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佛教的信仰主體 : 佛
承上文,原始佛教的信仰性不強,沒有以創教的教主釋迦牟尼佛作為崇拜的對象,釋尊只是把真理揭示給世人,指示解脫方法的一位導師,而追隨他的僧眾,也只是向著解脫之道修行的人,並且協助佛陀弘教。但隨著佛陀逝去的日子漸遠,時代及社會的不斷發展及改變,教派內部對佛陀的觀點產生了變化。有些部派把佛陀從人格轉變成帶有神格的傾向,佛陀除了是導師外,他還擁有神通力,而且禮拜佛陀是有功德的,比起禮敬一般的僧侶,福報要大得多。他們也開許信眾敬天,只要依從一些原則,不把天眾作為皈依或祭祀的對象,只把祂們作為佛教的護法便可。「祭品」也只是給予天眾的一些禮物或費用,以請求或感謝護佑,幫忙處理世俗的問題,如健康、運氣、財富等等而已。雖則如此,佛教的基礎核心還是沒有改變,弟子並不能單靠信仰而得到解脫,而是要依佛陀所說的教法,認真修行,才能達到涅槃。
這一些觀點,隨著大乘佛的出現,有了一些改變。當然,其修行方法仍是以自力為主。大乘佛經的教法,內容增加了不少,如六度四攝、性空無實、唯識無境等等,主體仍是以自力救度,斷除煩惱而得解脫,是為「正常道」。但他力信仰救度的「異法門」,也成了佛所說的法門之一。這主要是由於大乘佛教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其中一個是十方諸佛的存在,另一是慈悲的重視,後來更受到了初期密教的影響,吸收了其他宗教的元素,把佛陀、菩薩,乃至天眾,轉變成為信仰的對象,具有救度的性格,而非單純的導師或同修。
原始佛教時代,佛陀專指釋迦牟尼佛,沒有他方佛土的說法。但到了部派佛教時期,大眾部提出了十方皆有佛土的說法,大乘佛教承繼了這種說法。現在常聽到的佛號,很多都是他方佛的名字,如西方極樂世界的阿彌陀佛、東方妙喜世界的阿閦佛、東方淨琉璃世界的藥師佛,乃至經常念誦的〈八十八佛懺悔文〉,當中來自《決定毗尼經》所提到的三十五位佛,都是他方佛。當然還有過去佛,如為釋尊授記的然燈佛,或如未來成佛的彌勒如來,甚至有一些並非是來自十方三世佛的概念的密教本尊,這在以後的文章中再詳細說明。
回到比較早期的大乘佛教說法,《十住毗婆沙論》所提到的十方佛名字是 :
「東方善德佛, 南栴檀德佛,西無量明佛, 北方相德佛;
東南無憂德, 西南寶施佛,西北華德佛, 東北三行佛;
下方明德佛, 上方廣眾德,如是諸世尊, 今現在十方。」
《十住毗婆沙論》列出十方佛土的名字後,隨即說 : 「若人疾欲至, 不退轉地者,應以恭敬心, 執持稱名號。⋯⋯寶月!其佛本願力故。若有他方眾生,於先佛所,種諸善根,是佛但以光明觸身,即得無生法忍。寶月!若善男子,善女人聞是佛名能信受者,即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段經文,提出了三個重點 :
第一、若有眾生以恭敬心執持十方佛的名號,便可速疾能至不退轉位。得不退轉位者,即不會再退墮至二乘或惡趣。
第二、若有眾生種諸善根,彼等佛即可以放光,照觸該等眾生,令使他們能得無生法忍。
第三、若有眾生聞是佛名而能信受者,便得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這與一直以來,佛教所強調的自力修行,以戒、定、慧三增上學為基礎的解脫方法有所不同,《十住毗婆沙論》明言這是一種以信為基礎的「易行道」[1]。可見,佛陀在大乘佛教中的角色,與原始佛教或部派時代,有所不同,從純粹作為教導解脫之道的導師,附加了救度者的身分。而救度方法是通過行者對佛陀的信心,積集善根、聽聞及執持佛的名號。明顯地,這雖然含有行者自身的努力,如積集善根及主動執持佛號,但其能得到救度的主要是由於佛的「本願力」和行者的「信」。
