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菩薩不缺資財,為何說「法供養」最為殊勝?

(圖:靈隱寺)

部分人在供養三寶時有這樣一種認知:供品越豐、花費越巨,便覺功德越大,乃至於將供養簡單地理解為焚香獻花、供果捐資,以為這是佛法所倡導的「廣修供養」的全部意義。其實,這些資財供養的善行當然十分難得,但佛法更提倡的卻是更深一層的供養,也就是普賢菩薩在《普賢行願品》中所說的「諸供養中,法供養最」。何以法供養居於諸供養之首?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白究竟甚麼是法供養。關於法供養的具體內容,普賢菩薩開示了七種,分別是如說修行、利益眾生、攝受眾生、代眾生苦、勤修善根、不捨菩薩業、不離菩提心。七種之中,又以「如說修行」為根本,也就是依佛所教,如實而行,斷惡修善,持戒修定,發菩提心,將佛法落實於身口意三業。換言之,法供養就是修行本身。讀經、念佛、持戒、布施、忍辱、利他,但凡與法相應,皆可轉為對三寶的供養。

同樣是供養,財物供養也有功德,普賢菩薩又為甚麼將法供養稱之為「最」呢?先講一個最直接的原因:以諸如來尊重法故。佛之所以成佛,非因眾生財物供養,而因自身如法修行。佛於因地求法之時,不惜身命,視法重於頭目腦髓。既然諸佛以法為尊,眾生以法供養,自然最能契合佛心。財物供養雖有其功,然佛本不欠缺資財;法供養則直承佛志,與諸佛所證之理相應。

其次,財供之物有為有限,法供養則直契法性,與諸佛所證之理相應。但不論供品本身或因之而得的福報,均屬世間有為之法,無常變易,終歸散滅;法供養所成乃內在功德,煩惱漸薄、智慧漸增,這種改變能直接推動解脫。經中校量:一念法供養之功德,勝於無量財供養,非算數所能及。這並不是貶低財供,而是明示二者性質不同──財供為世間善法,法供為出世正因。

第三,法供養統攝一切修行,財供養卻不具此義。從讀誦、聽聞到思惟、修習,從持戒、忍辱到禪定、智慧──一切佛法行持,皆可轉為法供養。或者說,供養即是修行,二者不二。而財供養只是布施一度中的一項,無法涵蓋戒定慧等修持。法供養之所以「最」,正在於它以全體修行為體,一事一行無非供佛;財供養則局限於一端,雖有福德,不具此全體大用。

或許有人聽到這種比較,便以為法供養既最,​​財物供養毫無意義,甚至輕視僅行財供者。這是另一種誤解。財物供養為培福之基,初入佛門者往往由此起步,漸次方能趣入法供養,所以二者非對立,而是存在淺深次第,法供養之殊勝也並不在於否定財供養的價值,唯勸人從有相趨入無相,從事相歸向理體。

歸根究底,對三寶最好的供養,不在供品之豐儉,而在行者是否如法修行。心與法相應,一花一香皆是法供養;心不與法相應,七寶盈庭亦非真供養。念念如說修行,時時利益眾生,恆常不離菩提之心──如是之人,縱不攜一物,已是日日以法供養十方諸佛。此才是「諸供養中,法供養最」的真實義趣。

轉載自靈隱寺:
https://mp.weixin.qq.com…lIkvtgw

延伸閱讀:
布施福德如海水不可斗量,有智慧的人會以這樣的方式供養⋯⋯談《增支部經典》中「具備六支之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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