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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達聖教無相違,極大罪惡自消亡

《菩提道次第廣論》著者宗喀巴大士
《菩提道次第廣論》著者宗喀巴大士

上次談及,經論明明宣說三乘及顯、密二宗的層次有別,為甚麼不能叫別人放下低層次的、追求更高層次?為何要嚴重到以戒律禁止菩薩乘貶低聲聞乘、獨覺乘,以及禁止密宗貶抑顯宗?

宗喀巴大師(Tsong Kha Pa,1357–1419)《菩提道次第廣論》對這方面有詳細解釋。為方便讀者理解,茲翻譯為白話文如下:

進入大乘,有共通、不共通兩種道。共通的道,就是下乘(小乘)經藏中所說諸道。共通的道哪裡有理由要捨棄呢?小乘道除了追求獨自涅槃安樂等,與大乘有差異外,其餘一切大乘行者都應該修持。因此,眾多菩薩大乘經典中,也詳細宣說聲聞、獨覺、菩薩三乘教法。

再者,所謂正遍知(佛陀),並非只去除少許過失、只圓滿少許功德,而是完全去除所有過失、圓滿所有功德。因此,能令達至正遍知果位的大乘,也具備去除所有過失、圓滿所有功德的教法,完全包含其他各乘一切過盡德圓之法。是故佛陀所有教法,都算作大乘道的分支。因為佛陀的教言,沒有不是讓人去除過失、圓滿功德的,而這一切都是大乘道能做到的。

若有人說:「雖然進入大乘顯宗,需要下乘經典所說諸道,但進入金剛乘(密宗),與顯乘道不共通,因為兩者的道不相同。」這極不合理,因為大乘顯乘道最重要的是發心,即發菩提心;行持則是六波羅密。這些都是所有行者應該修習的。如(密宗經典)《勝金剛頂續》云:「即使捨棄性命,也不應捨棄菩提心。」又說:「六度波羅密行持,無論如何都不能捨棄。」其他密宗教典也有很多類似說法。

進入無上瑜伽壇城時,也常說要受持共通、不共通兩種戒律。共通的,就是菩薩戒,受持此戒即修學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等菩薩學處。大乘顯宗除了發心,之後就要如其誓願,修學菩薩學處,此外別無他道。

而且,《金剛空行續》、《三補止續》、《金剛頂續》中,受持阿彌陀佛(蓮花部)三昧耶時,都說:「毫無遺漏受持外密(下三部續)、聲聞乘、獨覺乘、菩薩乘微妙正法。」接受密乘戒律須發誓這樣受持,故若有人見到顯、密宗對戒律開遮有少許差異,便妄執兩者一切內涵都不同,當作好像冷熱般相反,只表示其人智慧粗淺罷了。

如是者,除了少許開遮分別,佛陀一切教言都相通。聲聞、獨覺、菩薩等三乘,資糧、加行、見、修、無學等五道,如果要去到高層,必須具足低層的功德。顯乘道正如《般若經》所說:「所有未來佛、現在佛的共通道,就是此道,別無其他。」顯乘道是成佛之道的棟樑,故不應捨棄。密乘也有很多這種說法,故顯乘道其實是顯、密二宗的共通道。

在顯乘道之上,加上密乘的不共道:灌頂、三昧耶律儀、生起與圓滿二次第及相關修法,才能迅速達至佛境。如果捨棄顯宗共道,是很大的錯謬!如果沒有這種知見,於某一法門獲得少許未究竟的定解,便毀謗其他法門;或於上乘生起似是而非的勝解,便誹謗其次第以下的小乘、顯乘;甚至密乘中,亦(以無上部自居)謗事續、行續、瑜伽續等下三部。很容易產生嚴重異熟惡果、毀謗正法的深厚業障……

佛陀一切教言,不論是究竟或權宜(了義或不了義)的,都是成佛的方法。有人不明白這道理,妄執某一些教言才是成佛之法、其他的教言就是成佛的障礙,遂判別好或不好、如理或不如理、大乘或小乘(含褒貶意味),聲稱菩薩應該修學這個法門,不應修學那個法門、要捨棄那個法門,於是成為謗法。

《遍攝一切研磨經》云:「文殊師利!毀謗正法的業障難以思量。文殊師利!若認為如來所說聖言,一些是好的,一些是壞的,就是謗法。如果謗法,連帶也是毀謗如來、毀謗僧伽。如果說道:『這教法如理,這教法不如理。』便即謗法……如果說道:『諸菩薩不應該修學這種教法。』便即謗法。」

如果毀謗佛法,罪業特別深重。《三摩地王經》云:「相比於毀掉贍部洲中所有佛塔,毀謗經典的罪業更重;相比於殺死恆河沙數的阿羅漢,毀謗經典的罪業更重。」雖然謗法可有多種方式,但上述方式極為嚴重,故應盡力斷除。

其實,不同層次的教法,都是一個人由零開始修行直至成佛的過程中,不同階段時所需要的不同教法。階段有先後次第,層次當然有深淺高下,但並非互相衝突,而都是完整修行歷程不可或缺的。正如帕邦喀大師(Phabongkha,1878─1941)所言:「顯密經論意無違,皆是一人所應修。」

由於修行過程非常漫長,跨越多生多世,前世修過基礎法門,今世根器便高於沒修過的人,無須再從基礎開始修,可以修稍高層次的,但總不能因此而蔑視基礎法門,因為沒有下層就不會有上層。何況,佛法的基礎,並非奠基後就可棄置不理。皈依、出離心、菩提心等,對於往後的各層高階都有支持及增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故皈依發心等願文往往都強調「從今開始直至菩提……」。

總之,就像宗喀巴大師《道次第攝義》所寫的:「通達聖教無相違,能知佛語皆教授,速得如來甚深意,極大罪惡自消亡。」明白佛法各支分沒有矛盾,不貶低不同層次的教法;了解佛陀一切言教,都可以用於修持,沒有空談理論與實際行持的分歧(這點詳見拙文〈對顯密理論與實修的誤解〉);迅速通達如來的甚深意趣,自然不會犯下謗法的惡業重罪──謗法者與犯五無間罪者,都不能往生淨土(見《佛說無量壽經》等),可見謗法罪大惡極,連佛陀的願力也不能救。

※ 本文作者為香港能仁書院客座助理教授,本港多個藏傳佛教道場之譯者、幹事、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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