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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心的另一種形態──害心所

(圖:上海玉佛禪寺)

古人常說,「害人之心不可有」。在唯識學的觀照下,「害人之心」遠不止是一種道德告誡,它是我們內心一個具體、可辨識的心所。本文我們依據《大乘五蘊論》,學習在忿、恨、惱、嫉之外,瞋心的另一種形態──害心所。

「云何為害?謂於諸有情損惱為性。」——《大乘五蘊論》

「害心所」與十一位善心所中的「不害心所」相對,是一種希望傷害他人、令對方生起苦惱的不善心理,屬於瞋心的一分。

下面我們結合另外兩部論來看「害心所」的本質。

「云何害?謂於眾生,損惱為性,是瞋之分。損惱者,謂加鞭杖等,即此所依為業。」——《大乘廣五蘊論》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成唯識論》

很多人以為,所謂的「害」就是打人、罵人、背後搞小動作等實際行為。但根據《成唯識論》,害心所的核心在於「心無悲愍」。

「悲愍」,是看到他人受苦時,內心自然生起的不忍、體恤,與想要幫助對方的心。

當害心所生起時,對一切有情眾生,內心是沒有悲愍的,對他人所受的苦難非但不能感同身受,反而會想會用各種方式來損害、惱亂有情眾生。

注意,《大乘廣五蘊論》中的「加鞭杖等」,不一定是真的拿鞭子打人,它泛指各種傷害,例如:

看到別人遭遇挫折,不加以安慰,反而冷嘲熱諷;

看到不同觀點,不客觀討論,反而加以人身攻擊;

在職場、家庭、人際關係中,刻意排擠別人、冷暴力等等。

害心與其他小隨煩惱的差別

忿、恨、惱、嫉、害這五個「小隨煩惱」,都是作為「根本煩惱」的瞋心在不同場景、不同階段的具體顯現。

「忿」是面對現前的不順境界,瞬間爆發的憤怒,來得猛、去得快;「恨」以「忿」為基礎,面對不順境界,久久不忘,結怨在心;「惱」以「忿、恨」為基礎,一旦觸發,就會用最粗惡的語言、最尖銳的方式去傷害對方;「嫉」是見不得人好,它不直接傷害對方,而是因對方的好而生起憂苦。

上述四者都需要相應的對境才會激活,而「害」不需要誘因,不一定是誰或甚麼境界讓他不歡喜,因為「悲憫」的缺位,他可能會主動地、無理由地對他人產生傷害。

「瞋心」與「害心」細分的話,瞋心能障礙無瞋心,也就是沒有給予眾生安樂的慈心,是對有情眾生最根本的敵意與損害欲,程度更重,甚至可以斷人性命;

害心則障礙不害心的生起,缺乏拔除眾生痛苦的悲心,專注於損惱逼迫,未必斷命。

結語

「害人之心不可有」,從來不是一句空洞的道德說教。每一個損人的念頭,都是在自己心田裏種下苦的種子,它先苦澀我們的心,再化為言語行為反噬回來。

修行就是從認識這些常見的煩惱開始。我們不可能馬上成為一個沒有煩惱的人,但可以透過學習經論,對照自己平時的起心動念;每當自己的煩惱生起時,覺察自己內心的狀態,這樣一步一步,讓自己不斷增上清淨善法,趨向圓滿菩提。

轉載自上海玉佛禪寺:
https://mp.weixin.qq.com/s/uro…HN3iF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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