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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的宗教價值

佛教所說的「煩惱」,梵語是Kleśa,與我們日常生活上所遇到的煩惱是不同的。我們日常生活上的煩惱,一般是指我們在生活上遇到了難題,而這些難題令我們產生困擾,使我們身不調和、心不安樂,一旦問題解決了,身心便回復安穩,回復生活的暢順感。佛教所說的「煩惱」,也同樣有著惱亂身心、令身心不安穩的作用。然而,佛教的「煩惱」並不是以世間的障礙生活來定義,而是以世出世間的障礙開悟證聖而定義的。例如患上重病,一般人都會感到是極大的煩惱,但佛教並不把患病納入「煩惱」行列之中,因為患病並不阻礙聖智的生起,反而能成為開悟證道的助緣。病苦是佛教分析的八苦[1](梵語duḥkha)之一,亦包含有三苦的意味[2]。世間生存上的煩惱,性質上都可以歸入苦的範疇。苦亦是佛教四聖諦中的基石,以觀苦的苦、集、滅、道,能證聖道,這樣,世間的煩惱,可說是證聖道的因緣。那麼佛教的「煩惱」又是甚麼呢?

佛教認為「煩惱」熄滅,才能照見真實和達到最理想的生命境界。在佛教南傳的經論中並沒有詳列煩惱的分類。在上座部阿毘達磨的《法集論》、《分別論》及後來的《清淨道論》中,只列出了十煩惱事:貪、瞋、痴、慢、見、疑、昏沉、掉舉、無慚、無愧,及其包含的範圍等。早在《阿含經》中,已載有「煩惱」的種種異名,也有論及種種關於煩惱的事,直到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才開始將其加以整理分類。特別是說一切有部曾展開了詳細的煩惱論。如《俱舍論》按說一切有部論書,以三界中的四聖諦觀修,列出十二個階段共八十八項(使)以貪、瞋、痴、慢、疑、身、邊、邪、見、戒十種有利有鈍的煩惱,分別存在於三界中,屬迷於四諦之理,在見道時即可斷除的(見惑)煩惱(見附圖一);以及在三界九地中仍有貪等深細的煩惱,各有九品程度,屬於思惟上的妄執(思惑),分析出共八十一品需要在修道過程中斷除的障蔽(見附圖二)。如是以見惑和思惑概括三界的煩惱,是為小乘的以煩惱熄滅而出離三界、證入涅槃的最高理想。而這分類方法亦廣見於經論註疏中。

附圖一
附圖一
附圖二
附圖二

後來有大乘唯識家認為見惑於三界應共有百十二(項)使,並以煩惱障為大小乘共斷,而所知障則是大乘菩薩所斷[3]。《成唯識論》亦按《品類足論》和《俱舍論》取捨而立六根本煩惱和二十大中小隨煩惱(見附圖三)。天台宗則認為煩惱分別有見思、塵沙、無明三種,以分辨小乘斷見思惑出離三界、菩薩通達塵沙惑以完成度眾生的使命、斷盡無明則成佛[4]。簡說如此,然而大小乘各論著也有按煩惱的性質,分為住地及起、根本和隨、纏與隨眠、心相應與心不相應等煩惱,名數上各有開合,亦大致上都認同在眾多的煩惱中,以「貪、瞋、痴」,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本」,而其他一切煩惱,都是從這三根本煩惱流出的支派,印順導師在《成佛之道》第四章舉例:如愛、染、求、著、慳、諂、憍、掉舉等,是貪類;忿、恨、惱、嫉等,是瞋類;見、疑、不信、惛沈、忘念、不正知等,是痴類。

附圖三
附圖三

無論分類如何,佛教一直都標示煩惱是驅使我們作業,是生死苦迫的根源,是證道的障礙,必欲除之而後快。然而,直至天台宗的智者大師在演繹《法華經》時提出「十界互具」和「百界千如」的思想,認為十界(地獄至佛界)各自內具其餘九界而成百界,百界各具「十如是」相、性等而成「百界千如」,然後在他的《摩訶止觀》中,融入《大智度論》的三世間(國土、眾生、五陰),提出「一心三觀」、「一念三千」[5] 的觀修理念,成為天台宗獨有的觀修法門,當中指出「惡」亦具實相,這與他疏解《維摩詰經》不思議解脫法門中的「芥子納須彌」[6] 時所說的「一即一切」理念是一脈相承的,故說「無明即法性」、「煩惱即菩提」,改變了我們對煩惱的負面看法。

