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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從第十八、十九願看往生二門

上文所述,從法義上來看,「要門」和「弘願」可說是各自獨立一門。原則上,願生者只要選其中一門,皆可得生。

「要門」的淨土行者,依釋迦牟尼佛的一代時教,發菩提心,修福(散善三福)修慧(定善十三觀),修諸功德,如是至心,具足三心(自力三心),迴向發願,迴亦可生,或當可得生。

循此門入淨土者,又如阿彌陀佛第十九願所說:「設我得佛,十方眾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我國,臨壽終時,假令不與,大眾圍繞,現其人前者,不取正覺。」阿彌陀佛應許「要門」行者,在他們臨壽終時,即與大眾圍繞,現其人前,接迎往生。

這些以定散二行迴向求生的淨土行者,因受法不同,修業時節,延促有異,故此臨命終時,聖來迎接也不同,去時有遲疾之分。又修因不同,果亦有異,即需入胎,華開遲疾,各有不同,乃至華開之後,得益亦有異。詳見《觀經》的三輩九品文。

言「弘願」者,依阿彌陀佛弘願的教化,如阿彌陀佛第十八願所說:「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換言之,彌陀正覺,依能否使我等往生而定;我等往生,依彌陀是否成正覺而定。稱我名號,我來接你,你不往生,我不成佛!我已成佛,你必往生。阿彌陀佛已經成就了一種不可思議的能力,使「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的「十方眾生」可以完完整整地往生其國,自然化生。

易難立現,取捨在心

按第十八願的說法,「弘願」行者只要真正相信此「弘願」,又願意得生其淨土,因順應此願所指定,執持彌陀名號,從此以後稱念下去。阿彌陀佛應許「弘願」行者,就算他們只念了十聲,乃至一聲,都可以得生。

釋迦牟尼佛在《觀經》的下品下生文中,以活生生的例子,詳盡地說明「弘願」行者的往生情況,證實了彌陀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舉惡況善,從此案例,當知此「念佛必生願」普被三根,利鈍全收,統攝萬機。

換言之,「要門」和「弘願」之間,原來有一條連接兩者的「迴路」(bypass) ,「要門」行者隨時隨地可以迴轉入「弘願」,即乘佛本願,稱名得生。以此觀點來看,「要門」和「弘願」可作同一回事,但在不同時處有不同的表述,亦未嘗不可。

這個轉折點不容易察覺,尤其是從三世因果來看那些宿世曾修習此法門 (要門)的人,今生得以重聞,聞即生信,專稱佛名而得生(弘願)。若非善導大師將淨土法門細判為「要門」和「弘願」,我們也不知道這些念佛求生者早已暗渡陳倉。

原則上,「要門」和「弘願」之間二選其一,皆可得生。但是,「要門」行者以自修持力,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要迴所修一切業,定向所去西方處,才算是至心,即蒙佛來迎接引。

但凡夫定心力弱,容易退心,難以具足自力三心,若一時願往生,一時求福德,一時欲開悟,甚至不想出離生死,要來世做出家人、或講經說法、或饒益有情等。如不至心,往生則不定矣!

「弘願」行者則以信方便,深忍(深信)樂欲(樂意求願),一向專稱佛名,求生淨土,即可乘佛本願力而得生。以信啓願,以願導行,故此「一向」者,具足三心。

善導大師云:「今此《觀經》中,十聲稱佛,即有十願、十行具足。云何具足。言南無者即是歸命。亦是發願迴向之義。言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以斯義故,必得往生。」一句「南無阿彌陀佛」,具足信、願、行三資糧。

雖然第十九願和第十八願都是當機願,但「要門」和「弘願」的行法,有難有易,請取學者,取捨在心。

在現實情況下,別無他選

況且,當今是佛入滅後第五個五百年(尚有二十年就完結),我們都處於末法惡世的時代,白法隱滯,真正能受善法(不管世間善法,還是出世間善法)微乎其微。

所謂「要門」的淨土行者,多是下輩之機的遇惡凡夫,若仍堅持以三福正因,九品正行,還須臨終遇善或助念,得大因緣,提起正念,迴轉入「弘願」,即以若仍堅持以三心正因,念佛正行。稱佛名故,除生死罪,蒙佛來迎,接引往生。

因此,善導大師在《觀經四帖疏》立「要門」和「弘願」,看似是要門之諸行助成弘願之念佛,或似要門是傍而弘願是正,意不在於我等凡夫隨自意選一門求生淨土,而是註解釋尊在《觀經》的結語,云:「上來雖說,定散兩門之益;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所謂「定散兩門之益」,就是善導大師在《觀經四帖疏》立的「要門」。釋尊雖說「要門」(第十九願),但望彌陀本願(第十八願),釋尊的意思在於「弘願」-- 願生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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