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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真實——世俗諦與勝義諦(二):《中論》的觀點


前文
曾討論二諦的意義,並以般若學的觀點作總結[1],其中提到《般若經》認為依「俗諦」而說「有」的教法,而「無」及「空」則被界定為「真諦」,即聖者的境界。用意是消融般若學與阿含原始佛教思想的矛盾,二者並非互相排斥,而只是層面上的不同,《般若經》所言的是依勝義諦開出的境界,而《阿含經》則依世俗諦來建立,二者皆「諦」也。但《般若經》非一時一地集出,亦非一人所造,內容十分廣大,亦同時出現了前後不一致的地方。如「以世諦示若有若無」[2],那到底《般若經》所說的「空」和「無」是世諦?還是「第一義諦」?若「無」是世諦,「無」與「有」有何分別?若「無」是第一義諦,為何經中說以世諦示?第二個問題是,就算二諦無異,到底真實本身是兩種?還是一種?這些問題在《般若經》中似未能清楚或有一致的解答。後來龍樹菩薩在《中論》中,對這問題作了一頌以說明:

《中論.觀四諦品》第八頌:「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青目釋〉:「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 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諸佛依是二諦,而為眾生說法。」[3]

首先〈青目釋〉界定了二諦,把世俗諦指向世間人於諸法上不能領悟一切皆空而起顛倒見解的虛妄法, 但對於世間人來說是實(故名「諦」)。 〈青目釋〉認為勝義諦(第一義諦)是指聖人無倒知一切法空,這是約聖人之境而言。所以而言,二諦並非教法上的差別,而是指在同一境上世俗人及聖人在理解上的差別。因此,俗諦非指向絕對的真實,只是相對於世俗的人而言,說為真實(諦)也,而真諦才是無倒的真實。這與《般若經》的教法[4]相應,諸佛依世俗的人顛倒而生虛妄法(世俗諦),故說有因緣果報,事實上,聖者皆明白這些因緣果報等諸法,本性皆空,不可說為「有」,當然也不可說為「無」。所以《般若經》所說的「不生不滅相,不垢不淨,畢竟空」,並非說諸法是「不生不滅相,不垢不淨,畢竟空」,而是依牟宗三先生所言,這是第二序的說法[5],只是顯示聖人在無倒的認知下,超越、遣除了生、滅、垢、淨等相,無分別狀態下所見的諸法實相。

然而,《中論》認為諸佛是依二諦來為眾生說法,這觀點是與《般若經》有所不同,《般若經》認為諸佛依俗諦來說法[6]。但在這頌的〈青目釋〉中,並未見有詳細的解釋。

但《中論.觀四諦品》第十頌 世俗諦與第一義諦之間的關係。

《頌》曰 : 「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 ; 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7]

意思是:佛說法其實先依俗諦而說,再由俗諦而得第一義,再由第一義而得涅槃。但如何依俗諦,頌文並沒有清楚交待。現以梵本來尋找答案。

梵本曰 :

vyavahāram anāśritya paramārtho na deśyate /

paramārtham anāgamya nirvāṇaṃ nādhigamyate//

比對漢譯本 , vyavahāram 羅什法師譯作 「俗諦」,但與第八頌的世俗諦 lokasaṃvṛtisatyaṃ 為不同的字。萬金川教授認為「vyavahāram 應該是巴利文的 vohara 的訛化,而 vohara 一詞則有「言語」的意思,但 vyavahāra 一詞作為正規梵語來看,只有「約定俗成」的意思而並無「言語」的意思,因此若視 vyavahāra 一詞有「言語」的意思,則多少是基於把此語視同其巴利文的語形 vohara 來看,而這是一種語言之間的訛化現象。……我個人是比較採取vohara一詞的詞義來理解龍樹的vyavahāra之義。」[8]

而〈青目釋〉亦有意把世俗與言說等同起上來。

〈青目釋〉曰 : 「第一義皆因言說,言說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義則不可說。若不得第一義,云何得至涅槃 ?  是故諸法雖無生,而有二諦。 」[9]

