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曾向弟子、外道表示:「無論是過去或是現在,我所說的只有苦以及苦的止息。」[1]換言之,佛陀所教導的是:如何認識苦、苦的根源、苦的止息,以及止息苦的方法。
佛使比丘曾將離苦的方法,概括成「一切都不可以執著」[2]。不執著是達到苦之止息的途徑。可惜在佛陀入滅百年後,佛教學者將佛陀的教法抽象化,並建構成各種艱澀深奧的理論。有些學者甚至認為,只有自己所信仰的才是最究竟的。這種「唯此是真,其餘皆假」的心態,被稱為「排他主義」。
佛陀如何看待排他主義
佛陀對於排他主義的態度,可從他與一位十六歲少年的對談得知。在古印度,婆羅門教徒都堅持,自己的信仰是最權威的,並且是不可置疑的真理。某次,一群博學的婆羅門教徒去拜訪佛陀,並與佛陀作了長時間的討論。當時有位年僅十六歲的少年,名叫迦婆逿伽。他向佛陀提出了一個問題[3]。
「可敬的喬達摩啊!婆羅教的古聖典是代代口口相傳,至今從未中斷。婆羅羅門教徒有一種絕對的結論:『只有這才是真理,餘者皆是假法。』請問您對這種觀點有甚麼看法?」
佛陀問道:「在婆羅門教徒中,有沒有一個人敢說他已親身確知『只有這才是真理,餘者皆假』?」
那位少年坦白說道:「沒有!」
「那末,有沒有一位婆羅門的教師,或是教師的教師,如此上溯至於七代,或是婆羅門經典的原著作人,曾自稱他已知已見『只有這才是真理,餘者皆是假法』?」佛陀再問。
「沒有!」少年謙虛地回答。
佛陀形容婆羅門徒的這種情況,猶如「一隊盲人,每一個都抓住了前面的人。第一個看不見,中間的看不見,最後也看不見。」佛陀於是忠告這些婆羅門教徒:「護法的智者,不應作如是的結論:『只有這才是真理,餘者皆假』。」
這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有了信仰,而我們說「這是我的信仰」,就這情況,我們可稱為「護法」。但我們卻不能進一步宣稱:只有我的信仰才是真理,其他的都是假的。換言之,任何人都可以相信他所喜愛的——「我相信這個」,但卻不能說唯有自己所相信的才是真理,而其他一切都是假的。
心理的排他性源於我執
事實上,排他主義容易滋生偏執,甚至出現「狂熱傳教與不道德地改變別人信仰」。「從佛教的角度來看,教條式的執著見解和意識形態,不論它們是真或假,其傷害和危險遠大於我們對物質的執著。」[4]
從佛教的角度來說[5],對自己的信仰、見解表示出「唯此是真,其餘皆假」的心態,是源自「自見貪」(sandiṭṭhi-rāga)——迷戀自己的見解。與「自見貪」相似的名相是「此實執」(idaṃ-saccābhinivesa),意指執取自己的見解才是真理,這會產生佛教所說的「見取」(diṭṭhi-parāmāsa)。頑固地執著自己的見解,最終亦是導致痛苦的原因。
佛陀對自己所說的法的態度
其實不管我們的見解是對是錯,只要我們的心生起執著,就會產生危險及痛苦。佛陀忠告那群婆羅門教徒後,他作了個總結:「凡執著某一事物(或見解),而藐視其他事物(見解)為卑劣,智者叫這個是桎梏(纏縛)。」
佛陀對自己所說的教導,並沒絲毫的執著。他說:自己的教法為了越度——從輪迴的此岸,越度到涅槃的彼岸,而不是為了執取的。某次,佛為弟子們開示因果律。弟子們聽後,說道:自己已徹底明瞭這種道理。佛陀於是說:比丘們啊!即便是如此清淨澄澈的見地,但如我們去貪取它、把玩它、珍藏它、執著它,那麼我們還沒算真正地瞭解它,所有的教法就像是一條木筏,它是用來濟渡河川的,而不是供執取的。
在另一些經典中,我們亦可看以佛陀對於自己的教法的態度是一樣的,譬如在《金剛經》、《中部.二十二經》等亦傳達同樣的訊息,佛陀的教義好比一條用以渡河的木筏,並不是為人執取,或用以背負在肩上的。換言之,佛陀所說教法,「對於目標的證得,只有相對的價值。」[6]這好比《楞嚴經》所說的「以指譬教,以月譬法」,假如我們只注意手指頭,便不能看到月亮;相反,如果我們忽視手指頭,亦不能見到月亮。
為何要不執著?
佛教的要旨在於離苦,而離苦的方法就是不執著。佛教「不執著」的意思與常人口中的有別,常人遇到任何事情都說不執著,說穿了,不過是以說不執著來暗示自己修行好,但骨子裏其實是隱藏著我慢。
佛教的「不執著」不是指凡事毋須努力,或甚麼事情都差不多,而是指不要以迷惑的心態去做事情。佛教之所以要我們「不執著」,並不是說有東西可以執取,我們卻不要去執取,而是說「想執著的人」和「被執取的東西」,其本質上都是無常、苦、無我的,根本沒有東西可以執著。
然而,當我們還沒看到事物的實相時,我們總是隨著欲望的驅使而行動。譬如說我們喜歡上某種事物,通常會為了要獲取它、擁有它,繼而去採取行動,如此一來束縛我們於輪迴的業力也隨之產生。總之,一切事物都不值得我們以欲望習性去執取,因為執取本身是一種苦,或者說它是產生苦的原因。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劉錦華(2022):《隨法行》,明珠佛學社、美國德州佛教會玉佛寺出版。
佛使比丘:《人類手冊》。
羅候羅.化普樂(Walpola Rahula)著;顧法嚴居士譯:《佛陀的啟示》。
Y. Karunadasa (2013). Early Buddhist teachings: The Middle Position in Theory and Practice.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 譬如說《雜阿含經》第106經,《相應部》22相應86經,《中部》第22經等等。
[2] 佛使比丘指出:「佛教的宗旨是要解除痛苦。要解除痛苦就不應有四種執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從執取的心理傾向來說,我們可以將四取中的欲、見取歸於斷見,因它們僅取現在而不執取未來,而戒禁、我語二取則為常見,因它們執取於未來。
[3] 參見《佛陀的啟示》。
[4] 參閱 Y. Karunadasa (2013)。
[5] 同上。
[6]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