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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如斯,佛必哀憐!談《增支部》之希望經

(圖:Pixabay)

相比去年的東馬行程,此次考驗頗多。身體方面的問題,多年未服用的止痛藥今次都派上用場,並且還需連服兩次。心理部分,則是感嘆當地人求法的那顆堅毅的心。其中了解到有好幾個地點,發起人剛開始都是自己想學佛,而自行在家裡安設佛堂。過後是招攬三幾好友一起共修禮佛、學佛。到後來慢慢擴展到租借場地,設置道場,接待遠道而來的法師闡揚佛法,讓佛法廣流傳。一晃眼,一屆又一屆的理事更替,輾轉已接近三十年,靠著當中一部分人的堅持。恰逢因緣成熟,終於可以將殘舊的木屋,改為擁有自己的土地,規劃啟建自己心目中一棟現代化的佛教綜合大樓。雖然當地就業機會的缺乏,致使村莊聚落的華人逐漸搬離。然而大家還是繼續鉚足了勁,為接下來的「願」而努力,繼續前行。《大智度論》提到:「願能助福,常念所行,福德增長。」這麼多年下來,因為有願,而能幫助修福,讓福德且行且增長。

在《增支部》中,有一部《希望經》[1],是佛陀教導修行人,在修行的過程中,應該發什麼樣的願。然重點是在發願利益他人的時候,自己更應該具足戒、定、慧三學,經上是這麼說的:「應於戒圓滿,內心當行寂止,不捨靜慮,成就正觀,常行空屋。」可想而知,戒的圓滿,止觀的修習是修行人的基礎。站在這個基礎上,佛陀說修行人可以發以下幾大願,自利之餘且利他。修行人可以「發願(希望)」自己能受到同修者的喜愛、尊重乃至恭敬。願在四事(飲食、衣物、醫藥、臥具)供養方面的不缺乏,倘若所需有所困乏也不因此而心生不滿。與此同時,希望成就四事供養者也能得大果報。「發願」那些有敬信的親族,在臨終時想起自己而能得大果報。「發願」自己能堪忍身體方面的考驗,如受外在的極端天氣,風日所逼;或遭遇諸疾病困頓,饑渴寒熱,極為痛苦諸不可樂的逼迫。飛蟻蟲類等侵害,又或遭受他人的辱罵與、惡聲毀謗、摧杖等一切皆能忍受。「發願」克服一切心裡的驚慌、懼怕與恐怖;「發願」能得初禪乃至四禪之增上心,體會當中禪定樂。「發願」清除煩惱,體證無煩惱心解脫及慧解脫等。

古大德流傳下來的懺悔儀軌中有一句:「仗三寶之祥光,潔一心而懺悔,我願如斯,佛必哀憐。」敘述的是仰仗三寶的光,真心發露懺悔,佛陀必會慈悲哀憐,滿予所願。然而對照回上面這部原始經典,除了願力,還必須具足戒定慧的基礎上而發願,這樣才能事半功倍。


[1] 南傳《增支部尼柯耶》集10〈願品8〉第71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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