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者早前曾於本欄與大家分享了唯識宗建立「阿賴耶識」為流轉的主體及感果的異熟識,並以種子熏習說明作業感果的原理,詳盡地闡釋無我而生死流轉的歷程,解決了「無我而輪迴」的難題。唯識家指出如果沒有此「阿賴耶識」,則有情生死相續便無法建立,宇宙萬有的主體也不能成就。但聲聞乘的小乘部派論師認為佛只說了「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以「阿賴耶識」非佛所說。對於這些質疑,印度唯識論師曾做過充分的論證說明,最具代表性的有:《瑜伽師地論》的「八相論證」[1]、《攝大乘論》的「五項論證」[2]以及《成唯識論》的「五教十理」論證。本文將嘗試以《成唯識論》(以下簡稱為《成論》) 的「五教十理」來讓大家對「阿賴耶識」有一個更全面的認識,也同時理解唯識論師是如何闡釋「六轉識」之未能作為有情流轉與還滅的主體。
「五教」是指《成論》從經教上找到論述「阿賴耶識」的章句,當然這些經典中所用的名字並不一定都是以「阿賴耶識」為名,但其性質和作用完全符合唯識學所建立的第八「阿賴耶識」,所以此等經典便可以證明唯識學「阿賴耶識」是佛之所言,絕不是唯識學者虛構。「十理」則是指對第八識的存在從理論上提出了十種說明,而其論證的原則是「聖言量」,即以佛經的說法為準。論證的過程一般是先提出佛經中有關說法,然後進行論述,指出如果沒有第八識,則這些說法不能成立。現先說「五教」,分別為:
1) 及 2)《大乘阿毗達磨經》中二處說「阿賴耶識」,
3) 《解深密經》一處,
4) 《入楞伽經》一處,及
5) 大眾部阿笈摩。
《成論》首先指出第八「阿賴耶識」在「前六轉識」之外是另有主體的,而這是有佛典以及正理作為確定的標準,第一個論證是來自《大乘阿毗達磨經》的一句偈頌: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此頌未有直接指出第八識體的自性,而是指出了一些作用。經中為何未有直接指出第八識的自性呢?《成論》解釋,由於第八識自性微細難以明了知曉,故需以此識的作用來顯示此識的存在及其性格。偈頌的前半部顯示的是第八識作為因和緣的作用,而後半部顯示的是第八識作為流轉和還滅的依持。
「無始時來界」中的「界」意思是「因」,由於第八識能執持種子,而說是「種子識」。此識無始時來以前滅後生的方式輾轉相續地存在;它所執持的種子現行,後又熏習,回復種子的形態。「一切法等依」的「依」表示「緣」,由於此識為一切現行法之所依,所以稱為「緣」。既然諸法皆不離識,而第八「阿賴耶識」除了變現根身、器世界外,亦執持其餘七識,所以說諸識的變現皆以第八識為依止。
這兩句偈頌的意思是說,無始以來有一種東西為一切種子的總體,而由種子親生諸法,故說此東西為諸法之因,亦為諸法所依止。藉著這種作為諸法的因和緣的作用,我們可以證知必定有這樣的一種東西,而《成論》指出此東西即是第八「阿賴耶識」。
「由此有諸趣」是說善、惡諸趣皆依第八識而有;有情在善惡趣中流轉,是由於帶有能導致流轉的種子,這類種子稱為「順流轉法」。由於有這第八識能保持一切順應生死流轉的有漏種子,因此使所有眾生流轉生死輪迴於六道之中。「惑、業、生」都是流轉,「惑」是煩惱種子,「業」是業種子所帶的善、惡業力,二者是促成流轉的原因,由此令有情「生」(胎生、卵生、濕生、化身四生) 於諸趣。「趣」是「果」,偈頌中以「諸趣」來代表整個流轉過程。一切煩惱、善、惡業、四生,都依賴於第八識,它們為眾生的流轉生死有依託與支持的作用。
「及涅槃證得」表示亦由於此識故有涅槃證得。第八識執持一切種子,其中有助還滅的種子即「順還滅法」,「滅」即滅諦,即是涅槃,「還滅」就是證得涅槃,能令修行者證得涅槃的就是「順還滅法」。「順還滅法」由第八識執持,故說「由此(識)有涅槃證得」。「順還滅法」除了指無漏種子現行能促成還滅,故無漏種子為「順還滅法」外,有漏善種的熏習,能熏長無漏種子,故有漏善亦間接促成還滅,亦屬「順還滅法」。
總結來說,上述頌中第一句顯示第八識的主體無量時間來始終存在,後三句顯示第八識對雜染的事物和清淨的事物,或總體或個別地作為它們的依存之處。前段指出流轉以此識為依持,後段指出還滅也是以此識為依持,而流轉和還滅總攝有情生命的一切階位,六道流轉與還歸寂滅,都依靠此種存在,故整個有情生命皆以此識為依。從此頌可以看出,這樣的一種存在完全符合唯識學第八識的涵義,《大乘阿毗達磨經》雖然並不是直接的名之為「阿賴耶識」,但由此便可證明必定實有這一個識的存在,而唯識論師則說這便是第八「阿賴耶識」。
