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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金剛經》中並無「空」字,經中透過甚麼方式來說空義

《金剛經》屬《大般若經》第二處第九會,是大般若經的精華。經旨是說空義,闡釋般若智慧。但《金剛經》全文雖闡述空,其中卻並無「空」字。為何佛不直接用「空」字來表達空義?反而要費那麼多文句篇幅,說空的理境?其中所涉及的,是語言上的問題。無可否認,眾生是以概念思維方式來認識自身及世界,那麼語言便成為眾生的必然溝通工具,但因語言具有蒙騙性,眾生很自然地墮入語言的相對範疇中,甚至認為它具實在性,這便無法體驗證空的境界,故佛便在《金剛經》中逐一教導眾生解除證空的障礙,眾生才能以能斷金剛的空性智慧證入究竟佛果。本文先點出《金剛經》的要旨,再探討語言的獨有性質,及分析經中空義的表達手法,最後嘗試窺探當中所表達空的含義和深層思想,並借此進一步探討佛在使用這種思辯方式的背後目的。  

一、應無所住

《金剛經》的當機者是「解空第一」的須菩提,問佛:「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1]對於欲求無上菩提的發大心修行者,該如何安住其心而行於大乘?又於修行時,若有煩惱障及所知障生起,應當如何除遣?《金剛經》是佛陀解答如何降伏心的問題。佛答:「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重要是,佛接著點出了大乘行者應如何修大乘空義,就是「應無所住,而生其心」[2],無住即不住著於任何法,不執取其自性。故《金剛經》整個主題就是如何「無住(相)而生心」了。

二、語言的迷惑

然而,佛要用甚麼的表達方式為眾生說大乘空義,才能令眾生順正途證入佛果?佛明白未證空義者,妄想執一切法空無所有,不知要離執而悟入緣起假有。又明白執實有者,不知一切法性空唯名,妄執一切法實有。究其原因,是眾生對於語言的本質不甚了解,被它蒙騙了。眾生深深地被困在語言的存在範圍內,又因看不到語言虛假的本質,故難以超越它。只因語言其實早已把眾生自身的思維佔據了,因而於一切法有所住。

佛明白語言具有蒙騙的獨特性,但又不得不以眾生的概念性語言來為眾生說法。故《金剛經》不得不運用變動性的語言,借助「雙邊否定」或「空空」格局和獨特的「A,即非A(~A),是名A」的「即非論理」邏輯思辯模式,來展現「緣起即性空,性空即緣起」的深義,一方面點出眾生所執的語言相是虛妄,無實自性,也同時帶領眾生跳上更高的層次,正觀中道實相,達到不住一切相來降伏心。

三、邏輯思辯方式

那麼佛如何不用「空」字,但又能闡述空的智慧呢?現分析如下[3]

(1) 雙邊否定

凡一切槪念必處於相對範圍中,眾生以世俗知見,往往把概念,視為有自性法、有其決定性,來建構現象世界,並執之為實有。

若站在般若思想的角度來說,以語言、槪念上的構造論所建立的現象世界,其真實皆無自性空。故《金剛經》用了「雙邊否定」或「空空」的思考方式來同時否定相對的概念,如:有無、斷常、一多等。《金剛經》有大量的這些「非有非無」型的雙邊否定,目的便是為了顯示空的理境。如: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4]用這種格局來否定「法相、非法相,或非法、非非法。」這些都是不見有「空」字,屬空空的格局。

(2) 即非的詭辭

《金剛經》具有辯證的性格,如文中以反復出現「正、反、合」來說即非詭辭,這種「說A,即非A,是名A」的語言形式,如:「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5]等,雖不用「空」字,卻顯示了無自性空的義理。

禪學大師鈴木大拙稱此種表達形式為「即非論理」,認為它不依循形式邏輯同一律的基本法則,另有其一定的規律﹕要成就某一法,必須先否定它,而後成就。

《金剛經》的即非詭辭,其公式是:「A即非A,然後是A。」

以下舉經中例子:

「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6]

這格局是:

