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x

佛陀的「食」觀與佛教傳統的飲食方向

(圖:Pixabay)

筆者一直都想寫一篇有關佛教飲食觀的文章。也許一般人會覺得這個還用說嗎?佛教不就是素食主義的嗎?誠然,漢傳佛教主張素食。然而,假如我們是一個求真的佛教徒,並發願跟隨佛的道跡,必須了解佛的態度和想法。

佛的想法深邃,雖不是一般凡夫可就,但簡單而言,一切佛所宣說的義理均以斷苦為目標。釋迦世尊為眾生施設了種種教法,修正眾生對宇宙生命的錯誤觀念和執取,引導我們徹底滅除一切煩惱,遠離輪迴生老病死之苦。

我們知道佛教經論的結集,雖有幾種說法,但最為人所知的主要是三次結集。第一次結集,是在釋迦佛入滅後不久由大迦葉尊者發起,於當時距離佛滅處二十五由旬[1]的王舍城,由佛的大弟子優波離尊者誦出律藏,及由阿難尊者誦出經藏。第二次結集是在佛滅百年之後,這次結集後,被上座們所放逐的比丘跋耆子(Vajjiputta)等召集一萬人另行結集,後被稱大眾部。另行結集的主要誘因是彼此在戒律上的分歧,毘舍離大眾僧團所行的違背戒律規定的十件事,被稱為十事非法,而大眾之首大天(Mahādeva)亦提出五事分歧,雖然最終和合了,但之後僧團還是分裂為上座部與大眾部。從分歧事件看來,上座部對於佛陀親自製定的律法是堅守的,而大眾部則主張一些小小戒可以改動。第三次結集是再過百多年後,由於外道矇混僧團而荒廢布薩和自恣,阿育王遣散外道後選出千名通達三藏的羅漢重誦經典,成為南傳佛教的經論依據,而阿育王對當時已存在的部派實行一體尊敬[2],其後又有更多的部派分化出來。

根據印順導師,在第二次結集時所傳誦的佛說、弟子說、諸天說,如公認為正確的,都已結集了。而在部派分化時期,又再在原有的九分教外集增了三分成為十二分教,主要都是一些事跡的傳述與法義的討論。筆者從堅守最古老律法的上座部經典中,以及僧團分列的各種分歧中,都看不到有食肉與食素的分歧,可推斷當時大眾部與上座部都一樣奉行三淨肉戒的。而現今以上座部律法為依止的南傳僧團,例如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東南亞地區,僧人們仍然奉行著接受布施的食物(daily alms round),而所接受的食物當中一般都會有肉類的。

筆者正就讀於斯里蘭卡一所佛教大學所提供的佛法輔導課程,大學的教授中有南傳比丘。當筆者讀到南傳律藏中僧團的藥篇時,看到佛陀指示僧團使用一些動物製品,於是筆者向教授大膽提問,教授說這議題對於南傳僧人來說確是有點為難,因為他們奉行佛所說的三淨肉戒及一些動物製品,這是佛陀許可的:

《巴利藏中部,五十五經,耆婆迦經》是一部對於南傳僧人來說特別重要的經,因為這經清楚地記載著佛陀闡述了他對肉食的立場。佛陀規定,僧人能夠接受和食用的肉類,需要滿足「三淨肉」原則:意指沒有看見、聽說或懷疑為了自己而殺死的動物的肉類。這段經文的巴利原文如下:

Ye te, jīvaka, evamāhaṃsu– ‘samaṇaṃ gotamaṃ uddissa pāṇaṃ ārabhanti, taṃ samaṇo gotamo jānaṃ uddissakataṃ maṃsaṃ paribhuñjati paṭiccakamman’ti na me te vuttavādino, abbhācikkhanti ca maṃ te asatā abhūtena. Tīhi kho ahaṃ, jīvaka, ṭhānehi maṃsaṃ aparibhoganti vadāmi. Diṭṭhaṃ, sutaṃ, parisaṅkitaṃ– imehi kho ahaṃ, jīvaka tīhi ṭhānehi maṃsaṃ aparibhoganti vadāmi. Tīhi kho ahaṃ, jīvaka, ṭhānehi maṃsaṃ paribhoganti vadāmi. Adiṭṭhaṃ, asutaṃ, aparisaṅkitaṃ– imehi kho ahaṃ, jīvaka, tīhi ṭhānehi maṃsaṃ paribhoganti vadāmi.

