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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宗教獻身,在不同年代有不同的闡釋——慧可斷臂求法,是真還假?

承接前文,到底慧可有沒有自砍其手呢?

根據唐朝太宗、高宗年間編撰的《續高僧傳》,慧可是「遭賊砍臂」,但他能「以法御心,不覺痛苦」,而且「火燒砍處,血斷帛裹」,同時「乞食如故,曾不告人」。

這個記載出現在慧可圓寂六七十年後,但更多人相信的說法還是慧可斷臂真有其事。比《續高僧傳》早四十年,便有法琳法師為慧可撰寫碑文,替他立傳。法琳(572-640)可說是慧可(487-593)同時代的人,慧可在一百零七歲圓寂之時,法琳才二十歲。其後法琳也成了高僧,並於朝廷內講經說法,他為慧可寫的碑文收錄於中唐著作《寶林傳》卷八,當中記錄了慧可斷臂的故事:

「禪師年逾四十,方始遇也。不捨晝夜,精勤九年。大師曰,夫求法者,不以身為身,不以命為命,方可得也。禪師乃雪立數宵,斷臂而無顧,投地碎身,營求開示。大師乃喜曰,我心將畢,大教以行,一心之法,盡可有矣。」

這裏所說的禪師就是慧可,他四十歲時遇天竺沙門菩提達摩在嵩洛一帶遊化,即禮他為師。慧可早晚隨侍在側,可是達摩卻整天面壁、沉默無語。慧可心裏想,難道禪師是要考驗我學佛求道的決心嗎?於是他決定日夜守於達摩身後靜待機緣。可是時隔多年,仍未打動達摩。直到有一天大雪紛飛,神光無懼嚴寒,堅定不移,守候依然。冷風颯颯,積雪深及膝蓋,有人勸他離開,他卻無動於衷。這時,達摩終於開口說話:諸佛為了求道,連自己的身體都不顧了,連自己的命都不顧了。只有這樣,才能求得佛道。慧可一聽,不假思索就拿出利刃自割其臂,放在達摩面前,表明一心求法的意志。慧可的舉動終於得到達摩的認可,達摩繼而問他:你來求甚麼?

慧可回答道:我心不安,乞請師父為我安心。

達摩說:你把心拿來,我給你安。

慧可思索半天,答道:我找來找去,找不到我的心。

達摩便說:我為你把心安好了。

慧可當下大悟。此後,慧可跟隨達摩修行,長達九年,終於得其心要,繼承衣缽。

法琳這個說法出於七世紀中葉,並為後世所承襲,如八世紀初的《 楞伽師資記》、《傳法寶記》、十一世紀的《景德傳燈錄》、《傳法正宗記》等,都有記錄慧可自斷其臂的故事。

鍾鈴教授指出,為宗教獻身,在不同年代有不同的闡釋。在今天,出家人在頭上結疤,大家都已經接受。在1949年以前,七十多年前,有些出家人會燃指供佛,在那個時代也是可以接受的。

每個時代都有觀念,每個人都會受時代觀念的影響。慧可斷臂的事件發生在南北朝時代,上承兩晉、五胡十六國,下接隋唐,那是中國處於分裂的亂世年代。慧可出生在五世紀,那是一個動亂的年代,當時的人對於一個出家人為宗教獻身是怎樣的一種看法?

那個年代,不惜犧牲性命求法之事還是不少的。而慧可生於那個時代,自然也會受到這樣的思潮影響。而且,慧可必然也聽說過佛經裏「捨身飼虎」的本生故事。釋迦如來在過去世修行時捨身布施救護眾生,這樣無畏施,圓滿了布施波羅蜜的功德,最終讓他能於娑婆世界成佛,普度眾生。古人求法,連性命也可犧牲,我這樣又算得了甚麼呢?因為慧可敢於自斷其臂,具體表達了他為道誓死的決心,達摩才敢把珍貴的法脈傳給他。此刻達摩心願已了,預見大乘禪宗將流行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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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https://www.buddhistdoor.org/author/%e6%bc%94%e7%84%b6/" title="Posts by 演然" class="author url fn" rel="author">演然</a>

佛門弟子。以寫作為生,著作超過兩百種。港大榮譽文學士、理學碩士、佛學研究碩士(優異)學位,並以第一名成績取得浸大語言研究碩士(優異)學位。先後獲得皇仁書院胡禧堂獎學金、浸會大學學術獎、香港編劇同學會故事寫作比賽優異獎、中大青年文學獎季軍、第二屆(2019)香港出版雙年獎、第十五屆(2019)香港中文文學雙年獎、第四屆(2023)香港出版雙年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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