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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中國「淨土宗」祖統的問題

有祖統不一定有宗的傳承,淨土宗的祖統正是一例

很多淨土行者知道有「蓮宗十三祖」系譜,以為淨土宗如他宗一樣,既有祖師,自然就有宗的傳承。事實上,就中國佛教的宗派而言,有宗的傳承必然有祖師繼統 (簡稱「祖統」) ,但有祖統不一定有宗的傳承,「蓮宗十三祖」的祖統正是一例。

如前文所述,淨宗法師指出:相承一般表述為兩方面,一是人相承,也稱相承祖師系譜;二是法相承, 即相承祖師有關論著。人以傳法,法由人顯,二者不離。例如「祖師禪」的相承,釋尊以「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傳給迦葉尊者,是名印度禪宗的「始祖」。此後,代代相傳,傳至第二十八代的菩提達摩。後來到中國傳法,授法給慧可,相承至六祖惠能,成為中國禪宗的開宗祖師。

可知禪宗是「心地法門」,授法者和受法者之間,必須有「私相授受」的師徒關係,才能以心印心,由授法者印証受法者對「心法」的領悟力,方可繼承法統,成為祖師,所謂「以心印心」、「教外別傳」。這是「宗門」傳承的特色。

至於「教下」的法相承,也是十分嚴謹,受法者必須有師承,傳授教法。受法者是入室弟子,要通達本宗的教理,尤其是相承的法脈及祖師有關論著,並且篤行本宗規範的修持方法,統領大眾,方可繼為「一代宗師」。例如天台宗的慧文、慧思、智顗、灌頂等大師都有直接的師徒關係;又如華嚴宗的杜順、智儼、法藏、澄觀、宗密等五大師的關係亦然。

「蓮宗十三祖」的祖統來歷,和立祖的原則

以下簡單地略述「蓮宗十三祖」的祖統來歷,和立祖的原則。淨土宗,或蓮宗的祖統之說不是始於慧遠大師的東晉,而是到宋朝宗曉大師才出現。話說宗曉編寫的《樂邦文類》,云:「以遠公 (慧遠大師) 為始祖, 自師歸寂,抵今大宋慶元五年已未, 凡八百九十矣。中間繼此道,乃有五師:一曰善導師,二曰法照師,三曰少康師,四曰省常師,五曰宗頤師。」

南宋志磐編《佛祖統紀》,依據宗曉所說的前五祖師,立以下七祖: 始祖慧遠;二祖善導;三祖承遠;四祖法照;五祖少康;六祖延壽;七祖省常。

到了明末,人們又推出第八祖蓮池,及第九祖省庵。後來,悟開法師又編寫了《蓮宗十一祖傳》,他在八祖之後,另排傳承,排列出第九祖澫益 (智旭) ;第十祖省庵(實賢);第十一祖夢東(徹悟)。

之後,印光大師曾推定行策 (截流) 為淨土宗的第十祖, 把悟開法師推定的第十、十一祖遞降為第十一、十二祖。印光法師圓寂後,他的弟子們推尊他為淨土宗的第十三祖。

由此可見,淨土宗的祖統所尊立的歷代祖師,是淨土門人根據其所瞭解的淨土高僧在弘揚淨土法門的貢獻及其影響力來推定的,即以「功高德盛」為立祖原則,而他們相互之間不一定直接認識、或有師徒關係,而且在法脈上也沒有相承關係。

淨土法門是藉「外緣」之救度法,不涉及受法者的功行

若然追溯至北魏的曇鸞大師(476 – 542年)、隋朝的道綽大師(562年 – 645年)和唐朝的善導大師(613 – 681年),三者皆是依法脈判教,以法相承的淨土宗祖師,但曇鸞大師和道綽大師素未謀面,道綽大師在曇鸞大師死後二十年才出生,但道綽大師與善導大師確是有直接的師徒關係,而且法緣深厚。

為甚麼淨土宗的傳法、師承、立祖不一定透過直接的師徒關係呢?此因是淨土宗的法脈是依彌陀本願力而立。淨土宗是果地教、他力教;淨土行者是乘佛願力以作強緣 (又名「增上緣」) 而得度。由於淨土法門是藉「外緣」之救度法,不涉及受法者的修行工夫、境界和功德。

淨土法門「以信方便」,只要信受者一心歸命,其願生極樂淨土的心與阿彌陀佛救度的本願心即時相應,專稱佛名,乃至一念,其人與彌陀即成為一體,所謂「生佛一體」、「機法一體」等等。何以故?順彼佛願故--阿彌陀佛成就了第十八願,所以「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再者,釋尊在《觀經》下輩生文明示:此彌陀本願名號救度妙法,可以由「自信教人信」的「善知識」而為說之。所以,無論是弘揚淨土法門的高僧大德,還是把握機緣、勸信和教人「念佛往生」的行者,都是彌陀手足,任何人都可以是淨土宗弘法、傳法之「善知識」。

善導大師云:「自信教人信,難中轉更難,大悲傳普化,真誠報佛恩」。如上文說,彌陀世尊要靠我等念佛往生人,把彌陀本願名號救度的法脈延續,世代相承,直至將來「經道滅盡」,還能使此救度法「止住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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