婆羅門,都在讚揚及推崇邪盛大會(祭祀),而請問佛陀對邪盛大會的看法,是否與眾多的婆羅門一樣,也讚嘆邪盛大會,認為那樣做將會為自己帶來莫大的功德。佛陀以偈頌回答說:「馬祀等大會,造諸大難事,如是等邪盛,大仙不稱歎。繫縛諸眾生,殺害微細蟲,是非為正會,大仙不隨順。若不害眾生,造作眾難者,是等名正會,大仙隨稱歎。」偈文中的大仙指的就是佛陀。佛陀在偈頌中表明了,做出殘害逼迫及傷殺諸多的眾生,乃至細小的蟲蟻,且鞭打驅使奴役,讓他們辛苦勞役來完成祭祀,這種殘殺犧牲眾生而為求得自己快樂,這樣的大會,他不認同也不贊成。那些不傷殺動物,也不勞役僕使的祭祀大會,卻是他所稱揚及支持。

我們往往為求得一時之樂,而動物就必須承受莫大的苦痛,不單只是失去自由,嚴重者還會因此喪失生命,如上文提及的袋鼠,這就像:「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事實上,我們都明白,乃至微細弱小的蟲類,跟我們人類一樣是生命體,能夠感受到痛苦,他們缺乏的只是說話表達自己的能力吧了!

一般在祭祀中,人們慣以動物做為祭品,認為這樣會為自己帶來財富與健康,這種以他者的犧牲和痛苦來成就自己的行為,真的能令你如願以償嗎?這種所作所為,不過是在造惡生罪吧了!況且別忘了,我們一天未跳脫輪迴,就必須在六道中生死死生。不妨想像一下,要是剛好有那麼一天,輪到我們出生為動物,到那時候我們還能坦然自若的任由他人在自己身上予取予求、甘願承受種種苦痛嗎?其實答案我們都心中有數。請記得時常提醒自己,別繼續在他人的痛苦上,尋求自己的快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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