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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教中,何謂善與惡?

(圖:普陀山佛教協會)

善與惡是有分別的,善者,性質是遠離垢穢,純淨無染,他的作為,在現在、將來都有好處,都是順利的。惡者,性質是屬於染污的,他與煩惱心所相應,包括貪、瞋、痴、慢、疑、惡見六個根本煩惱,以及二十個隨煩惱;他的行為對於這一輩子、下一輩子,都沒有好處,都不順利,這叫作惡。

善心,以清淨為志行,既順於解脫善,也順於菩薩善,太虛大師有幾句話:害他終害己,而致自他俱害,故名惡;利他終利己,而致自他俱利,故名善。這是一個很準確的定義。

第一、對自己對他人都有利的就是善;

第二、對自己不利,對他人有利的是大善;

第三、對自己對他人都不利的是惡;

第四、對自己有利,而對他人完全不利的是大惡;共有這四個標準。

太虛大師有個定律:自作自受,共作共受,先作後受,不作不受。自己造的業自己受,大家造的業大家受,造了因,後來就要受果,這是必然的。如果你不造這個因,就沒有這個果,沒有做,就沒有這個事情,這是因果的四大定律。

關於這個善惡定義的總結,有三點:

第一、凡是做了善,首先內心清淨,與十一個善法心所相應。十一個善法心所是甚麼呢?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痴,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內心清淨與十一善法相應,而不與煩惱相應,稱之為善。

第二、對他人、家庭、社會,行了善都有好的影響,沒有壞的影響。

第三、在時間上,你有這個善的行動,不管現在和將來都好,所以佛法的因果通​​三世: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以慧眼觀察因果,在時間上於現在未來都有好處。

何為業

至於業的定義是甚麼呢?業是一種造作、一種行為,分為三種:第一意業,屬於心裏的一種意識活動,主要是第六意識,思心所發動,就可動身發語;第二是身業;第三就是口業。

有業,有行動,就有一種力量潛伏下來,遇到緣,就會發生現行。業力雖然是無形的,但是其存在不能夠否定,所以造業受報,只是時間問題。

轉載自普陀山佛教協會:
https://mp.weixin.qq.com/s…A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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