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里蘭卡最高法院近日作出裁決,正式允許「比丘尼」一詞出現在國民身分證上。裁決指出,過往政府部門拒絕將「比丘尼」一詞列入正式文件,違反了憲法第12條與第14條,即保障人人平等及宗教自由。
新法案經法院院長費爾南多(Murdu N.B. Fernando)同意,並由阿馬拉塞卡拉法官(Judge E.A.G.R. Amarasekara)作出裁決。費爾南多下令主管機關立即更新身分證政策,向所有尼眾派發新身份證。
這項於6月16日發布的裁決,被視為該國宗教和性別權利的「里程碑」,標誌著上座部佛教中女眾的法律和文化認知發生了深刻變化。
此法案早於2013年由韋利瑪達·達瑪迪納比丘尼(Welimada Dhammadinna Bhikkhuni)提起,並得到多位佛教界領袖的支持。多年來,她與其他女性出家人僅被允許登記為「Sil Matha」──一項適用於在家女眾的稱號,無法取得與男性比丘對等的法律地位。
法案亦獲得推動女性受戒超過二十年的上座部僧人──伊納瑪魯韋·斯里·蘇曼加拉長老(Inamaluwe Sri Sumangala Thero)支持。他指出,雖然尼眾早已可取得護照與學歷證書,惟在國內身份制度上始終欠缺正式認可。
在此案通過之前,由於缺乏表明其宗教信仰的證件,尼眾往往難以參與投票或接受高等教育。如今,約有3,000名比丘尼生活在全國237座寺院中。佛教研究學者指出,這項裁決不僅適用於身分證,也將為教育、諮詢服務及寺院管理等公共政策改革提供法理依據,為斯里蘭卡的比丘尼爭取制度性承認立下關鍵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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