故此,透過〈青目釋〉及梵文本,此句可理解為 :

「不依(anāśritya)語言(vyavahāram),勝義(paramārtho)不能講授(na deśyate [10]),未至(anāgamya)勝義,則不能證入(nādhigamyate)涅槃 (nirvāṇaṃ)。」[11] 這即是說「二諦說法」的義思是以語言(世俗諦)來說第一義諦。這種認為世俗諦即指語言的說法,似乎符合了梵本及〈青目釋〉的意思,與《般若經》言「凡有言說,名世俗諦」[12] 的說法亦一致,亦解釋了《般若經》說「以世諦示若有若無」的意思,是要以言語(世俗諦)來說「若有若無」之佛法。

但這種以語言來界定俗諦的說法,仍有可被質難之處。第一,第八頌是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但若以語言來界定世俗諦的話,那只是依一諦(俗諦)來宣說另一諦(真諦),並非依兩種諦來說佛法,這似乎與第八頌的意思有點出入。另有一說,即第一義諦要依世俗的語言(世俗諦)來表達,即所謂的說法,而同時間,說法的內容(世俗諦)亦必須是指向第一義諦的境界,只有這樣才能成立其「諦」性,即真實性,這才能使修行者由此證入第一義諦,否則只會淪為戲論,這種相依的運用,便是「依二諦說法」的解釋。但無論是《頌》、〈青目釋〉及後來的《淨明句論》,都沒有直接以此作為解釋,龍樹菩薩有沒有這種意思,也無從得知。第三,若依 〈青目釋〉的解釋,第一義是「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是一種聖人的境界,為不可說的部分。固然,〈青目釋〉可認為由此便需借助世俗諦,即語言才能宣講第一義諦。但講了出來便是語言,那樣講的教法仍是第一義諦嗎?抑或已成為俗諦呢?如此,第一義諦實際上還有沒有說過出來呢?或者可言,眾生依俗諦的語言(佛所說的法)來悟入第一義諦,這亦是〈青目釋〉的意思,但這也只是說明,佛用了俗諦(世俗語言)來說第一義諦,而由眾生聞法修行後,悟入第一義諦。從這角度看,佛也是沒有「說」到第一義諦。

若我們放棄〈青目釋〉的觀點,亦認為鳩摩羅什用世俗諦來翻譯vyavahāram 是與前文不一致的,不應以「語言」來等同「俗諦」的話,則第八及第十頌則變得沒有關係。第八頌是指佛依二諦說法,而第十頌只是說要宣說第一義諦,必須借助約定俗成的語言,否則眾生不會明白第一義諦,也不能令他們證入第一義諦及得到解脫。那樣,佛又怎樣的以二諦來說法呢?這兩頌便沒有交代清楚。

在《大智度論》[13] 第三十八卷曰:「佛法中有二諦:一者、世諦;二者、第一義諦。為世諦故,說有眾生;為第一義諦故,說眾生無所有。」[14]

再配合第八頌,可理解為佛說法的內容有二種,一是依世諦,說有眾生等有法;一是依第一義諦,說眾生無所有之法。這樣,二諦便作了是「教」的分別,而非說世間真理或境界,解決了文首所提出的問題。這也是吉藏在《大乘玄論》卷一,即開宗明義點出「二諦唯是教門,不關境理」[15] 的觀點。這也回應了第十頌,第一義諦是教,所以可依世間語言而說的問題。不過《般若經》說過:「是第一義實無有相、無有分別亦無言說」及「以世諦示若有若無」[16],若只把二諦只定為教,亦未能解釋《般若經》的經文。故此,吉藏把二諦的意義充分發揮以成「於、教」兩種二諦,及把二諦擴展成「四重二諦」,至此便清楚定義了二諦及會通了《般若經》及《中論》的二諦觀。這會在本文的第三章再行說明。

