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期介紹了瑜伽菩薩戒的整體功能與三聚淨戒——攝律儀戒(行為調控)、攝善法戒(福德智慧提升)、饒益有情戒(社會共善實踐)。這三個層面共同培養菩薩行者的品格與智慧(自利),並推動其實踐救度眾生的大願(利他)。在探討戒條前,本文將先回答兩個核心問題:誰能受持菩薩戒?受持的條件為何?
要解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了解受菩薩戒的目的。菩薩戒的目的是發起「大菩提心」,以「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為目標。與五戒十善相比,菩薩戒的「戒體」更為根本,能讓修行者持續發心,直到成佛。
南傳解脫道之菩提覺醒
菩提,梵語及巴利語都是bodhi。南傳巴利語系經典中的菩提品[1],是描述佛陀覺醒的過程及所覺悟的生死輪迴,包括每一個環節及它們的起因(十二因緣法)、它們的止息,從而了悟一切苦的來源及滅苦的方向,由去除「無明」到苦聚的止息。此過程不僅指出解脫的方向,更隱含了「無我」之理——生滅流轉中並無任何恆常的主體。這亦舖墊了佛陀之後宣說「四聖諦」及「無我」之教化。這些都是佛陀的自覺悟(自證菩提),以及導引他人覺悟(證菩提),並循著追隨者的離苦趣向,教導他們永離三界輪迴的修行方法。而巴利系經典,除了被喻為是佛陀最原始的教化,亦被喻為是小乘解脫道證阿羅漢果的修行依據。
漢傳菩薩道之上求菩提下化眾生
南傳經典中的「菩提」側重於個體覺醒與解脫,而漢傳大乘佛教則進一步開展為「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菩薩道,將菩提心擴展為自利利他的圓滿實踐。
在漢傳的大乘經論中,對於菩提的意義,就有更多方面的分類同描述。例如《大般若經》、《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都提及三種菩提[2]:聲聞菩提、獨覺菩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名無上菩提)。《成唯識論》卷一指出:斷除我執與法執所引生的煩惱障與所知障,證得二空(我空、法空),方能獲致真解脫與大菩提[3]。這是以「大菩提」作為有別於小乘解脫道修行所證的覺醒菩提,純粹斷除由無明而起的「我執」從而斷絕輪迴之苦(無餘依涅槃);大乘菩薩道所强調的是更加究竟的斷,不單止斷「我執」,也斷「法執」,證我、法二空,不證無餘涅槃而證大涅槃,從而促使菩薩修行者發大願,還入世間,攝化眾生,圓滿六度萬行,得無上菩提(大菩提)而證佛果(大涅槃)。與純粹解脫道的修行不同之處,是菩薩道的修行除了自己離苦,更著重利濟眾生,協助眾生也離苦。
此外,還有《大智度論》卷五十三,說有五種菩提(屬於成佛的菩提)[4]:
(1) 發心菩提︰於無量生死中發心,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名為「菩提」。此為因中說果(發心為因,證無上菩提為果)。
(2) 伏心菩提︰折諸煩惱,降伏其心,行諸波羅蜜(六度四攝)。
(3) 明心菩提︰觀三世諸法本末總相別相,分別籌量,得諸法實相畢竟清淨。此即所謂般若波羅蜜之相。
(4) 出到菩提︰於般若波羅蜜中得方便力故,亦不著般若波羅蜜,滅一切煩惱,見一切十方諸佛,得無生法忍(證知一切法空/不生不滅),出三世,到薩婆若(一切智)。
(5) 無上菩提︰坐道場,斷煩惱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遍知/成佛)。大乘菩薩行之全部內容,即在成就此種覺悟。
這五種菩提的分類,不僅簡要地標示了菩薩從發心到成佛的修行階段,更突顯了大乘修行中智慧與方便並重的特色。
受戒引發堅固的戒體
菩薩戒的「戒體」指受戒後內在產生的防非止惡之力,是持戒的根本動力。由此可知,受菩薩戒,是一個必需及十分重要的環節,是大乘修行者奠定決心(發大菩提願)修行之基本:引發堅固的菩薩戒戒體。準戒子若能對每一條菩薩戒的內容、有犯無犯的情況、以及犯了戒應怎麼辦都一一清楚明白,至誠地懺悔過去,懇切地誓願發心,定會迸發出強大的願力,引發堅固的戒體,保護修行者。如是真正的修行由發大菩提心開展,一往直前,乃至最終成佛,皆是以菩薩戒為準則,斷二障證二空、修一切善、度無量眾生,目標是證得無上正等正覺(大菩提)、證佛果(大涅槃)。
一切有情眾生皆可受菩薩戒
那麼,是否人人都可以受菩薩戒呢?基本上是的。如《梵網經》所說:「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5]。」如是者廣攝一切有情識的眾生都可以受菩薩戒(菩薩戒亦名佛戒),對於發心受戒者,無疑是個大喜訊!
菩薩/佛種性種子及過去曾發心的善種子
然而,對於求受菩薩戒的有情眾生,是否還有其他前設的條件呢?這就不得不說到菩薩種性(成佛之潛能)的問題。從大乘有宗(瑜伽行派唯識宗)的角度,凡發心受菩薩戒的修行者,需要同時具備種宿世善根,才能修至成佛。一者是要具有先天的種性,即能成佛的種子(作為自因),二者是後天要遇到善知識啟發(作為增上緣)令過往多生多世曾熏習的「善願種子」(亦是自因)於今世重現,這樣兩種善因加上增上緣(如適逢善知識團體舉辦傳授菩薩戒法會)的力量,便成就修行者再一次發大菩提心,參與受戒。這是一個善性的循環,所以菩薩戒是一受永受的,無量世都不失的勢力。
今世求授菩薩戒即是有佛種性及過去世善種子的現行;換言之,即是當你有發心求授戒及參與受戒的行為出現,便無容置疑你本身是有菩薩/佛種性的,也有過去世曾經發心的善種子,而你最終是能成佛的。
瑜伽行派說有五種性[6],其中定性二乘(定性聲聞、定性獨覺)及無種性者,都不會成佛,而定性菩薩必定成佛,至於不定種性者部分也有成佛的種子,情況如下:

是否必需先受三皈五戒才可受菩薩戒?