「即非論理」以詭辭為用,藉由否定的展示,消解由名言所可能帶來的執著,若以此突破一向慣性的語言槪念上的限制,便能超越日常執著的立場,達至更高層次的空境,故這論理是具有實踐指向性的表達形式。

雖然這種即非邏輯表面看是矛盾,且違背形式邏輯規律,但不管即非的思考表面是詭辭,它內裏卻蘊含了一種空智。而這種空智旣可以否定自性有,也含攝著緣起的假有。

(3) 語言槪念上的消解

另一方面,「即非論理」也涉及眾生日常生活中常常執取的語言、概念的範疇,如下圖所要思辯的A:

若依此分析,則前後三步中的 A,其涵義都不同,三者各處于不同的語言或概念層次。如此,「即非」便不屬於「邏輯上的矛盾」。

這表示所指任一法的主體性要在不斷否定的思想歷程中,使對這一法的自身遠離對其自性實有的執著。這便是《金剛經》所要表達的要旨「無住」,也就是佛在《金剛經》中對發大心的菩薩行者,要教導的一大要義。

(4) 二諦說

此外,印順《金剛般若》認為「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7],是依二諦說,有這樣形式的三句:

不論從哪一種角度來說,「雙邊否定」、「空空」及「即非」,就是《金剛經》的重要思辯形式,雖全書未說及「空」,但它的主要內容就是要否定眾生在語言概念上的執取,只要否定和超越二邊的對立相,心才能無住而住而安住修行,故佛依此等方式來說空。

四、結論

歸根究底,眾生要認識世界,是必須要透過概念思維的方式,但在經過久遠的語言慣性使用下,眾生已漸漸被困在語言的存在性和相對範圍內而不能超越它。由於眾生被語言迷惑,因而對一切法有住,便不能證入實相。因為要證佛果就必須親證諸法實相,但實相不能用任何語言來指示或表達,因實相離言,且是無相之相。

故佛在《金剛經》用「雙邊否定」、「空空」及「即非」等方式說法,目的是要排除語言的阻隔和否定眾生對自性實有、實無的執取。如此一來,比直接用「空」字明顯地更高一個層次,更能讓眾生明白應「無住而生心」。只要心還有所住,即離無上菩提之心;相反,若心無所住,當下即無上菩提心。故《金剛經》採用這種獨特方式,為令眾生可跳出語言概念的束縛、戲弄,不再被它蒙蔽,便能真正把捉諸法實相。總之,《金剛經》的空義,以無自性來規定,而空義又透過三種思考形式來表示,即「雙邊否定」、「空空」及「即非」。然而,這三種思辯形式,若把它們綜合來說,其實便是龍樹的中道涵義。

延伸閱讀

兩種真實——世俗諦與勝義

參考資料

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April 2011

佛光電子大辭典,http://www.ebud.net/fgdick/

印順法師(1998):《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印順文教基金會。

羅時憲:《能斷金剛般若波羅密多經》,法相學會出版。

吳汝鈞(1985):〈般若經的空義及其表現還輯〉,《華崗佛學學報》,第08期 (p237-251):臺北:中華學術院佛學研究所。

聖嚴法師:《金剛經講記》

妙境長老(2014):《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記》,香港佛教青年協會。

呂徵(2003):《印度佛學源流略論》,大千出版社。

陳雁姿(2017):〈大乘佛教:教義之考察〉課堂講義,凱拉尼亞大學。


[1]《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一:「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CBETA, T08, no. 235, p. 751, a8-10)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CBETA, T08, no. 235, p. 748, c29-p. 749, a4)

[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一:「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CBETA, T08, no. 235, p. 749, c20-23)

[3] 參考吳汝鈞(1985):〈般若經的空義及其表現還輯〉,《華崗佛學學報》第08期 (p237-251):臺北:中華學術院佛學研究所,及陳雁姿老師(2017):「大乘佛教:教義之考察」課堂講義,凱拉尼亞大學

[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一:「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CBETA, T08, no. 235, p. 749, b7-11)

[5]《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一:「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CBETA, T08, no. 235, p. 752, b20-23)

[6]《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一:「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CBETA, T08, no. 235, p. 750, a18-20)

[7]《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一:「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CBETA, T08, no. 235, p. 751, a27-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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