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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宅中的倫理抉擇:功利主義會原諒「三車喻」中的欺騙嗎?

圖:Pixabay
圖:Pixabay

《妙法蓮華經》[1]後秦鳩摩羅什[2]譯,以出污泥而不染的蓮花為經題,用作比喻佛法的清淨和妙巧。有這樣的說法:「開悟楞嚴,成佛法華,富貴華嚴。」佛陀為了契應眾生不同的根器[3],故經云:「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法華經》經文採用文學手法,例如象徵、譬喻等,來演繹深奧難明的法理;與此同時,它在佛教思想史、文學史上具有不朽之價值。現在以《妙法蓮華經》〈譬喻品〉中的「三車喻」(亦稱「火宅喻[4]」)以敘事方式展開一個高度象徵性的倫理寓言:

一位長者[5]居於一棟老宅,宅內突然起火。長者的眾子女[6]仍嬉戲玩耍當中,被煩惱和習氣所蒙蔽,不知危險迫近。長者深知若僅以「火災將至」的真實訊息呼喚子女,他們仍不會離開。因此,他採取「善巧方便」策略:以「外有羊車、鹿車、牛車[7]」等珍寶玩意誘喚子女離開火宅。孩子們果然跳離危境。出來後他們並未得到三種車,而是獲得更殊勝的「大白牛車[8]」。因此本品以譬喻,展示佛陀在教化眾生時,依照對方的根器而採用各種方便,引導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的眾生最終匯歸於一佛乘。

以下用西方倫理學中的功利主義與義務論評述「長者」行為。

(一)功利主義[9](Utilitarianism)

從行為功利主義[10]及規條功利主義[11]兩個取向分析:受影響的人是長者、子女和僕人,追求他們的最好結果。「長者」行為雖然以虛構屋外有三車的謊言誘引「子女」出離火宅,最終給予大白牛車;但以效益而論,這能救拔生命。對於「子女」而言,最大化福祉不僅能救身保命,更能賦予究竟安樂。可見,最後決定選擇能帶來長者、子女、僕人最大的快樂。

規條功利主義採取的是間接的策略,而非按每個個別處境計算。此喻中涉及兩條規條:「要誠實」及「要救助無辜者」。「長者」保持個人誠實,以大聲叫喚的方式救子女,幼童對火的認知不明確,或會被火勢或長者驚嚇的反應所影響,陷入不知所措當中,結果未見得可以救眾子女離開火宅。考慮手段合理性而作出選擇,雖屬欺瞞,但結果圓滿。因此,從功利主義看,「長者」的行為是道德的,符合「效益原則」且無更好替代方案。

(二)義務論[12](Deontology)

行為道德應出於義務,符合普遍法則且每人都要遵守。假若所有人皆以善為目的而說謊,則信任體系會被崩解,故說謊不可普遍化。此處的核心問題在於:所做的事或說話,獲益最大者是說謊者本體,還是受騙者?以三車喻而論,最大利益者是「子女」,但「欺瞞」本身不可普遍化,因此不具有義務倫理層面的正當性。

總結

《妙法蓮華經》〈譬喻品〉中的「三車喻」不僅是宗教經典,也是倫理學應用討論的豐富文本。從西方倫理學來看,它可顯現功利主義與義務論的張力;從佛教倫理乃至戒律學看,則示現了方便法門——因應眾生根器因緣不同,需「應病與藥」,不執著於「不妄語戒」的字面意義,而以不捨眾生的「護生」根本精神。《大智度論》云:「慈悲為父,方便為母。」方便是成就究竟的真實工具,能帶出菩薩行的利他主義及中道的實踐。


[1] 《妙法蓮華經》,簡稱《法華經》,是佛教最重要的大乘經典之一。

[2] 鳩摩羅什(344-413年,一說350-409年),龜茲(新疆庫車一帶)國人,祖籍印度。自幼敏慧,童年出家,曾遊學印度諸國,遍訪善知識大德,深研法義。法師年少精進,又博聞強記,於是備受矚目和讚歎。東晉時來到中國從事譯經,成為中國佛教四大譯經家之一。由於譯文非常簡潔流暢,義理詮釋無礙,故深受眾人的喜愛,而廣為流傳,對於中國佛教的發展,影響深遠。

[3] 根器:植物之根能生長枝幹花葉,器物能容物,然所生所容,有大小、多寡之不同;修道者能力亦有高下,故以根器喻之,俗謂學道者為「有根器」即此義。《大日經疏》卷九:「觀眾生,量其根器而後與之。」

[4] 火宅:比喻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充滿無常、苦、空、無我的危險,眾生卻沉迷其中而不自知。

[5] 長者:一般用來通稱富豪或年高德劭者為長者。具有姓貴、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淨、禮備、上歎、下歸等十德者稱為「長者」。此此喻指佛陀,具慈悲與智慧,透過「方便法門」引導眾生,救度眾生。

[6] 子女:喻三乘眾生(聲聞、緣覺、菩薩),皆為佛子,卻因根器差異而執著於火宅中的幻樂。

[7] 三車:羊車(聲聞乘)、鹿車(緣覺乘)、牛車(菩薩乘),是長者為誘引諸子出離火宅而許諾的「方便法」。

[8] 大白牛車:諸子出宅後,長者平等賜予莊嚴廣大的唯一寶車,喻「一佛乘」——究竟成佛之道。

[9] 功利主義:最早出現於十九世紀初的英國。主要代表人物有邊沁 (Jeremy Bentham) 和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 (John Stuart Mill)。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認為能「使幸福最大化(Maximum happiness)的行為即為正確,反之錯誤」。所謂最大善的計算,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被視為具備相同分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換算的,痛苦僅是「負的快樂」。不同於一般的倫理學說,功利主義不考慮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一個行為的結果對最大快樂值的影響。

[10] 行為功利主義:一個行為是道德上正確的,若且唯若,這個行為創造了最大效益。

[11] 規條功利主義:一個行為是道德上正確的,若且唯若,這個行為所依賴的道德規則,是能創造最大效益的道德規則。

[12] 義務論主張按行為本身去判斷對錯。義務論與後果論截然不同,不認同我們應該按行為的後果作道德判斷,而是著眼於我們的行為本身是否以義務動機為基礎。所謂「義務」,就是我們為了履行道德原則,而必須負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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