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去了的事情,是否還應該耿耿於懷?
年前有一個好朋友再結婚,結婚典禮搞得優雅溫馨,新夫人也是過來人,恩愛珍惜之情,溢於言表。
然而,參加婚禮舊友,寥寥可數,我也是從公共媒體上看到當日盛況。
有次舊友聚會,其中有人便感喟:
「誰誰才過世一年半,那麼快再婚,我真替她不值。」
「她都去世了,還會有感覺嗎?這只是你自己的想法。」我便說。
「如果不認識她的話,感覺還好,昔日兩個人那麼恩愛,一下子又跟別人愛得要生要死,我真的不能接受。」
「你不記得他太太剛去世時,頹廢得快要輕生的樣子嗎?炎熱天氣穿了大毛衣,頭髮凌亂鬍鬚不剃,不上班不找朋友,你希望他還是這個樣子嗎?你是否該想想:他太太也會期望他快點離開傷心狀態呢?」
「就是沒有辦法可以接受,見到面都不想提。」
每個人都有不想面對的過去往事,錯過了的、尷尬的、犯了愚蠢錯誤的、不能原諒自己的等等數不清,我們會期望這些事情都不曾發生,或者自己可以再來一次,雖然明知道不可能。
那別人的呢?別人的往事,我們又是否應該太認真對待呢?對於沒有直接影響自己的生活事情,最好還是採取觀望態度比較聰明,因為我們就是不清楚,也同時,改變不了發生了的事情。
佛理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今天的我,早已經不是全然過去的我,然而,生命體逃不過因果報應的規律,也得承受各種不同的過去果報。為過去難過,不也是果報的一種?
每個人都得為自己過去作為,自然承受各種果報,而當自己對於別人的過去處境,也未算非常清楚,何況對他的未來?所以說,同情別人過去的處境,還可以說是一種同理心態,而論斷別人的過去、未來,則未必需要太武斷。
人是很脆弱的動物,需要很多慰藉,很多鼓勵,很多溫情。修行,就是令我們可以出離這些習性的倚賴,「心無所住而生其心」,內心得到的自在,覺悟才隨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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