——《MN 55: Jīvakasutta》

原因是有一位名為耆婆迦 (Jīvaka) 的御醫前來拜見佛陀。當他向佛陀頂禮之後便請示佛陀:「尊者,我曾聽聞這樣的說法:『他們屠宰動物以供養沙門喬達摩(即佛陀);沙門喬達摩雖知曉卻仍然食用專為他宰殺的動物』……」;於是,他向佛陀請示這些傳聞是否屬實。佛陀否認此項指責,並說:「耆婆迦,我宣說在三種情況之下的肉是不應該食用的:當某人看見、聽聞、或懷疑 (那隻動物是專為他而宰殺的)……我宣說在三種情況之下的肉是可以食用的:當某人沒有看見、聽聞、或者懷疑(那隻動物是專為他而宰殺的)……」(《巴利藏,MN55,耆婆迦經》)

說到佛陀對吃肉的態度,不得不提及有關於提婆達多(Devadatta)分裂佛陀僧團所提出的五法,在最早期上座部經典律藏中便記載了提婆達多策劃陰謀欲離間僧眾。他促使佛陀實施五項由他提倡的戒條(天啟五法),其中一項是讓僧人終身不得食用魚和肉。佛陀一口拒絕了,並重申:「魚和肉,如果遵守三項規則——你沒看到、聽到或懷疑(該動物是因你而被宰殺的)——它可算是淨肉。」(《律藏小品,破僧犍度》V11.3)

根據波羅提木叉(僧團戒律)波逸提第39條,僧人是不許向供養者表示他偏向喜愛某種食物或指定要吃某種食物的,但若身體不適,僧人可以要求乳類產品、油、蜜糖、糖、魚、肉。明顯地,僧人是可以吃魚與肉的。而在接受供養的食物中只要他沒有看到、聽到或懷疑該動物是特別為他而被殺的,肉類是被允許的食物。佛陀原先已經對耆婆迦御醫說過,這時因提婆達多提出又再重申相同的立場,可見佛陀對僧人吃肉的態度是有清晰明確的標準。此外佛陀亦曾說明有十種肉是僧人禁止食用的,包括人肉、象肉、馬肉、狗肉、土狼肉、蛇肉、熊肉、獅子肉、老虎肉、豹肉(上座部《律藏》藥經),各有特定的原因。

南傳僧人感到這議題對他們來說有些為難,因為他們一向遵守佛所教的法及佛所制的戒,而南傳的經論是沒有所謂大小乘之分的,與北傳入漢地的經論偏向於倡導菩薩的大乘精神,同時貶低四向四果修證的聖道為小乘,是有所不同的。而他們也明白漢傳佛教的僧團及大部分信眾都認為學佛者應該食素,並堅持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原因是為秉承菩薩大慈大悲的精神,而食肉則是間接殺害了眾生,也令修行者斷了大悲種!所以南傳僧人為了避免爭論,會很小心地回答這方面的問題,而部分多接觸漢傳佛教徒的南傳僧人,到了漢傳佛教的地方,也隨順轉以素食為主,或只接受素食的供養。

綜觀現今社會對素食的觀感,並不局限於佛教而較傾向於為保持身體健康而奉行素食主義,並在食材和色香味上精心鑽研,佛教徒也有這股風氣,也許對大眾來說這是好的,但無論如何這並非是佛陀對食的態度。佛陀成道後所說的一切法,皆以指導人們如何滅苦,如何煩惱熄滅為目標,飲食只為滋養這個有限的身體,以助修行達到目標。因此在佛陀對食的分析中,把一切飲食歸納為「摶食」(「麤摶食」),是維持或支持一期生命延續的「四食」之一。而一期人的生命,不只是身體上的需求,也包括形而上的精神性食量,因此佛說眾生有與「色陰」相關的「麤摶食」,與「受陰」相關的「細觸食」,與「想陰、行陰」相關的「意思食」,以及與「識陰」相關的識食。佛教我們修行四念處便可如實知四食,進而對治對四食和五陰(五蘊)的執取(《雜阿含371~378經》「食相應篇」)。這顯示佛教我們凡是滋養生死輪迴的食,都要正視和對治的,而不是單純計較所進食的是肉還是素。