本願力是指菩薩修行菩薩道時,必須發下廣度眾生的弘願,而為了達成這一弘願,菩薩會因應自己的情況,立下具體的方法去執行,此名為「本願」。本願的說法,當以阿彌陀佛作為例子最為詳盡,在《無量壽經》卷上提到阿彌陀佛曾立下四十八願,其中有關眾生能得到救度的作法,包括「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聞我名號」、「繫念我國」、「至心迴向欲生我國」。當中提到最多的是「聞我名號」,計有十一項,即第三十四至三十七願,第四十一至四十五願,第四十七及四十八願。而眾生所得到的救度,可分為下列三類 :
第一類是已生在佛國的人天、菩薩及聲聞[2],他們生到佛國,自然有種種利益,如不墮惡道、身色相好、有種㮔神通、不貪身相、必住定聚、壽命無限、可遍至佛所供養諸佛、演說一切智、得那羅延身、得辯才智慧、衣服隨至等等。這一類別,沒有列明如何能得救度,而是生於此國中,便可得到種種利益。
第二大類別[3],佛國以外的眾生只需聽聞阿彌陀佛的聖號[4],便得種種利益,如得無生法忍,命終後修梵行至佛位,修菩薩行得人天所尊,諸根具足,生富貴家,得普等三昧,得不退轉及一至三法忍。此類別中,只需聽聞阿彌陀佛聖號,便能有種種利益,包括出世間及世間的利益,眾生並不需作甚麼修行,甚至沒有提出要信靠阿彌陀佛,只需聽聞阿彌陀佛的聖號,由聞而得利益。
第三類別[5],既然第一類中列明佛國眾生能有極多利益,所以自然有相應的方便,協助欲往生者,到阿彌陀佛國來。四十八願中,只有三個願提到往生的方法,就是需要至心信樂,願意往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迴向欲生佛國。四十八願中,並沒有指明修行念佛或其他特定的方式才可往生,往生的關鍵是阿彌陀佛發了願,要使能「信樂」、「願生」及「迴向」的眾生到佛國來。雖然在《無量壽經》的其他地方提到「念佛往生」,《觀阿彌陀經》的九品往生中的下三品,是要念佛才能往生,《佛說阿彌陀經》更說到淨土行者要「持名念佛」至一心不亂,才可往生。但此文並非探討往生的原理,而是探討以佛陀作為信仰中心的問題,故不再討論往生的方法下去。
在以往,佛救度眾生的方法是一種非直接的參與,具體來說是利用說法,指導眾生離苦得樂的方向,眾生聞佛說法不能自動得到解脫或救度,而是要依教奉行,斷除煩惱或苦因,才能離苦得樂。以往佛陀所說的法,導向的主要是出世間解脫之果,並未著重解救世俗的問題。但從《無量壽經》所列的四十八願來看,佛除了是一位導師外,還有救度者的角色。而這種救度比之前的更為直接。眾生聽聞佛號,便可得到種種世間及出世間的利益。若要往生佛土,才需要發願,行諸功德及迴向。值得留意的是,佛陀的救度並非建基於眾生對他的信靠,雖然第十八願提到「信樂」一詞,但這並非得到救度的唯一或必要條件,更可說是無條件的。救度的基礎是由阿彌陀佛在菩薩位時,基於他自己的菩提心,基於對眾生的慈悲,發起要救度眾生的誓願而來的,亦即是上文所說的「本願」,是佛在菩薩位時,自願對眾生作出的無條件承諾,而現在正是兌現承諾的時候。故此,他不要求眾生有何資格或要付出甚麼,亦不要求眾生信靠他才救,不信他的便不會救。可見,這時期的佛陀,身上帶有強烈的大乘佛教菩薩的精神,是無條件的慈悲心顯現,這正是大乘佛教在信仰上與其他宗教不同之處,信徒要得到救贖,需要作祭祀、獻供、禮讚、崇拜等等的宗教行為,當然有些宗教會更重視「信」的力量。
