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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配做佛教徒」嗎?

「俱生法執」是不能由幾句智慧金句就可以輕易解除的(圖:Pixabay)。
「俱生法執」是不能由幾句智慧金句就可以輕易解除的(圖:Pixabay)。

記得曾經輔導過一位長者,她很傷心地說:「我不配做佛教徒!我知道我不應該生起瞋心,但我就是放不下!」這位長者年過六十歲,兒女已長大成人,各有自己家庭。兒女都是她第一段婚姻所生,婚後不久,與丈夫離異,她獨力照顧兒女長大。兒女還少時,她帶著他們曾與另一位男子一起生活過幾年,及後該男子又離他們而去。今天,令她最遺憾的是,兒子不時還責怪她不應與該男子一起。兒子的責備,令她羞愧不已;雖然她多番解釋,但是兒子都不肯體諒。最近兒子搬來與她一起生活,她很想修復與兒子的關係;但每次兒子生氣時,又再重提往事,這對她來說,又是一次的傷害。在遺憾、無奈、羞愧的心情下,長者內心非常憤怒。這位長者,是一名虔誠的佛教徒,曾在佛教道場當義工多年,當她透露心事時,別人總是對她說:「放下吧!身為佛教徒是不應該生起瞋心的!」。聽到這些勸告後,那長者就自己下了一個結論:「我對不起菩薩!我不配做佛教徒!」

「貪、瞋、痴」這等無明煩惱,確是作為佛教徒需要時刻警惕自己的。但是,若「瞋心」生起了,是否就以「不應該」三個字,就可以阻止呢?佛陀的教導不是簡單的道德教育,佛陀教導的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缘起法。煩惱生起時,了解其「缘起」、了解煩惱情緒的「性空」,才是破除煩惱的慧劍。但此等教法,經常給別人簡單概括,成為一些智慧金句,以為佛教對治煩惱的智慧就是簡單的「放下我執」。真正的放下「我執」,容易嗎? 看到煩惱背後沒有一個真實的「我」、所起的憤怒只是「五蘊假我」的無明反應;能看到「瞋心」背後,沒有一個生起「瞋心」的我,這種「無我」的體悟,更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得清。

從唯識來看,執著自己感受是真實存在的,這是「法執」。「法執」有二種:一是先天的「俱生法執」、二是後天的「分別法執」。《成唯識論》卷二,就有以下關於「俱生法執」的論述:

「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俱生法執」是無始時來,由於虛妄熏習第八識內的種子,形成「法執」這種子力量與生命體共存。以現代的語言來說,這就是先天的。按唯識義理來說,這是第七識缘第八識而生起的自心相,不需要由不正的教法或不正的思惟而引致,「法執」的出現是自然地生起,所以稱為「俱生法執」。要徹底去除這微細的第七識,要在菩薩見道後,在十地聖道位,經常修習空觀,達至「金剛心」位時,這「俱生法執」方能永斷。由此可見,「俱生法執」是不能由幾句智慧金句就可以輕易解除的。我們學習佛法,亦只能是暫時性、短暫性的壓伏這「法執」而已。

我們勸慰別人放下我執時,也許也要小心一點,將「放下」作為目標是無妨的,就好像我們要發願成佛一樣。但要求當下做到「放下」,就不是輕易的事;更非任何事、任何人也可以做到。說回那位長者的情況,她懷有憤怒、懷有恨意,未能放下,這正正是她學習佛法要對治的煩惱。當那位長者知道菩薩也要修到十地聖道,才可永斷「俱生法執」時,那位長者頓時放鬆下來。筆者鼓勵那位長者,她不單可以繼續當佛教徒,她還要加把勁學佛。了解到「俱生法執」是微細難斷的,對己、對人,也可以寬容一些,畢竟大家都還在學佛路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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