我們知道漢傳的大乘經典中有專指食肉的過失,我們亦見到佛陀所定的戒律中只有十分明確的不殺戒,但卻沒有明確的不食肉戒,可知殺與食應該是兩回事。南傳佛教認為,一個在家信眾去到市場,購買了已經裝在盒中的冷凍鮮肉,將其做成料理供養給僧眾,這在戒律上是如法的,但大乘佛教人士則認為這也屬於間接的殺害。

佛陀為甚麼不明確制定不食肉戒?而佛說種種應斷的煩惱之中,也沒加入食肉的應斷,我們可以推斷食肉並不會構成修行人見道入聖的障礙,而經典中也沒有這樣的案例記載。反而對食的貪才是重要的障礙,才是應斷的煩惱。貪的範疇很大,包括了對自身存在的貪著及對世間種種事物的貪著,也包括對食的貪著。對食的貪著應包含對素食的貪著,主要是表現於對食物的挑食。而佛陀僧團奉行托缽乞食,得到甚麼便吃甚麼,只要不違三淨便無過失,這可去除對食物的貪著。在這方面,佛陀用了一個很鮮明及震撼的比喻,教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物質性的食物(摶食):

佛說比丘們,應如何看待物質食物:猶如夫婦帶著心愛的獨生子需要穿越沙漠曠野,只有貧乏的糧食,尚有好一段路程才能越過荒漠但糧食已經耗盡了!這時夫婦二人想如果殺死他們唯一兒子,製成乾肉和筋,這樣憑著嚼食兒子的肉,最低限度二人可以活著走出荒漠,否則三人均將死於這荒漠!於是唯有殺了這唯一心愛的兒子,製成肉乾,沿途食用,每次食時,他們都錐心泣血,呼叫心愛的兒子!佛問比丘們有何想法?這對夫婦是為了玩樂還是陶醉?是為了增長肌肉裝飾還是為了莊嚴美麗而吃?比丘們回答:這些都不是。佛再問,那他們純粹是為了活著越過餘下的荒漠而吃嗎?比丘們回答:是的。(SN 12:63)

佛教比丘們遍知物質食物時,遍知五種感觀 (色、聲、香、味、觸) 的欲貪,聖弟子沒有結(煩惱)再來世間。

這是十分明確的(編註:讀者在理解此段經文時,須格外小心,不要望文生義),說明五種感觀令人生起欲貪,生起再來世間的結(煩惱),而這五種感觀的刺激,在食物上包含是最具足明顯的。然而,人為了生存下去是不能不進食的,於是佛陀教我們如何在進食時覺察並遠離五欲。無論是食肉還是食素,每當食時,都應作吃兒子肉想,遍知對於五種感觀上的貪,覺察並遠離這些欲貪,這是一個斷除欲貪的過程,能斷世間生死輪迴之苦。

其實北傳律法之中,也有說明三淨肉及三不淨肉之可食不可食:

《北傳四分律•藥揵度》規定:「有如此三事因緣,不淨肉,我說不應食。若見為我故殺。若從可信人邊聞為我故殺。若見家中有頭、有皮、有毛,若見有腳、血,又復此人能作十惡業,常是殺者,能為我故殺。如是三種因緣,不清淨肉,不應食。有三種淨肉,應食。若不故見,不故聞,不故疑,應食。若不見為我故殺,不聞為我故殺,若不見家中有頭、腳、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殺者,乃至持十善,彼終不為我故,斷眾生命,如是三種淨肉,應食。若作大祀處肉,不應食。何以故?彼作如是意辦,具來者當與,是故不應食,若食,如法治。」