另一方面,佛教面對外教的衝擊,以往由天眾所施予的世間利益,如長壽、財富、子嗣等 ( 見前篇 ),轉而由佛教的最高信仰主體,佛所負責。但這種世俗的施予,亦是出於純粹無條件的大悲,不需以外教的形式對佛陀作出世俗的祭祀或崇拜,只需有緣「聽聞佛號」便可得到救度。以「聽聞佛號」這種最簡單的方便,讓眾生很容易便得到救度。可見,初期大乘佛教引入了拯救者的概念,回應信眾的需要,再結合自身慈悲的精神,為佛陀建立了救度者及導師的二重角色,既依傳統,以說法為度化眾生的方便,讓眾生依教修行而得到究竟的解脫,但又不捨未能依教奉行的鈍根眾生,以極簡單的方便,對此等眾生作出直接的救度。但這與其他宗教的信仰方式並不相同,這是一種無條件而主動的救度,沒有要求對佛有無動搖的信心,亦不需任何儀式及供品,可說是一種非常特別的信仰。
但後來,大乘佛教的佛陀觀進一步「天化」,如較《無量壽經》晚出的《藥師經》,雖然佛教教內多認為它與《阿彌陀經》同屬淨土系經典,與阿彌陀佛一樣,經中記載著藥師如來在因地發了十二大願,其中部分與阿彌陀佛的本願極相似,但這部經中所載的佛陀觀,其信仰意味更濃,現以玄奘法師所譯的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6] 來說明一下。
藥師佛與阿彌陀佛一樣,所發的十二大願,都是在因位時,誓願度化眾生而立的,有部分是誓言自己成正覺時,一類受苦眾生都能得到救度,如得到所需物(第三大願),入大乘修道 (第四大願),修梵行而不缺戒(第五大願),行邪道者漸令修習菩薩道至菩提( 第九大願),同樣是沒有要求信眾對他作出任何供養或宗教崇拜,便可得到救度。而另有一半以上的本願,也如阿彌陀佛的一樣,僅需聽聞其名號,便能得到大利益,如犯戒還淨而不墮惡趣 ( 第五大願),端正黠慧、諸根完具(第六大願),眾病悉除、資具豐足 (第七大願),轉女成男乃至證菩提 ( 第八大願),解脫一切苦,如牢獄、王法等 (第十大願),飢時飽足 (第十一大願),得種種資具衣服,生活富足(第十二大願)。可見,藥師如來與無量壽如來一樣,除有導師的性格外,還具有救護者的角色。但有一點不同,《藥師經》更加偏向世俗問題的處理,而出世間救度的說明則明顯較少。
《藥師經》列出十二大願後,繼而列出多種問題的處理方法,其中部分的宗教信仰意味很強。基本上會要求信眾念誦藥師如來名號,念誦《藥師經》,讚禮供奉藥師如來,流通《藥師經》等,來達到消災、延壽、增福的世俗利益。其中對供養方面的描述頗為詳細,如要先造立佛像,安放在清淨的地方,以種種幢幡莊嚴壇場。另要求行者受持七日七夜八分齋戒,食清淨食,沐浴更衣,心中起清淨念及四無量心。供養藥師如來時,散花燒香,右繞佛像,鼓樂歌讚藥師如來。這部分除了「四無量心」屬佛教修行方法外,其餘的齋戒沐浴、設壇禮拜、散華供佛、鼓樂禮讚等等,與當時的婆羅門教拜祭神祇的方法極度相近,是對一信仰對象,作出崇拜的行為,只不過佛教以「供養」這名相,取代祭祀而已,本質上是非常接近的。
除此以外,藥師佛能成為大乘佛教其中一位最廣泛的信仰對象,自是他對消災延命的神效,經中提到可為重病命危,已盡壽命者續命延壽,其方法極為詳細,包括誦經、造像、燃燈、懸幡、放生、行善等等。
