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講我們已經分享了由瑜伽行派所建立的「阿賴耶識」,如何解決業果輪迴中有關「輪迴主體」的問題,餘下要處理的就是「感果功能」的困難。既然認為諸行現象都是眾緣和合生起而沒有常住性,那麼有情眾生所造的身、口、意三業,便亦應該只會隨即謝滅,又如何有業力功能可以保留下來,直到一期生終結,然後感招來世的業果?為解決這個困難,說一切有部曾建立「無表色」,正量部建立「不失法」之說;而經量部則有「種子熏習」的理論,可惜都各有缺失,無法將問題圓滿解決。不過經量部這個「種子熏習」理論的困難最少,所以瑜伽行派的論師就選取這個理論再加以優化,首先摒棄「色心互持種子」之說,另外施設恆轉的第八「阿賴耶識」,作為攝持一切種子功能的「生命主體」(這方面已經完成了);其次便要為「種子」的義涵及功能作出明確的規範:
1) 明確界定作為「種子」之條件;
2) 以「思業種子」作為「感果功能」;
3) 釐定「能熏」、「所熏」的條件來處理業種的保存。
(一) 明確界定作為「種子」之條件
瑜伽行派所言的「種子」(bīja) 並不是「種子生芽」的「種」,因為瑜伽行派建立「唯識」之理論是在於一切法不離心識而存在。因此花果的「種子」就如其他色法物質現象,只是由各別有情「阿賴耶識」所攝持的「色法種子功能」聯合轉化而顯現的,所以「種」之生「芽」只能作為「増上緣」(輔助條件),而不是「因緣」(親生自果的條件)。於瑜伽行派的系統中,作為「種子」必須要符合六個條件,稱為「種子六義」:
1) 剎那滅
「阿賴耶識」所攝藏的「種子」都是緣生剎那生滅的。「種子」亦是有為法的現象,所以都是才生即滅,有變化,有功用。
2) 果俱有
《攝大乘論世親釋》[1]:
「言俱有者,謂非過去、亦非未來、亦非相離,得為種子。何以故?若於爾時果生故。」
所謂「種子」是相對於「現行」來說,「現」是指顯現、現在、現有。「種子」是隱伏的潛能,而「現行」是顯現的現象;建立「種子」為因,「現行」為果,因果同時。「種子」與「現行」一隱一現,二者原是一法,並非是二種不同東西,只是假說因果,實無前後性,無相離性。
3) 恆隨轉
「種子」的存在有兩種狀態:
3.1) 當眾緣和合,「種子」從隱而顯。這是「現行」,因果同時,即果俱有。
3.2) 「現行」後:a. 現已復隱,熏「阿賴耶識」,熏已種滅,再生新種,才能再作「現行」,如是在「阿賴耶識」中,前念種為因,後念新種為果,因果異時。b. 另一種情況是「種子」在「阿賴耶識」中,眾緣未備,唯是剎那剎那,長時一類,相似生滅隨轉不已,直至修習位中,次第加以對治,而後可以伏滅。
「剎那滅」在說明「種子」的「非常」,「恆隨轉」則在說明「種子」的「非斷」,「非常非斷」便是「種子」的特質。
4) 性決定
「有漏種」只生有漏法,「無漏種」只生無漏法,「善種」生善法,「惡種」生惡法,「無記種」生無記法,其性決定,不可混淆。
5) 待眾緣
「種子」於「四緣」中可作「因緣」。當「色種」、「因緣」與「增上緣」配合,始可生起「色法」;當「心種」、「因緣」與「增上緣」、「所緣緣」及「等無間緣」配合,始可生起「心法」。
6) 引自果
現象界每一法千差萬別的表現,皆各自有其種子以作親因。「色種」唯生「色法」,「心種」唯生「心法」。「眼識種子」唯生「眼識」、「意識種子」唯生「意識」、「思種子」唯生「思業」,不相混雜,不會有一因生一切法之過失。
於現象界中,必須能夠完全符合這六種條件的,然後才可以名為「阿賴耶識」所攝藏的「種子」,世俗所稱花果的種子,並不能等同於「賴耶種子功能」。
(二) 以「思業種子」作為「感果功能」
「種子」是各別有情所具有的各種各樣的能親自轉化成物質活動及精神活動的功能,此等功能全部攝藏在各自的「阿頼耶識」之中。如是有情的「根身」是由各別有情的「色種」所轉化而得顯現;有情所居的「器世界」是由有共業的有情,共同的「色種」聯合轉化而得顯現。一切心識及心所活動,則由各自的「心種」所轉化而得顯現。所以「造業」的活動,也必然是「造業的種子功能」所顯現。那麼究竟是由何種「功能種子」所轉化顯現?首先讓我們來重溫「業是甚麼」。
早前提及過經量部所說的「業即是思,無實身語」之說,瑜伽行派是認同這種觀念的。「業行」就是「思」的活動,「思」有三種,因而構成「三業」。發「業」的過程有三個階段:先「審慮」,跟著是「決定」,最後是「動發」。

舉殺魚宴客這個業行為例,先由意識起「審慮思」,審察這條魚是否應該宰殺;跟著起「決定思」,決定了要把這條魚殺掉來宴客,如是構成了「意業」。最後由「動發思」發動身、手持刀進行實際的殺魚的「業行」。在這個殺魚的「業行」中,身、手持刀,都只不過是工具,不是本質。
