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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能否自主選擇死亡?佛教徒應如何理解安樂死?

2015年台灣八仙塵爆的病人往生時,媒體都這樣下標題:

「家屬決定拔管,放棄治療!」

當時有醫生建議換以下的說法:

「治療無效,家屬決定讓他/她好走」

「選擇不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心肺復蘇術),家屬讓他/她好走」

「醫療團隊盡力了,家屬選擇不再讓他/她痛苦」

「感謝醫療團隊搶救,家屬選擇安寧善終」

這些說法是比較符合臨床實際情況,是站在關懷家屬的立場,減少對他們的傷害,協助他們放下,同時也提供醫療團隊一個病情說明的方式、決策的思考,讓醫療人員也學習放下。面對無法救治、心跳停止的病人,不實施CPR(心肺復甦術,包含壓胸和電擊),其實是「讓病人自然的走」(allow natural death),並不是「放棄治療」!而是不再阻止死亡的自然發生,選擇不做「額外增加病人痛苦」的治療(CPR),讓病人好走而已!這也不是所謂的「安樂死」。

澳洲的尼奇克醫生(Dr Philip Nitschke)有「死亡醫生」的稱號,他曾協助四名病人進行「安樂死 」,他發明了一部 「 死亡機器」,由手提電腦、皮箱、注射器和膠管組成。在進行「安樂死」時,醫生先把注射針插入病人手臂的血管中,跟著病人只要在電腦鍵盤上按下空白鍵,一百毫升安眠鎮靜藥寧比泰就會注入血管內,病人會在三十秒內入睡 , 五分鐘內就會死亡,這樣醫生就避過了直接幫助病人注射致命藥物的指控,而是病人 「 自助式進行」。這位「死亡醫生」最近更構思安排一隻「安樂死輪船」。駛到公海為病人進行「安樂死」,以避免法律上的責任。這位醫生更於2018年推出可3D列印的「自殺膠囊」,只要按下一個按鍵,就能安詳地前往極樂世界。

安樂死,英文是Euthanasis,這個詞源於希臘文。在希臘文中,「Eu」的意思是「好的」,而「Thanatos」的意思是「死亡」。因此,就字面的解釋是「好的死亡」,或許可引伸為舒適無痛的死亡。中文「安樂死」則來自日本人對Euthanasia的翻譯,日本人先譯為安死術、死亡的權利等。近代安樂死的觀念有特殊的醫學意義,就是藉著醫學技術的干預,達到縮短生命的目的,借用醫學技術的干預加速死亡。這種干預手段分為「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有所作為」是主動型安樂死,透過藥物或是其他人工的方法進行安樂死;而「有所不為」則是被動型安樂死。被動式的安樂死,是指醫護人員在特定的情況下終止延續病人生命的治療(包括撤回人工呼吸器及餵飼管等 )或不予延續生命的治療(包括不給予心肺復甦法 、 輸血、注射消炎藥、人工餵飼等)。

時至現代社會,人類能否自主選擇死亡成為一個重要且嚴肅的議題,在道德與哲學的層面,主動式安樂死幾乎在任何地方都是備受爭議,現時可以合法進行的地區僅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美國某些洲份及北澳洲。荷蘭和比利時是世界上最早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也是現在全面性合法的兩個國家。雖然荷蘭的安樂死走得最前,但安樂死的條件卻是非常嚴謹。法令允許病患處於「不能忍受」及「病情沒有改善」的條件下接受安樂死,另外有嚴重精神疾病者或失智患者、12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士,只需要父母同意,也可以安樂死。荷蘭和比利時是世界上最早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也是現在全面性合法的兩個國家。雖然荷蘭的安樂死走得最前,但安樂死的條件卻是非常嚴謹。法令允許病患處於「不能忍受」及「病情沒有改善」的條件下接受安樂死,另外有嚴重精神疾病者或失智患者、12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士,只需要父母同意,也可以安樂死。不過,患者需要經過兩個獨立專業醫生的評估,目前荷蘭僅有約600個有安樂死執照的醫生。醫生要向驗屍官及檢察官報告,會同所有文件資料送交「安樂死複查委員會」審核,如果沒有報告死亡個案或有疑似濫用安樂死之嫌,不僅有罰款還可能會吃上官司。而且,荷蘭與比利時不一樣的是,他們並不開放外國人進行安樂死。在香港,雖然法例中並沒有安樂死一詞,但有關安樂死的行為會在「侵害人身條例」的定義下,任何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的話,都會被視為犯罪行為;而任何人如因意圖殺害或傷害他人身體而殺害他人,將可列為謀殺。除了主動型安樂死引起無限爭議外,被動型安樂死亦有很多誤解。最容易被誤解的是「終止無效治療」(Forgo Futile Treatment),終止無效治療是一項醫療決定,通常在一些治療未能達到醫療上的效果或目的而採取放棄或是終止,在這種情況下,病人的死亡原因是由於不能逆轉的病情,而不是因為停止治療導致。根據醫生專業守則、醫院管理局的指引,當醫生診定治療無效後,在得到病人及家屬的同意後,醫生可撤除維持病人生命的復甦程序或續命治療,讓病人自然死亡。如果醫生和家人意見分歧,醫院的道德委員會先提出意見,以使雙方達成共識,若不能解決,可向法庭尋求指引。「病人拒絕治療」 (Patient Refusal of Treatment)也是被容易混淆為安樂死。病人拒絕治療是在病人神志清醒下,了解自己病情及治療建議後使用個人自決權利拒絕治療。

主動式的安樂死,很容易會被濫用,病者在面對頑疾時,會有輕生的念頭,而且醫學科技一日千里,希望在明天。用業果輪迴來闡釋生死,生命要自然結束,任何人為的因素,都會作業。主動式的安樂死,在佛教的觀點來說,病者等同自殺,是不應該的,因為這個途徑並不代表病者可以減少痛苦,反會因為這個行為而增加來生的業報。受持「不殺生戒」的佛教徒,進行安樂死是犯重罪不可悔,而這正正是受戒的好處。「終止無效治療」和「病人拒絕治療」不等同安樂死,所以是沒有問題的。安樂死很多時會用在動物身上,從佛教的角度來看,作出決定的人是犯了殺業,是好心做壞事,因為應該讓牠業盡才轉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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