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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止(三)

接續前文 。先再說一下關於所緣境。

修止——專注於所緣境,修觀——分析所緣境

依《解深密經》,修習止觀時的所緣境,不外乎四種[1]。其中,修止時的所緣境,稱為「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若我們對由聞思佛法所得的內心「影像」不作分別、觀察、分析、尋思、簡擇,而只是「無分別」地專注於其上,令心寂靜下來,達至心一境性,就叫做「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這是修止時的所緣境。與此相對,若我們依止佛法的義理去「分別」、觀察、分析、尋思、簡擇內心「影像」的內容,就叫做「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這是修觀時的所緣境。

換句話說,修止與修觀的分別,是視乎我們如何處理內心的影像。若我們「無分別」地專注於內心的影像,就是在修止;若我們「有分別」地觀察、分析它,就是在修觀。舉例說,若我們選擇以「佛像」作為所緣境,當我們無分別地專注於佛像的輪廓、形態、顏色等等時,就是在修止;而當我們有分別地對該佛像進行深入的觀察、思惟與分析——例如依據佛教的道理去思惟、分析該佛像的本質都只不過是緣起性空、唯心所現、無實自性等等時——就是在修觀。

如何修止——對經文的兩種解讀

上一篇文章(「如何修止(二)」)已說過修止觀前的準備,首先是從聽聞、思惟佛所假說的十二分教開始,即A段經文:

善男子!如我為諸菩薩所說法假安立,所謂契經、應誦、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菩薩於此善聽、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尋思、見善通達,即於如所善思惟法,獨處空閑,作意思惟。

現在講如何修止。B段經文指出了修止的方法。然而,對於此段經文,傳統上有兩種解讀方法[2]。第一種以這樣的斷句來理解:

復即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作意思惟。

經文中的「此」字,承接著A段經文的意思,是指「經過聞思正法而得到的認知」(即「與聞思二慧相應之心」),而整句的意思是:「復即於此(聞思二慧相應之心作為所緣境),(把)能思惟心內心相續作意思惟(專注於其上)」。

第二種解讀是這樣斷句:

復即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作意思惟。

將「此能思惟心」放在一起理解;意思是:「復即於此能(正)思惟(聞思二慧相應之)心(作為所緣境),內心相續作意思惟(專注於其上)」。

即是說,第一種解讀方法是把「與聞思二慧相應之心」作為修止時的所緣境;而第二種解讀方法卻是以「能正思惟聞思二慧相應之心」作為修止時的所緣境。

以唯識學的術語來說,前者是以心的「相分」為所緣境(見下圖1A),而後者是以心的「見分」(圖1B)為所緣境。

且再以「佛像」為例。修止時,我們需要運用「念心所」——即運用第六意識的憶念功能,去憶念前一念的所緣境,令每一念都呈現同一所緣境而不散失。若以佛像作為我們修止時的對象,依第一種解讀的修止方法是:無分別地作意思惟(「作意思惟」,即:令心專注)前一念的被心所緣取的「佛像」(相分)之上,保持每一念都是「佛像」,念念相續,盡力保持其念不失(圖2A)。

而依第二種解讀的修止方法卻是:無分別地作意思惟於「能緣佛像的心」(見分)之上。即是說,修止時,憶念的對象不是前一念的「佛像」,而是前一念的能夠緣取佛像的那種心的作用,即:「能緣佛像的心」。也就是說,把前一念的見分,作為現在這一念的相分而緣取之。以前一念的「能緣佛像的心」作為現在這一念的所緣境,念念相續,盡力保持其念不失,就是第二種解讀的修止方法(圖2B)。

要注意的是,修止時,無論是以心的相分或是心的見分為所緣境,都是以自心為所緣境,而不是緣取自心以外的東西。

總結以上所說,修止的方法是:首先需要建立一個與正法相應的所緣境,然後不作分別地、持續地專注於所緣境;這個所緣境可以是心的相分,或者可以是心的見分。透過念念無分別地專注於一個所緣境而不散失,最終便能夠達至心一境性;若在心一境性的狀態下身、心都輕安遍滿,就可以說是修止成功了。

唯識宗把如何從最初的散心狀態轉變成定心狀態的過程,劃分為九個階段來說明,稱為「九種心住」(也稱「九心住」或「九住心」)。為了更具體及詳細說明如何修止,接下來,將會介紹這「九種心住」。

延伸閱讀

如何修「止」(一)


[1] 《解深密經》卷三〈分別瑜伽品六〉:「慈氏菩薩復白佛言:『如世尊說四種所緣境事:一者、有分別影像所緣境事;二者、無分別影像所緣境事;三者、事邊際所緣境事;四者、所作成辦所緣境事。於此四中,幾是奢摩他所緣境事?幾是毘鉢舍那所緣境事?幾是俱所緣境事?』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一是奢摩他所緣境事,謂無分別影像;一是毘鉢舍那所緣境事,謂有分別影像;二是俱所緣境事,謂事邊際、所作成辦。』」CBETA, T16, no. 676, p. 697, c18-27。

[2]《解深密經疏》卷六:「言『復即於此能思惟心』者,是所緣境。然釋此文,自有兩說。一云:於此法義境中,能正思惟聞思二慧相應之心,為所緣境。一云:於此二慧相應之心,為所緣境。」CBETA, X21, no. 369, p. 302, c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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