「業行」的本質是「思」心所。「思」以造作為性,驅使心以作出善、惡、無記的行為。「思」即是由「阿賴耶識」中的「思種子」轉化而成「思業」。「思業」中以「審慮思」較弱,故說為「下品」,「決定思」次之,所以說為「中品」,而「動發思」進行實質的活動最為猛利,故屬「上品思」。
「思業」現行後,都各別熏成「思業種子」(簡名「業種」),攝藏於「阿賴耶識」之中。「上品」的「動發思」的餘勢力的「業種」最強,應當能招引未來「業果報應」;「審慮思」與「決定思」強度不足,雖熏成「業種」,但不一定招引「業果報應」。如是以「思種子」作為「因緣」,當「所緣縁」、「增上緣」及「等無間緣」條件具足之時,便能現行而成「業行」。「思種子」為因,「業行」為果;「業行」又為因,熏成「業種」為果,攝持於「阿賴耶識」之中,諸緣成熟時,便能感招來生新五蘊和五蘊所處的器世界。如諸緣不備,此等「業種」既屬種子的一類,所以亦應在「阿頼耶識」中,前念生,後念滅,剎那剎那、相續轉變地保存於「阿頼耶識」之中。
(三) 釐定「能熏」、「所熏」的條件來處理業種的保存
最後要處理的是業種如何保存的問題。當我們說「輪迴」的時候,因為前生或此生「造業」,於下生「感果」的一種異時因果關係,所以就必須要處理如何使「造業」的餘勢功能得以長時間保存,直至將來產生感果的作用。瑜伽行派就建立了一套「種子熏習」的理論。當「種子」現行,即同時能熏新種於「阿賴耶識」內,然後以「種子」的形式,同類等流剎那相生,而得以相續保存下去。於是「現行」為「能熏」,「阿賴耶識」為「所熏」。「能熏」與「所熏」各有條件限制而有所謂的「能熏四義」及「所熏四義」。
1) 能熏四義:
1.1) 有生滅
有生滅變化才能有作用,有作用才能熏生新種及熏長其餘舊種,令其勢用增盛。
1.2) 有勝用
「勝用」是指「能緣勝用」及「強盛勝用」;作用羸劣(如色法)者不能單靠自力得起熏習作用。
1.3) 有增減
指有增強、減弱產生變化者才是能熏體,若如佛陀圓滿功能,無有增滅,則不成能熏義。
1.4) 能熏與所熏和合而轉
指「能熏體」與「所熏體」必須同時同處存在,若為異時或異處則熏習不能進行。
當「業行」活動進行時,這「業行」是「有生滅」的、「有勝用」的,其作用是「有增減」變化的。「業行」與自所具的「阿賴耶識」是同時、同處和合一起存在的,
那麼這「業行」便完全符合「能熏四義」的條件,能夠熏習其餘勢成「業種」,攝藏於自己的「阿賴耶識」之中。
2) 所熏四義 :
2.1) 堅住性
指相續不斷,恆時有攝持種子的作用,如前六識及其心所,乃至根身、器世界等都不是相續不斷的,所以都不得成為「所熏體」。
2.2) 無記性
若「所熏體」是善性,則會排斥惡性的「能熏體」;若「所熏體」是惡性,便排斥善性
的「能熏體」,如是熏習的活動便無從進行。因此「前六識」善、惡及無記之性俱有,都不得作為「所熏體」;「末那識」是有覆無記,含染污性,亦不成「所熏體」。
2.3) 可熏性
指體性虛疏,能容習氣才能成為「所熏體」。
2.4) 所熏與能熏共合和性
即「所熏體」必須與「能熏體」同時、同處、不即、不離才能成為「所熏體」。
「阿賴耶識」能完全滿足「所熏四義」的條件,能夠接受各種「業行」為「能熏體」,把其餘勢習氣(即是「業種」)熏習於自體的「阿賴耶識」之中,繼續以「種子」的狀態,前念生,後念滅,剎那剎那、相續轉變地保存下來。
結語
經過瑜伽行派優化後之「種子」是千差萬別的無形無相的功能,此等功能被攝持於眾生各自獨有的「阿賴耶識」之中而與之俱生俱滅、形同一體。此等「種子」於眾緣和合時(「色法」待「因緣」和「增上緣」;「心法」待「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和「增上緣」),隨其所應,以「種子」的自身為「因緣」而變現成千差萬別的有為法(現象界);然而剎那纔生即滅,復熏成「種子」潛藏於各自「阿賴耶識」中。「種子」與「現行」僅有「隱」「顯」之不同,而無質量之別。「現行」是「顯現的一面」;而「種子」亦不過是「現行」隱伏的一面。「種子」、「現行」,一隱、一顯,皆不離眾生的心識,由隱之顯,由顯返隱;由此宇宙及人生一切之事都圓滿具備。
佛家輪迴理論之爭議,自原始佛教至部派佛教差不多一千年,最終以唯識宗建立「阿賴耶識」為流轉的主體及感果的「異熟識」,再配合「種子熏習」說明作業感果的流程及原理,平息了千年的紛爭,圓滿地解說了「無我」而輪迴的歷程及其可行性。
全文完
延伸閱讀
有助智慧的啟廸,良好素質的培育,以至能夠解脫自在──唯識宗簡介
[1] CBETA, T31, no. 1597, p. 0329, b19








-1-300x173.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