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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業感輪迴理論到阿賴耶識 (五)

(圖:Pixabay)

上三講,我們已分別認識了各佛教部派,是如何根據他們自己的理論,提出種種觀點去解決由無我而輪迴所衍生,有關輪迴主體及感果功能的問題之不同方案。現在接著來看看這些方案的缺失及不足之處。

(一) 對應輪迴主體困難之方案

於此問題,各部派大都是圍繞著「補特伽羅」的概念,分別有:

1.  犢子部的「補特伽羅」——這是純綷就「體邊」來說有一個「不可說我」。

2.  說一切有部的「世俗補特伽羅」——這則就「用邊」而說一個「假名我」。

3.  經量部的「勝義補特伽羅」——這是綜合前二者的體、用不二而說有一個「勝義我」。

1.  犢子部——「非即蘊非離蘊」的「補特伽羅」

犢子部以雙非雙遣之方法,構建了一個「非即蘊非離蘊」的「不可說我」,稱之為「補特伽羅」,來作為眾生的「輪迴主體」。這是希望藉著此「補特伽羅」的「非即蘊」——即不是有為法的特色、及「非離蘊」,即不是無為法的特色;以求達到既可以有「輪迴主體」的作用,又避免「自我」靈魂實我的過失。可是「色藴」的物質活動是可被認知的,即使是「受、想、行、識」四蘊的精神活動也是可被認知到;但犢子部所建構的這個「非即蘊非離蘊」的「補特伽羅」既非精神活動,亦非物質活動,更不能被認知。那末,大家又如何能得知是真實而不只是一種虛妄計執呢? 再者,這個「補特伽羅」既是能夠從前世轉到後世作為「輪迴主體」,那末它便不是暫住法,也不是剎那滅法,反而更像是個一恆存的生命個體;它與印度傳統所說的靈魂「自我」實體也實在太相似了,因此當時便受到佛教內部不同派系的抨擊,並未能成功解決有關輪迴主體之難題。

2. 經量部——「勝義補特伽羅」(「根邊蘊」、「一味蘊」、「細意識」)

經量部所施設的「勝義補特伽羅」,是結合三世實體恆有的「五蘊」法體(名「一味蘊」),與具生滅作用的「根邊蘊」而綜合產生出來的。此系統所主張的「生死根本」並不是「五蘊假體」,因此假體是有間斷的,不能從前世轉至後世。能作為「生死根本」的是於五蘊以外,有另一個不會間斷的「一味蘊」(亦名「細意識」)及「勝義補特伽羅」這個「實我」。但這個「實我」與《奧義書》中的「自我」亦是極為相像的。由此可見,經量部一方面其實亦是暗晦地採用了犢子部有關「補特伽羅」的概念而給予一個新的名稱;另一方面,他們更未能對「根邊蘊」、「一味蘊」、「勝義補特伽羅」三者之間的關係,提出清晰合理的解說。因此經量部便如如犢子部一般,於處理輪迴主體之問題上,既沒有任何突破,亦被視為違反佛陀教義的叛徒。

3. 說一切有部——「世俗補特伽羅」

說一切有部主張一切法體,三世實有,因此就「用」這方面來說,諸法雖有無常生滅,不過,就「體」而言,諸法卻是「三世恆存」的。於是說一切有部只是從作用上假立一個可以從前世轉變到後世的假立生命主體,名之為「世俗補特伽羅」。但這樣的一個「世俗補特伽羅」究竟有何特質,既可以作為三世流轉的「輪迴主體」,又不是一個不滅的靈魂實我?說一切有部並沒有加以釐定說明,這便不能為人所信服,所以它其實亦無從解決「輪迴主體的困難」。

(二)  對應感果功能的方案

對於感果功能此問題,各部派都努力地作出不同的理論:

1.  說一切有部施設一個存在於五蘊之內的 「無表色」作為將來感果的功能。

2.    正量部構建了一個名為「不失法」的概念,指出造業之後,其餘勢力將以「不失法」的形式而保存下來,就如向人借取財物時所立下的借據。

3.    經量部提出「種子熏習」之說,以「種子」為喻,認為造「業」之後,就如種子生芽般,功能可以相續存在,能於將來感招「業果」。

1.  說一切有部——「無表色」

說一切有部的理論是由「身表業」及「語表業」這兩種物質性的活動,可以轉化而成「無表色」,存在於我們的「五藴」體中,藉以將來可以感招當來的業果。對於此種理論,有三個未能解決問題:

a)      「無表色」既為「色法」,便應該是生滅無常的,為甚麼這個「無表色」可以恆存三世? 說一切有部沒有解釋。

b)      「無表色」是存在於我們的「五藴」體中,然而當這個「五藴假體」壞滅後,「無表色」又是存放於何處?說一切有部亦沒有處理這個疑問。

c)      某一個有情造業所生的「無表色」如何保證不會與其他有情的「無表色」相混,以至有因果錯亂的情況?

而且這種由「表業」所生的「無表色」為三世恆存實有,直至將來招感果報,但正如龍樹菩薩於《中論‧觀業品》中所說:

業住至受報,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常,云何生果報?

 (CBETA, T30, no.1564, p.021c17)

說一切有部所執自性實有的「業行」,若能常住直至接受果報,那麼這「業行」即成為「常住」;「常住」便是永恆不變,那便沒有感果的作用了。若不是常住而會「斷滅」的話;那麼這「業行」便成為斷滅無常,又如何能夠產生果報? 由此可見,一切自性有的事物,都只可以是或常、或斷,都是不能以相續變化作為其存在方式。因此說一切有部結合「無表色」與「三世實有」以期論證異時因果的必然性,必定以失敗收場。

2.  正量部——「不失法」

正量部提出造業之後,其餘勢力將以「不失法」的形式保存下來。「不失法」就如向人借取財物時所立下的借據,而所造的業行就如向人借取財物。造業後生的「不失法」會一直存在,直到感招業果才自動失效。

龍樹菩薩的《中論‧觀業品》分四方面來辯破:

不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如是之過咎。
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爾時報獨生。
如是二種業,現世受果報,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在。
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於是中分別,有漏及無漏。

(CBETA, T30, no.1564, p.022b21)

a)    若諸業是實有自性,那便是常住不滅的「常法」,也就不能有造作,更不能感果了。正量部所說由「業」所衍生的「不失法」於一期生中,未感果前,亦是常住;即使於「見道位」時破諸煩惱,此「不失法」仍是常住不滅的。那麼這「不失法」便應是無變易之「常法」而不能有造作、亦無感果之義了。

b)    假若諸業是常住而不具造作義,那便成為可以不作而有罪、又可以作而不斷於梵行;是則便與一切世間道德所說的「作善有福報,作惡有罪報」的法則不符。甚至會變成他人作罪,此人受報;他人斷梵行,此人有罪;或此人雖殺生,但仍住於梵行之錯亂。

c)    假若有不必造作的「業行」存在,那麼作罪與作福便無有分別,這當然不能為大家所認同的。既然大家不認許罪、福沒有分別,諸業(也包括「不失法」) 便不是「自性有」了。

d)    又如果說諸業行是自性有,便則是「常」;如果是「常」而又有受果報的作用,那麼這受果報的作用便會是無窮而常有的,這當然是不能成立的。

由此便可證知不能以「不失法」來成立「實自性」的諸業而可以三世流轉,當來感果。如是正量部所立之「不失法」實也未能解決感果功能之困難。

至於經量部提出「種子熏習」之說的缺失,且留待下一回繼績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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