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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在佛教活動中手舞足蹈宣揚佛法,被認為動作誇張,引起爭議和反思:從佛教角度看,這些舞蹈是否恰當?

(圖:網上圖片)

最近一段名為「慈警經藏演繹」的影片在網上廣傳。片中警員穿著制服手舞足蹈宣揚佛法,被認為動作誇張,引起爭議。

慈濟基金會近日在台灣舉辦歲末感恩活動,邀請了多位會員出席,當中包括了警察大學的一群高階警官。活動期間,一位教官率領警員隨著禮佛音樂手舞足蹈和念佛語錄,過程被記錄下。片中警員的念佛聲音忽大忽小,他們更一起跪地,被認為是誇張突兀,引起熱議,有人更質疑身穿警察制服跳舞宣揚佛法是否恰當。

台灣警政署及中央警察大學表示,尊重警員的宗教信仰,穿著制服參與宗教活動,雖然沒有違反「警察服制條例」,但仍需謹慎。中央警察大學指,這種行為容易造成不良觀感,未來會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聖嚴法師在《禪的智慧》中提到娛樂的本質,是「讓人發洩感情或情緒」的場合,觀眾接觸到娛樂時,也會發洩情緒。越是參與娛樂活動,就越是會執著於它們,生起重複這個過程的慾望,甚至上癮。然而,法師又在《淨土》雜誌的一篇文章中特別指出,佛陀並不禁止在家弟子的「歌舞倡伎」,為了供養三寶,俗人可以歌舞作為奉獻,這在大小乘經典中,均有記載。唯其應以贊揚三寶的功德為先決條件,否則不得演奏於三寶之前。

而由無著菩薩所著、索達吉堪布譯講的《入行論釋•善說海》講記指出,為供養三寶而舉行的歡慶節日,如衛塞節、佛誕日等,原本在佛教戒律中不允許的唱歌跳舞,在這些節日中有一些方便開許。漢傳佛教亦會以歌舞為方便,吸引大眾學佛,例如佛教音樂會,往往會唱誦太虛大師作詞、弘一大師作曲的《三寶歌》。索達吉堪布的看法是,如果歌唱舞蹈是高僧大德利用其善巧方便弘道,我們不但不應該生起邪見,反而應該由衷地隨喜,但「(當)我們沒有達到這種境界時,每天都以『可捨微細戒』為藉口而唱歌跳舞,那肯定不合理,這是哪一部佛經都不開許的,大家應該清楚它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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