《北傳五分律•食法》有相同的規定:「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見為己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北傳佛教的《善見律毘婆沙》中,「在不見、不聞、不疑之後,還有見得食、聞得食、疑得食等更細化的規定:有見得食,云何有見得食?若見人屠殺,不為比丘,後若得肉,食無罪,是名有見殺得食無罪。聞者,比丘自聞殺聲,不為比丘,比丘若得此肉,比丘得食無罪,是名聞。疑得食無罪,疑者,比丘入聚落乞食,見新肉疑,不敢受,若檀越言,不為比丘殺,得食無罪,是名疑得食。若檀越為比丘殺,若不見、不聞、不疑,得食無罪。若檀越請二人與食,下座心自念言,此當為上座殺,不為我,我食無罪;上座復自念言,此當為下座殺,本不為我,我食無罪;若如此者,兩各自疑為彼,上、下座疑,俱食無罪。若人為比丘殺,比丘不知,食竟方知,如此者無罪。若比丘得肉食,應問然後食,何以故?為欲分別淨、不淨得食故,熊、豬肉相似故,不但熊、豬,更有相似者,是故應問。」

那麼為甚麼漢傳佛教獨主將不吃肉呢?首先我們知道佛教傳入漢地時僧人也依戒律也是可以吃肉的。後來到了梁武帝蕭衍當權,他把佛教五戒中的不殺生戒引申為素食,全國不准僧人吃肉。皇帝頒令誰敢不從!蕭衍篤信佛教,弘揚佛教更不遺餘力,但卻與達摩祖師話不投機。史書稱讚梁武帝是南朝中唯一的賢君,但亦有評論者認為他對於佛教而言可說是佞佛的。另一個促使素食與漢傳佛教掛了鉤的,相信是傳入漢地的經論大都是宣揚稱讚大乘思想同時貶斥小乘為最有力的推展,由菩薩慈悲不忍食眾生肉而引申至一切出家、在家眾都應以長養慈悲為由,斷除食肉。再者,為免引起爭論及影響佛教形象,奉行素食者似乎亦佔有道德高尚的形象,因此漢傳佛教便與素食結下不解之緣。然而我們並不應把素食視為修行解脫的必須。至於素食是否能增加大眾對佛教的好感,還是墮入了另一種戒禁取的意味,就得視乎大家從那個角度去看了!

在這個議題中,其實「食肉」或是「食素」,單就維持身體而言,只是兩個客觀的選擇或屬個人偏好,並不會因此而有學佛修行上的高下之分,在佛陀的角度而言,符合三淨的原則便無過失。佛陀强調的是如何看待食的整體,而不是計較是否吃素,最重要的是在食時正知五種感觀上的欲貪並遠離。對於主張食素者而言,「只食素」的行為也不是一種過失,選擇食素可能還有很多益處,但問題在於,當認定「只有食素才能解脫或達到某種證得」時,才是一種邪見。

延伸閱讀

世界上有沒有一種肉是不涉及殺生的?論消失了的三淨肉


[1] 由旬(巴利語、梵語:योजना,yojanā),是古印度的一個長度單位,佛教沿用。又譯踰闍那、踰繕那、瑜膳那、俞旬、踰旬、由延。原來指公牛掛走一天的旅程。

[2] 印順法師《印度佛教思想史》。

訂閱
通知
guest
2 Comments
Newest
Oldest Most Voted
Inline Feedbacks
查看所有評論
Christine
Christine
1 year ago

作者有所依據,提出的種種意見。但有一點想要請問作者:佛世時,人們都是如何取得「魚肉」等葷食的?如今超市遍佈,您可以說都是「三淨肉」,但是,「不為己所殺」如何定義?
除非己心確如佛意,否則勸人少食魚肉,不是更有正面的意義嗎?
世人已多辯駁,還需要再次論述「佛的三淨肉真義」嗎?您確定是闡明「佛的真義」嗎?

護法念
護法念
1 year ago

我們可以推斷食肉並不會構成修行人見道入聖的障礙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