智者大師更在「煩惱」的觀修上具體以「貪」為例,當貪欲起時,觀貪欲的四種相(未貪欲、欲貪欲、正貪欲、貪欲已)的滅、不滅、亦滅亦不滅、非滅非不滅,即以四句觀其不生不滅、畢竟空寂,又觀其障蔽性、其生起的條件等,最後觀其無受者亦無作者,幻現與空及以法性不相妨礙,如是貪、恚、痴三法中具一切佛法,亦即淨名(維摩詰)居士所說的「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亦即觀諸惡不可思議之理,若常修觀慧與蔽理相應,則能破根本無明[7]。這樣,突破了我們對「煩惱」的忌諱、逃逸和厭惡,而彰顯出「煩惱」在修行上的正面和積極性。

理想是如此,但亦有學者提醒我們,其實智者大師亦有指出,以惡觀心,是需要修行者具有極高的智慧,故說:「六蔽非道即解脫道。鈍根障重者聞已沈沒。若更勸修失旨逾甚。……放心向惡法作觀。獲少定心薄生空解。不識根緣不達佛意。」所以這觀修法門亦需要對應根機的,如醫者用藥,故說:「佛亦如是說當其機。快馬見鞭影即到正路。貪欲即是道。佛意如此。若有眾生不宜於惡修止觀者。佛說諸善名之為道。」又說利根與鈍根各有兩種對機的指引,首先是過去以善法勤修止觀的利根者,今生略為指引便可觀入法的實相,但若是利根但過去善法觀修力薄弱者,則先以善法勤修作為未來觀入實相的基礎;二是利根但障重而常行惡法之人,由於利根可以惡觀修而證入實相;三是鈍根但身口意三業亦無過患的人,但因理解力極鈍,只持戒行善但不學止觀,即使授以這方法亦對未來證入實相毫無幫助;四是不單止鈍根,還常習惡行亦不修止觀的人,也是不可能以這方法悟入實相的。因此這個法門雖然殊勝,但只適合修習止觀力强、觀察與反思力亦高的修行者作為增上乃至證入實相的觀修法門。

佛教對「煩惱」或「惡」的定義,以及它在修行證悟上扮演的角式,可說是十分鮮明詳盡的,而部分西方宗教,也有概括「善」、「惡」的分類。如基督教認為上帝建立了絕對的善惡標準,神學家聖奧古斯丁提出「惡是善的喪失」,「善」是指「上帝的善」,而基督與猶太教等都認為撒旦是「惡」的化身,只要遠離撒旦,便可回歸到上帝「善」的懷抱。猶太宗教家貝施特則認為「惡」中也有上帝的「善」性,提出「惡」與「善」是一體的,由此「惡」人能從自己的「惡」出發,透過懺悔而達於「善」,他是同樣肯定「惡」的正面宗教價值。後來的馬丁‧布伯更認為「惡」比「善」離上帝更近[8]。然而,他們的善惡內容及修持方法,以及最終達到的境界,與佛教所說的全然迴異。

與宗教的明確立場很不同的是,現代哲學家尼曼認為人類道德倫理上的「惡」其實是難以比較和衡量的[9]。雖然宗教並不以倫理為最終目的,但其對善惡的分析融入了在教義和戒律之中,尤其是佛教,除了在修行和平息個人煩惱上提供了指標,同時也或多或少包攝和滿足了倫理的訴求,這亦顯得宗教不單在教內對「惡」的對治發揮功用,亦在教外對社會倫理上的「惡」有一定程度上的規範。


[1] 佛教從《五王經》、北本《涅槃經》、《大毗婆沙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等歸納出生等八苦,南傳《長部》歸納為十一種(缺病)苦。

[2]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謂由生等異門,唯顯了苦苦。由此五取蘊苦,亦顯了所餘壞苦行苦。所以者何?如五取蘊,具攝三受;如是能與如前所說苦苦為器。當知此中亦即具有前所未說壞苦行苦。」

[3]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一切聲聞獨覺種姓。唯能當證煩惱障淨。不能當證淨。菩薩種姓亦能當證煩惱障淨。亦能當證淨。是故說言望彼一切無上最勝。」

[4] 《天台四教儀》(卷一):「一發心住,斷三界見惑盡。……次明十行者,……(斷界外)……成道種智。……更破一品無明。入妙覺位。」         

[5] 《摩訶止觀》(卷五):「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在一念心。」

[6] 《維摩詰所說經》(卷二)〈不思議品〉:「唯應度者乃見須彌入芥子中,是名[6]住不思議解脫法門。」

[7] 《摩訶止觀》(卷二):「云何為觀?若貪欲起……進入銅輪破蔽根本。本謂無明。本傾枝折顯出佛性。是分證真實位。」

[8] 陳堅(2005):〈貝施特和智顗論『惡』的宗教價值——兼談宗教中的『善惡』觀念〉,《宗教學研究》,第3期。錄入編輯:百川。

[9] Neiman, S. (2002). Evil in Modern Thought: An Alternative History of Philosophy.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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