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的地獄觀在東漢末年傳入中國,與中土的冥界觀融合,產生出一個既具中土冥界觀,也有佛教地獄觀的死後世界。在六朝時期,即佛教地獄觀在中土傳播的初期,佛教地獄觀念如何形成?對佛教在中國的傳播產生甚麼影響?
地獄,梵文是“Niraya”或“Naraka”[1],意為不樂、可厭、苦具、苦器、無有等。漢魏時期,譯經者將其譯作「泥犁」、「地獄」、「太山」、「太山地獄」、「泥犁太山地獄」或「太山獄」等。其中,「地獄」是如今最為流行和最普遍的翻譯。
「地」與中國傳統的冥界觀息息相關。「黃泉」大約在公元前八世紀被用於歷史作品裏,相信是中國最早的關於死後世界的概念。「黃泉」本義為地下水,延伸為死者的家。可見中土的冥界觀關於鬼魂去向的問題,從一開始就與地下密切相關。實際上,佛經中的泥犁與「地」並無必然聯繫,泥犁的空間方位可以在天地之際、空中、地下、半入地下,不是必然在地下。
「魂歸泰山」及「泰山治鬼」的觀念興盛於東漢,為中國傳統的死亡觀。當時鎮墓文常出現:「生人屬長安,死人屬泰山」的文字,生時為長安人,死後為泰山人,反映了魂歸泰山的死亡觀。泰山治鬼的觀念則是魂歸泰山的延續,主宰泰山的泰山府君掌管亡魂,死後世界形成一個以他為權力中心的管理機構。 有見及此,六朝時期佛教的地獄觀都黏附太(泰)山傳播,以太山之名呈現地獄特色。將「泥犁」譯為「太山」便是一例。南北朝時漢譯佛典中出現大量太山描寫,將佛教地獄的特色賦予太山,「死入太山,燒鐵為食,融銅灌咽。」(《續高僧傳》)將地獄懲罰的元素冠以泰山之名,泰山於是也成為了地獄的其中一種。
地獄的數目不勝枚舉,隨著時間的發展,地獄的種類和數量都變得越來越多。數量上,有「五百億釰林地獄,五百億刺林地獄,五百億銅柱地獄,五百億鐵璣地獄,五百億鐵網地獄」(《經律異相》),也有言「八千大地獄、一千閻羅王地獄⋯⋯十六千地獄園」(《佛說立世阿毗曇論》)。地獄的種類更是林林總總,東漢安世高所譯的《佛說十八泥犁經》中記載了火泥犁和寒泥犁為最普遍的兩類地獄;南朝陳代《佛說立世阿毘曇論》中有更生地獄、黑繩地獄、大巷地獄、聚磕地獄、叫喚地獄、大叫喚地獄、燒炙地獄、大燒炙地獄、阿毘止地獄、外園隔地獄、閻羅地獄;北朝元魏《正法念處經·地獄品》將地獄描述為活地獄、黑繩大地獄、合大地獄、叫喚大地獄、大叫喚大地獄、焦熱大地獄、大焦熱大地獄與阿鼻大地獄。種類繁多的地獄系統豐富了中國冥界系統的複雜性,漢魏之後,出現了「九泉」、「九淵」等概念。
佛教地獄思想參照泰山冥府建構了一套地獄官僚組織。六朝時期,地獄的領導者初為泰山府君,後來才逐漸變為閻羅王。「閻羅王」在東漢安世高譯《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中已出現,西晉竺法護譯《修行地道經》等佛經中也大量提到閻羅王。南北朝之際,在巡遊地獄與地府審罪施刑題材的文學作品中,泰山府君和閻羅王一起出現。南朝宋劉義慶《幽明錄》十一則巡遊地府故事中,僅有「沙門法祖」是受閻羅王問罪;南朝齊王琰《冥祥記》中有八則故事提及地獄,其中四則故事中閻羅王形象逐漸替代泰山府君滲入小說中,扮演懲治罪人的角色。