但有兩點要留意,第一、《藥師經》比《無量壽經》更重視信念的效果。《藥師經》曰: 「阿難白言:『⋯⋯ 世尊!有諸眾生,信根不具,聞說諸佛甚深行處,作是思惟:云何但念藥師琉璃光如來一佛名號,便獲爾所功德勝利?由此不信,反生誹謗;彼於長夜,失大利樂,墮諸惡趣,流轉無窮。』佛告阿難:『是諸有情,若聞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至心受持,不生疑惑,墮惡趣者,無有是處。』」這部分的宗教性很強,一方面強調信仰的重要性,信者必得種種利益。另一方面,此法卻難於信受。然而,此種「信心」與我們一般所言的「信心」不同,我們一般會覺得對某事的「信心」是來自內在的,但此原理極難信受,此等純清淨的「信心」亦並不是我們凡夫乃至未登地菩薩等雜染眾生所能生起的,而是來自外在,只能來自無垢清淨的藥師如來,只能來自他的威神力。經曰 : 「阿難!此是諸佛甚深所行,難可信解;汝今能受,當知皆是如來威力。」故此,在如來的大悲心之下,佛以威神力,極希望能令眾生得「信受」而獲利益。對於不信者,佛不會由於他們不信而不願意救度他們,佛仍是很希望救他們的,只不過佛不是「全能者」,可能有各種原因令該眾生不信而未能得到獲救的利益。
第二點,藥師如來作為救度者,其救度的方向,比阿彌陀佛更偏向解決世俗的事務,如疾病、危厄等等,而出世間救度的說明,則相對較少,而且經文的後半部,在表面上,信眾亦要像其他宗教對神祇般,對藥師如來禮讚、供養,才能得到護佑。不過,在經的前半部中所說的十二大願中,又沒有這些要求,反而與《無量壽經》相似,在本願的觀念下,救度是無條件或簡易如只需聽聞佛號便可,顯示出藥師佛的慈悲,這部分又回歸到大乘佛教的原初精神中。故此,《藥師經》所述的藥師佛的「神格」,是同時有著佛教菩薩行的精神,又有神教對信仰對象的崇拜。這可推斷,大乘佛教一方面對信眾的世俗要求作出了回應,不得不吸收外教的作法來解決,但這種吸收並未完全佛教化,只是把可接受的部分「借來」使用,未有以佛教的觀點去說明解釋及消融。故此,這時期的大乘佛教,即從顯教剛進入到密教時期的過程中,增強了信仰成分,具一般宗教的特性,佛也成為了信仰崇拜的主體。但這種做法,與佛教原初的做法,顯然是有一段距離,但這種做法又廣受信眾的歡迎,乃至現代,一般信仰佛教的人,也是以這種形式及觀點來信受的。當然,若佛教只停留在此,佛教很可能會淪為神教而失去佛教的生命。故此,佛教往後盡力把這些部分佛教化,賦予佛教的原理到信仰及相關作法中,把《藥師經》這類做法的經典解讀,避免信眾以信外教的心態來理解及修持。一方面重視對佛菩薩的信仰,希望得到佛菩薩的加被協助,但又不會失去佛教的基本精神,依自力在菩提道上走向覺悟。但這種佛教內部的轉化與消融,要到密教時代,把自力修行與他力加持統一,才能完成。
(待續)
延伸閱讀
[1] 《十住毘婆沙論》卷五:「佛法有無量門,如世間道,有難、有易;陸道步行則苦,水道乘船則樂。菩薩道亦如是:或有勤行精進,或有以信方便易行疾至阿惟越致者。」(CBETA 2021.Q4, T26, no. 1521, p. 41b2-6)
[2] 主要為第一至十一願,第十五至十六願,第二十三至三十願,第三十八、第三十九願及第四十六願。
[3] 主要為第三十四至三十七願,第四十一願至第四十五願,第四十七及第四十八願。
[4] 但在第三十三願,不是聽聞佛號,而是得蒙佛光所照。身體柔軟。
[5] 主要為第十八至第二十願。
[6] 《藥師經》歷來有多個版本,但一般來說,都依玄奘法師之譯本來修持。此部分,讀者可參考同一作者早前的文章〈依經實修(一):藥師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