總結來說,《中論》提到二諦的頌文不多,只有三頌[18]。雖然〈觀四諦品〉第八頌中,依「二諦說法」來理解二諦,能與《般若經》的內容相應,以疏理空、有之不同。但因龍樹菩薩只造了頌文,而沒有造釋文,漢文文獻中,我們只能依靠〈青目釋〉去了解,並未能從《中論》深入了解龍樹菩薩對二諦的定義。而〈青目釋〉把俗諦與言語劃上等號,鳩摩羅什亦把有「語言」意味的 vyavahāram 譯為世俗諦,但這種角度,未能與《般若經》的說法完全一致。隋.吉藏依「二諦說法」這方面,不把俗諦定義為語言,建立其「於、教二諦」及「四重二諦」理論,至此可把二諦的理論圓滿。而在印度方面,則依著〈青目釋〉的觀點,把世俗諦與語言關連起上來,之後月稱在《淨明句論》中,對這兩頌的解釋也是如此,這種觀點便成了中觀學派的正統。而瑜伽行派之「假說自性」便是與這觀點下的世俗諦相關,而勝義諦亦與瑜伽行派的「離言自性」有關,甚至後來初期瑜伽行派的「三自性」的概念,亦是建立在「語言」的分別及捨離上。不過,這樣的發展,到了中、後期瑜伽行派,反而不大討論二諦的問題,而轉向說明「三自性」的重要。[19]

延伸閱讀

兩種真實——世俗諦與勝義諦 ( 一)

兩種真實——世俗諦與勝義諦(三): 於教二諦及四重二諦


[1] 見麥國豪:〈兩種真實——世俗諦與勝義諦(一)〉,《法相津塗》,佛門網,2019-01-18。https://bit.ly/2J6V0r8  

[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廿二:「以眾生不知不見是如故,菩薩摩訶薩以世諦示若有若無。復次,須菩提!眾生於五受陰中有著相故,不知無所有,為是眾生故,示若有若無,令知清淨無所有。」(大正8,P.378)

[3] 大正 30,P.32。

[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廿四:「世諦故,分別說有果報,非第一義。第一義中不可說因緣果報。何以故?是第一義實無有相、無有分別亦無言說。所謂色乃至有漏無漏法,不生不滅相、不垢不淨,畢竟空、無始空故。」(大正8,P. 223)

[5] 牟宗三(1997):《中國哲學十九講》。上海古籍出版社。頁348-349。「《般若經》與《法華經》也不同,假如就消化說,它屬於第二序,不屬於第一序。但它這第二序是從主體方面顯智慧,顯實相般若。」

[6] 同註2 。

[7] 大正 30,P.32。

[8] 以下觀點來自萬金川主講,編輯組整理:〈探訪中觀:中觀佛教概說(下),勝義諦與世俗諦的論爭:中觀哲學的基本論題之二〉 ,《香光莊嚴》。香光莊嚴雜誌社,第 52 期 1997.12.20。

http://www.gayamagazine.org/article/detail/793

[9] 大正 30,P.32。

[10] 第十頌中,鳩摩羅什在第二及第三句都用上了「得」字,但兩個的梵文是不同的,第二句指宣說第一義,而第三句是入第一義。

[11] 《中論.觀如來品》:「破涅槃道者,貪著於我,分別有無,起善滅惡,起善故得世間樂, 分別有無故不得涅槃。」(大正 30,P.30)故此,執有執無,只能起世間樂,不能得涅槃, 要以二諦義,即俗諦有以破無執,真諦無(空),以破有執,才能證入涅槃。

[12] 《大般若經.第五六九 卷》:「凡有言說,名世俗諦。」(大正 7,P.939)

[13] 雖然有說《大智度論》非龍樹菩薩所造,但在此引用作參考。

[14] 大正25 ,P.336

[15] 大正 45,P.15

[16] 見註 3 及 5

[17] 《中論.觀四諦品》,第八、九、十頌:「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18] 見《中論.觀四諦品》第九頌:「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 大正 30,P.32。)

[19] 可參考 蔡伯郎(2000):〈瑜伽行派之二諦說〉,《第四次儒佛會通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灣華梵大學。頁129-143 。
http://buddhism.lib.ntu.edu.tw/FULLTEXT/JR-HFU/nx0208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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