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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五戒倫理的精神特色之二: 行為準則與人類幸福

五戒十善是原始佛教倫理的行為準則,也是個人生命素質提升的依據和社會群體和諧的有力保證。

針對人生基本的五種惡業,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和飲酒,佛陀制有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飲酒容易使人神智昏亂而產生不符合道德規範的言行,因而也在禁誡之列。《佛開解梵誌阿颰經》卷一中說:

「欲居家修道者,名曰清信士,當持五戒:一不好殺禽獸蠕動之類,無所克傷以己,況彼不加刀杖;心念為仁,口不及殺。二不偷盜,貪殆人財,欺斗秤尺,如圭銖分,不得侵人;心存於義,口不教取。三不好欲淫犯人婦女,不觀華色,不聽好音樂;心修禮禁,言不失法。四不妄語,譖入人罪;時而後言,言必誠信;心不漏慢,口無毀譽。五不飲酒,縱情酗醟;心不好嗜,口無味嘗;酒有三十六失,勿以勸人。是名為我清信士之戒也。」

針對人生的十種惡業,佛陀制有十善,分別從身(行為) 、口(語言) 和意(思想意識) 三方面的道德規範。行為的善包括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語言的善包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思想意識的善包括不貪欲、不嗔恚、不邪見。規定對十善(與十惡相對的十種善業) 受持。

基於佛教因果學說的五戒十善對於善惡行為有強烈的勸誡作用。相對而言,原始佛教的善惡觀念要比中土固有的儒家學說還要強烈。對於十善業和十惡業的後果,在原始佛教的經中有詳細的論說。例如《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一、卷二中分別說:

「爾時佛告長者言:汝應善聽。一切有情造種種業,起種種惑。眾生業有黑白,果報乃分善惡。黑業三塗受報,白業定感人天。」

「修十善業獲果云何?遠離殺害,壽量所依皆悉滿足。離於偷盜,饑饉風雹蟲蝗等災悉皆遠離。因無邪欲,美聲流播,遠離塵垢。因無妄語,口常香潔。因無離間,眷屬和順,遠離高下霹靂霜雹。因無麤惡,果味甘美。遠離硬澀,因無雜穢,林木園苑遠離叢刺,皆悉滋潤。因無貪愛,倉庫果實充滿具足。因無瞋恚,身相圓滿,諸根無缺。因無邪見,信心不斷,最上果實香美具足。修十善業感果如是。」

倫理學中要討論的一個基本問題是善惡問題,而在佛教倫理中也把善惡問題置於核心的地位。原始佛教對於善惡問題的基本原則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而這個原則具體又是通過「五戒」和「十善」的倫理行為而實現的。

五戒十善與人類幸福密切相關。首先是對於個體幸福的意義;其次是對於社會和諧的意義:佛教的「五戒」、「十善」,特別是有關不殺、不偷、不妄語、不貪,以及捨己、利他、忍讓、寬容、普度、普救等行為規範,有利於淨化世俗人心,有利於減少社會犯罪,甚至有利於申張社會正義和維持社會安定。佛教的這一倫理思想,對人際關係的和諧和社會安定有積極的規勸作用。

十善業的道德倫理行為不僅是針對個體的身心受用,而且也關係到有情所居住的環境。原始佛教的經典中記載,如果有情都行十善業,則世界轉增美好;如果行十惡業,則世界轉壞,直至各種災難發生。此說廣見於《起世經•劫住品第十》、《起世經•欝單越洲品第二》、《大樓炭經》之「轉輪王品第三」及「天地成品第十三」、《佛說長阿含經》之「第四分世記經三災品第九」及「第四分世記經三中劫品第十一」。

延伸閱讀:
《長阿含經》,大正新脩大藏經第01 冊 No. 0001。
《佛開解梵誌阿颰經》,大正新脩大藏經第01 冊 No. 0020。
《大樓炭經》,大正新脩大藏經第01 冊 No. 0023。
《起世經》,大正新脩大藏經第01 冊 No. 0024。
《分別善惡報應經》,大正新脩大藏經第01 冊 No. 0081。
賴永海著:《佛學與儒學》,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
王月清著:《中國佛教倫理研究》,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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