六朝時期的文學作品中,主人公在地獄中看到犯惡眾生受罪的慘狀後復活,其在地獄中的親見親聞成為向世人宣說佛教教義的有力證據。《幽明錄》「趙泰」故事中,記敘趙泰死後成為水官都督,總主諸獄事,因此看到了地獄懲罰的慘狀:「所至諸獄,楚毒各殊。或針貫其舌,流血竟體……或炎爐巨鑊,焚煮罪人。身首碎墮,隨沸翻轉。有鬼持叉,倚於其側。有三四百人,立於一面,次當入鑊,相抱悲泣。或劍樹高廣,不知限極。根莖枝葉,皆劍為之。人眾相訾,自登自攀,若有欣競。而身體割截,尺寸離斷。」值得一提的是,趙泰雖然到了地獄,但接受的是泰山府君的審判。
同時,六朝宣佛小說也用地獄之恐怖與信佛的快樂作對比,成為了宣佛的途徑。故事中,趙泰見證了地獄的恐怖情狀後問:「人生何以為樂?」泰山府君回答:「唯奉佛弟子精進不犯禁戒為樂耳。」趙泰問:「未奉佛時,罪過山積,今奉佛法,其過得除否?」泰山府君回答:「皆除。」趙泰回到人間後,全家因此發意奉佛,為祖、父母及弟懸幡蓋、誦《法華經》作福也。《幽明錄》「巫師舒禮條」中,以佛家「快樂不可言」對比在地獄「身體焦爛,求死不得」的懲罰,突顯信佛的好處。
南朝陳《佛說立世阿毘曇論》中詳細描寫了各種地獄的不同懲罰,其中外園隔地獄分為熱灰地獄、糞屎地獄、劍葉地獄、烈灰汁地獄,在熱灰地獄中「舉下腳生爛」;離開熱灰地獄,便到糞屎地獄,「是中無數蟲,口堅利如鋒,穿皮噉血肉,破筋骨食髓」;隨後,在劍葉地獄中「林中種種鳥,口喙利如針,㺗人如生樹,食噉其血肉,是時既食已,唯餘筋骨在」;最後,在灰汁地獄中「兩岸諸獄卒,執叉刺其體,將出置地上,逼使吞鐵丸,或復烊鐵汁,求飲灌口中,焦爛遍身裏,然後從下出」詳細描寫了地獄的苦狀後,勸喻:「知善惡二業,果報差別異,智人應離惡,當種諸善根,復有別修行,八直聖道分,為滅一切苦,觀無餘四法。」想要不受地獄之苦,唯有遵從佛法四聖諦、八聖道的教導。
六朝時期佛教地獄觀將中土的道德觀納入其業報之中。例如「善惡之變,不相類。侮父母、犯天子,死人泥犁」(《佛說十八泥犁經》);「若有殺父害母罵辱六親,命終之時銅狗化十八車。」(《經律異相卷》)可見中土本身的孝親、忠君觀念也成為了地獄審判的道德標準。
地獄審判也強調福罪自受,是否受罪、受何等罪完全取決於業報。《佛說立世阿毗曇論》第七:「造十惡業道最極重者,生大阿毘止地獄;若次造輕惡,次生餘輕地獄;若復輕者,次生閻羅八輕地獄。」可見越惡之人,便越有惡報,反之亦然。在此原則下,社經地位並不能左右地獄懲罰,每人都要根據業報對自己的善或罪負責。這意味著在佛教的地獄中,大惡之人不論社會地位必受地獄懲罰,行善之人也不會囿於身分高低而受冤屈。
我們現在所熟悉的地獄觀念,並非一個自有永有的概念。佛教地獄觀在六朝時期作出了許多調適迎合中土的冥界觀,二者相互融合,構成了一個既有中土傳統冥界觀、亦有佛教地獄觀念的「地獄」,逐漸成為人們對死後世界的想像,也促進了佛教在中國的發展。
延伸閱讀
[1] 在天城體(Devanāgarī)中,兩者分別寫作 निरय(Niraya)與 नरक(Narak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