戒律本來是指依佛法修行所應守的行儀規範,但不同的修行取向有不同的應守戒律,例如在家居士守五戒、比丘守二百五十戒、比丘尼守三百四十八戒、沙彌及沙彌尼守十戒、式叉摩那尼守十戒再加六戒等,彼此共通的重要之處是守持身三語四共七項之七支性戒,以防治身口業的形成。即殺、盜、淫、妄語、惡語、兩舌、綺語。而瑜伽菩薩戒之中,實際也包含了七支性戒(罪業性質),也包攝了遮戒(防止性質),但主要强調的是心識的規管,即貪、瞋等意念的防治,及其人間/社會共善性。
我們知道在佛法的傳統中,皈依是受一切戒法的基礎,所以在實踐層面,求受菩薩戒者必然已經皈依三寶。而菩薩戒雖然也包含了七支性戒及其餘的遮戒,理應不必要求在家受戒者先受五戒才來受菩薩戒的,然而,在《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初持瑜伽處戒品》中有明確地指出菩薩律儀戒,即是菩薩分別所受的七眾別解脫戒,而其中近事男、近事女即是已皈依並已遵守五戒的在家居士[7],其餘比丘及比丘尼等亦應已先遵守他們各自的別解脫戒,才進一步來受菩薩戒,與此同時亦需先發大菩提心[8]。這亦符合大乘瑜伽行派及一般佛教傳統,講求循序漸進的修行次第,先皈依、持五戒,再進一步修持菩薩戒。
然而,我們也得明白在禪宗的系統中,或是在一些大德的個別教導中,並不要求循序漸進的受持,因此有漸次戒和頓立戒的不同立場。漸次戒如上述所說需循序漸進地由先皈依開始,而頓立戒,聖嚴法師指是《梵網經》、《菩薩瓔珞本業經》之菩薩戒,是在七眾戒之外的別解脫戒,此戒與彼戒,雖然同為佛戒,但是不受三皈五戒,亦可以直接受菩薩戒[9]。而暢懷法師也在他的雷音庫法師開示篇的學佛答問中,回應受戒問題中表示:「實際上,你可以同時皈依三寶、受五戒,甚至一併受三皈、五戒、菩薩戒,有甚麼不可以?沒有問題[10]。」這可能就是頓與漸不同視覺下的分別。
筆者在之前的文章中曾交代寫菩薩戒的因緣,是適逢有緣為參加受戒的戒子講解瑜伽菩薩戒,而戒子們所受的正是瑜伽菩薩戒。亦因應舉辦方的規定,戒子們必需已受三皈五戒,才能被接納參加,但其中有數人並未受五戒,為不錯過難得的因緣,法相學會的副主席趙錦鳳老師,也是是次講師之一,連日奔走,希求能有法師為這幾位參加者授予五戒,在有限的時間內,幫他們滿願。這一插曲,不僅體現了菩薩利他精神的實踐,也印證了戒子們自身菩薩種子的顯發。菩薩戒的殊勝在於能為一切有緣眾生——只要能夠發起至上菩提心、理解法師語——敞開了大門。此受戒之行為本身,即是其菩薩種性在因緣成熟時的有力證明,標志著他們正式踏上了上求下化的成佛之道。
延伸閱讀
[1] Thanissaro Bhikkhu (2012), Bodhi Sutta: Awakening (1)-(3), Ud1.1-1.3
[2]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百二十四〈24 遠離品〉:「舍利子!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當知如是住及作意亦無覺知。」(CBETA 2025.R2, T07, no. 220, p. 133b8-19);
《解深密經》卷三〈6 分別瑜伽品(三)〉:「一切聲聞菩提、獨覺菩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平等平等。」(CBETA 2025.R2, T16, no. 676, pp. 699c28-700a1);
《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六:「當知能證一切有情最勝法性。謂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諸佛如來於彼一切最為殊勝,一切三千大千世界補特伽羅無與等者。」(CBETA 2025.R2, T30, no. 1579, p. 850c7-10)
[3] 《成唯識論》卷一:「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CBETA 2025.R2, T31, no. 1585, p. 1a8-12)
[4] 《大智度論》卷五十三〈第二十六無生品〉:「復有五種菩提……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CBETA 2025.R2, T25, no. 1509, p. 438a3-13)[1]
[5] 《梵網經》卷二:「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婬男婬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CBETA 2025.R2, T24, no. 1484, p. 1004b7-10)
[6] 羅時憲先生「唯識方隅」2004年第五版,頁293.
[7]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7]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苾芻戒、苾芻尼戒、正學戒、勤策[8]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CBETA 2025.R2, T30, no. 1579, p. 511a16-20)
[8]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CBETA 2025.R2, T30, no. 1579, p. 514b14-17)
[9] 聖嚴法師數位典藏(2012), 「戒律學綱要」頁144-145, http://old.ddc.shengyen.org/mobile/text/01-03/144.php
[10] 佛教青年協會(2006),雷音庫.法師開示篇學佛答問,https://bya.org.hk/quarterly/151/enlighten_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