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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中觀之門:談「不」論「生」

最近在與幾位朋友組成的讀書會上,分享我看了黃家樹校長《中觀要義淺說[1]一書後,對中觀的理解,主要談到中觀幾個重要的概念,以及「八不」中的「生」。

中觀是甚麼?

首先,我問:「大家覺得中觀說的是甚麼?」

他們回答:「不落二邊。既講不易掌握的真理((勝義諦)),也講從世俗的經驗立場來說的真理(世俗諦)。」

「語言是一種障礙,只是工具,因為真理是不能說的,只可意會,不可以用言語表示出來。」

「有些不清楚,覺得和儒家中庸之道相似,做事不可極端。」

「中觀講空,很易令人執空,所以後來出了唯識思想。」

「中觀八不是重點。」

黃家樹校長在《中觀要義淺說》亦提到「中觀」是指要打破相對,就在相對裏面內在超越
黃家樹校長在《中觀要義淺說》亦提到「中觀」是指要打破相對,就在相對裏面內在超越

我發覺大家都能提及中觀一些重要的概念:「不落二邊」、二諦(勝義諦和世俗諦)、「假名」、「空」、「八不」。

我再問:「大家對『中』和『不落二邊』又如何理解?是否50%/50%就是『中』?究竟各自要佔多少呢?各自0%又是否符合中觀的看法?」

朋友回應:

「如果是一條線上,不是0%,又不是100%,是線上任何的一點。」

「是100%,包括所有的可能性。」

我表示據我的理解,中觀並不是指居中,各取一半;其實任何一點也不是,不可當任何一點是實在的。

印順法師在《中觀今論》指出佛陀明白世人總依兩邊:

「如《雜阿含經》(大正藏編號二六二經)說:『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是釋尊開示『正見』「正見」的教授,說明世人不依於有,則依於無,佛離有無二邊而說中道法。然所謂離有離無的中道,不是折中於有無,而說亦有亦無或半有半無的。釋迦所說者,為緣起法,依於緣起的正見,能得不落有無二邊的中道。」一落二邊,便是中觀常批評的「戲論」。

若要到達致中道,第一就要明白語言的限制。人類的語言是表達思想概念,趙國森先生在志蓮淨苑佛學基礎課程第一課就提醒我們人類是以相對性作思想方法:認識和理解世間事物都是靠「它」與「非它」,如「美」,因有「不美」;「善」,因有「不善」;「杯子」,因其他「不是杯子」。不知事物的真正面目是要在無分別下才體會到,也稱內在的超越。

黃家樹校長在其書《中觀要義淺說》亦提到「中觀」是指要打破相對,就在相對裏面內在超越:

「(那)就是明白事物的相對性,乃假名,乃不實在,超越了相對的兩邊後就了事,(亦)不要再於兩邊之外,生起另一個新的概念,而改去執著這個概念。」[2]

龍樹菩薩在《中論》開章提出「八不」這核心概念: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就是要打破世人常有的執著或戲論。黃家樹校長指「不」,即是「離」,我就解為「不執」。

由於是相對,只講一邊,另一邊亦是如此,所以「八不」可簡化為「四不」。若為利根,更不必說那麼多,只說「不生」便足充夠了。如果再精簡,則只需明白「無實自性」,因為「緣起」。

佛教的生滅觀點

我學佛陀屈握五指,問朋友:「這是甚麼?」他們即時明白,回答:「你想說拳頭不實在,因緣具足就出現,反之則不見。」我鬆開手指後,再問:「那拳頭曾否存在?它有否生滅?大家如何向小朋友解釋甚麼是生?」

朋友說:

「生是自我存在過一段時間,然後不見了(滅)。」

「在時間和空間中都不見了。」

「每一念剎那已是生滅。」

根據黃校長書中[3]引用青目的分析,對生滅有三類看法。世間人最普遍的生滅觀是「一期生滅」:見到一件東西出現,說它生起了,一直維持了一段時間,直到它在我們面前變壞、消失了,就說這是滅了,如看小孩出世,後來長大,最後老了、死亡。如認為事物曾有一段時間是實在不變,就算很短,都不符合佛教萬物皆因緣和合的觀點。

第二種和第三種都屬佛教的觀點,分別是「剎那生滅」和「究竟生滅」,前者指事物剛造成,壞滅就隨之而來,沒有一刻停留的,如一念已經有生也有滅。後者指我們的生命從無始以來,一直生死相續,唯有我們徹悟緣起,斷除了無明,不再輪迴,就是究竟的生滅。

我舉電影為例,螢幕上角色活靈活現,像是述說同一個人的繽紛人生,其實是一格一格的菲林投射出來的幻影,當中又非同一菲林可成。不過,了解中觀否定有自性,世間一切是因緣和合同時,要注意一個重點:無常而相續。如果事物有實性,就會如印度思想對「我」的定義:不必靠條件、獨一和恆常,那是不存在的。不過,事物有暫時和會改變的屬性,如地有堅性,水有濕性等。「無常」否定了常性,「相續」則因那屬性而否定了斷滅。黃校長用四字去描述這種真相[4]:「不即不離」。如果明白了這道理,就可以破種種執著,才算掌握了中觀,那亦是佛教不同外道的特點。


[1] 黃家樹:《中觀要義淺說》 (香港:佛教中觀學舍出版組 版次:第二次,2016年)

[2] 前書頁77

[3]前書頁93-94

[4] 前書頁1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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