對於小乘來說,「識」只有六種,即前五識和第六意識,故流轉和還滅都只能依於此六識。他們都質疑為何一切法必須依此第八「阿賴耶識」,而不能依前六轉識及其相應的心所?《成論》指出諸法不能以六識為依止,因為此六識是有間斷的,也即是有不能生起的可能性。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的生起是需要多種條件(緣)的和合[3],只要任何一個條件不具足,前六識便不能生起。另外,在特定情況下如「五無心位」[4],前六識是會停止運作,因此並非是恆時相續無間。若在間斷的狀態下,此六轉識便無法持續執持雜染和清淨諸法種子,亦不能為流轉及還滅之所依,也就不能作為執持生命根源的根本主體了。
~~ 待續 ~~
延伸閱讀
[1] 《瑜伽師地論》的〈攝決擇分〉中提出「八相論證」,是用於論證「阿賴耶識」必然存在的八大依據。這八個方面證明了前七識(眼、耳、鼻、舌、身、意、末那)之外,必須有一個恆轉如瀑流的根本識作為基礎,用以解釋執受、種子、生死輪迴等現象。這八相分別為:
1. 執受證:阿賴耶識持守身根,使其不致腐爛,並領受色身之覺受。
2. 初起證:生命最初(胎生)時,阿賴耶識先起,為前識起之依託。
3. 明瞭證:認識明瞭時,阿賴耶識為前六識之所依。
4. 種子證:阿賴耶識為一切善惡功能(種子)的親依處,是業力積累之處。
5. 業用證:阿賴耶識為業力之所依,即因緣業果的推動者。
6. 身受證:痛苦、快樂的生理和心理感受,皆依阿賴耶識而生。
7. 無心定證:在無想定、滅盡定等「無心位」中,意識不轉,但阿賴耶識仍在持續作用,保證生命不中止。
8. 命終證:壽盡命終時,心識不散,唯有阿賴耶識最後離身。
[2] 《攝大乘論》提出了「五項論證」或稱「五相論證」來證成阿賴耶識作為持種、依根、變現色境的關鍵作用,是唯識學確立賴耶緣起的重要論據。分別為:
1. 種子和合(種子共住):指眼、耳、鼻、舌、身五種色根,以及色、聲、香、味、觸五塵,這些物質現象的種子,必須與相應的根(前五識的依根)在同一個主體中和合共住。這需要一個能藏持這些物質種子的主體,即阿賴耶識,否則無法解釋種子如何同時共起。
2. 根住相續(根不失持):指眼等五根在人體生命過程中,維持持續的形態而不會因前五識的間斷而失壞。這說明在五識不運作(如睡眠、悶絕)時,五根的種子仍被一個持有的主體所維持,這個主體就是阿賴耶識。
3. 依識相應(依根同法):論證五根與五識並不是獨立的,而是與第六意識一樣,其根的根源也是同一個持受主體(阿賴耶識)。即五識與阿賴耶識保持同時共起。
4. 境界受用(依處受用):說明我們所經驗的「器世間」(外在環境)和「五塵」(境界),並非獨立於心的外境,而是阿賴耶識中變現出來的,並且與五識同時領受。
5. 體無差別(與識同體):最後證明色根、塵境與意識本質上不離阿賴耶識,皆是識轉變的結果,證成「唯識無境」的理論基礎。
[3] 前六轉識(眼、耳、鼻、舌、身、意識)的生起需要多種條件(緣)的和合。前五識(眼、耳、鼻、舌、身識)生起所需要的「九緣」/「七緣」:
1. 根(所依根): 眼、耳、鼻、舌、身根。
2. 境(所緣境): 色、聲、香、味、觸。
3. 空(空間): 根與境之間必須有空間;鼻、舌、身識不一定要空間。
4. 明(光明): 眼識必須有光明才能見色;耳、鼻、舌、身識不一定要光明。
5. 作意(注意): 心的警覺作用,使心專注於某一對境。
6. 根本依(阿賴耶識/種子): 前五識的種子依賴阿賴耶識現行。
7. 染淨依(第七末那識): 恒審思量,染污或清淨的根基。
8. 分別依(第六意識): 第六識的配合分別。
9. 種子(功能): 潛在的功能。
鼻、舌、身識不需光明與空間,僅具「七緣」。 第六意識生起的「五緣」:
1. 所依根(意根): 第七末那識。
2. 所緣境(法塵): 第六識所緣的對象(法塵)。
3. 作意: 注意力。
4. 根本依(阿賴耶識/種子): 種子現行。
5. 種子: 潛在功能。
[4] 五無心位是指在下列五種情況下,前六識會完全停止運作:
1. 無想定: 修無想天定,前六識斷滅。
2. 無想天: 生到無想天的人。
3. 滅盡定: 聖者滅盡前六識。
4. 極重睡眠: 熟睡不做夢時。
5. 悶絕: 昏迷或休克狀態。











